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理论与适用
定 价:98 元
丛书名:国际法文库
- 作者:中国国际仲裁30人 著
- 出版时间:2020/10/1
- ISBN:9787519746940
-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97.4
- 页码:324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
本书共有15章,除序言、前言以及《纽约公约》和《新加坡公约》的对比外,其他内容按照《纽约公约》关键条文顺序,对其进行逐条讲解,每条讲解均包括《纽约公约》联合国官方文本的中英文原文、对各条文含义的解释,以及该条文在中国实施的情况及评论。有的还结合国际上关于该条文有影响的判例加以分析,以加深读者对该条文正确含义的理解。此外,鉴于《纽约公约》的联合国官方中文版本的语言风格与现今流行的中文普通话有一定的差异,为便于读者理解其准确含义,本书特奉上《纽约公约》的现代白话文新译版本,供参阅。
前 言
联合国于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制定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目前已有163个缔约方,中国于1987年加入该公约。该公约旨在要求各缔约方按照一定的国际标准,承认和执行仲裁协议,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生效以来,各缔约方立法机关配合立法,法院遵照执行,有力地促进了国际执行标准的趋同和协调,便利了国际经济贸易的开展。世界公认《纽约公约》是联合国制定的*为成功的国际条约之一,其意义和影响力巨大。
到2018年,《纽约公约》已问世60周年。恰在2018年,“中国国际仲裁30人”成立。“中国国际仲裁30人”,英文缩写为“CIAP30”,是由中国仲裁界保持较高专业水准、秉持专业精神的知名仲裁人士组成,其宗旨是通过研究、培训和交流促进中国国际仲裁事业的发展。为实现其宗旨,“中国国际仲裁30人”倡导并牵头组织一批在中国国内、国际仲裁界知名的仲裁专业人士,结合公约关键条文的含义和中国法院的司法实践,共同编写本书,以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宣传普及《纽约公约》的基本知识,回顾和总结中国法院在公约项下的裁判规则,总结中国企业在国际仲裁中的经验教训,更好地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对外开放战略。
经过将近2年的努力,《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理论与适用》终于得以问世。本书是“中国国际仲裁30人”集体创作的结晶。本书共有15章,除序言、前言以及《纽约公约》和《新加坡公约》的对比外,其他内容按照《纽约公约》关键条文顺序,对其进行逐条讲解,每条讲解均包括《纽约公约》联合国官方文本的中英文原文、对各条文含义的解释,以及该条文在中国实施的情况及评论。有的还结合国际上关于该条文有影响的判例加以分析,以加深读者对该条文正确含义的理解。此外,鉴于《纽约公约》的联合国官方中文版本的语言风格与现今流行的中文普通话有一定的差异,为便于读者理解其准确含义,本书特奉上《纽约公约》的现代白话文新译版本,供参阅。
本书之所以选择《纽约公约》的关键条文(《纽约公约》第1条至第7条)进行释义,是因为这7个条文对仲裁当事人的仲裁利益*为关切,在仲裁实践和司法实践中被援用的场合也*为普遍。《纽约公约》第8条至第16条主要涉及公约的批准、加入、生效、退约、属地适用和条约保存等事宜,相对而言与仲裁实务的关系较浅,其约文不解自明,读者可以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官方网站(www.uncitral.org)获取相应的信息。
此外,《纽约公约》是联合国于1958年通过的,其作准的中文本使用了当时的中文语言表达方式,与60年后今天的普通话表达方式有一些区别。中国政府在1987年加入该公约时,引用了公约的作准中文文本。为便于读者理解公约的含义,我们将作准文本中几个重要的表述及其与当今使用的表述对照排列如下:
(公约原文) (现代汉语)
“协定”“协议”
“一造”“一方”或“一方当事人”
“公断”“仲裁”
“公断员”“仲裁员”
“公断程序”“仲裁程序”
“公共政策”“公共秩序”
同样,为了方便读者更好地理解《纽约公约》,在每个条款的解释和分析中引用的中文约文不是官方文本,而是我们翻译的公约白话文本,这些白话文的表达方式与当今中国仲裁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中使用的表达一致,读者也更为熟悉。我们还将《纽约公约》的作准中文本和英文本作为附件列于正文之后,并根据这两个官方文本,对《纽约公约》进行了重新翻译,作为本书的附件供读者参考。
另外,作为国际争议解决的3种主要途径(仲裁、诉讼和调解),除《纽约公约》这个成功的典范已经走过了60年的光辉历程之外,2019年7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以下简称《海牙判决公约》),为商事纠纷的判决的跨国执行奠定了基础。2019年8月《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以下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在新加坡向世界各国开放签署,为通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建立了跨国执行机制,也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至此,商事纠纷的解决结果(仲裁裁决、法院判决与和解协议)跨国执行的“三驾马车”已经形成。我们为此选择了两篇分别介绍《海牙判决公约》和《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文章,附在本书正文之后,以飨读者。
由于时间和工作安排所限,以及各部分作者各自的理解角度不同,本书的内容难免有不周甚至谬误之处,唯望读者予以指正,以便再版时修改。
本书能够得以出版,与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分社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文库”项目热诚的支持分不开。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感谢。
中国国际仲裁30人
2020年4月30日
中国国际仲裁30人(CIAP30),由中国仲裁界来自高校和律师界希冀保持较高专业水准、秉持专业精神的知名仲裁人士组成。其中,参与本书编著的有:张月姣,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教授;刘晓红,上海政法学院校长、教授;宋连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卢松,外交学院教授;叶渌,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国建,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费宁,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生长,汇仲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陈鲁明,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雪华,环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丽军,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华伟,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希佳,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目录
《纽约公约》第1条 公约适用范围和保留
一、关于第1条第1款的理解
二、关于第1条第2款的理解
三、关于第1条第3款的理解
四、《纽约公约》第1条的中国实践
《纽约公约》第2条 仲裁协议及其效力
一、概述
二、适用范围
三、第2条第1款
四、第2条第2款
五、第2条第3款
《纽约公约》第3条 依执行地法律执行裁决
一、基本原则
二、被请求国国内程序法的适用
三、适用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纽约公约》第4条 申请执行裁决的材料及翻译
《纽约公约》第5条 拒绝承认与执行裁决的理由
一、第5条第1款(甲)项 仲裁协议准据法及仲裁协议抗辩
二、第5条第1款(乙)项 正当程序抗辩
三、第5条第1款(丙)项 超裁抗辩
四、第5条第1款(丁)项 程序和组庭瑕疵抗辩
五、第5条第1款(戊)项 裁决未生效、被撤销或中止抗辩
六、第5条第2款(甲)项 可仲裁性抗辩
七、第5条第2款(乙)项 公共秩序抗辩
《纽约公约》第6条 暂缓执行
一、内容简介
二、适用分析
三、中国的司法实践
《纽约公约》第7条 对执行裁决更优惠的规则
一、《纽约公约》第7条——“更优惠权利条款”
二、“更优惠权利条款”的立法背景
三、“更优惠权利条款”的含义
四、“更优惠权利条款”的适用
五、典型案例
六、“更优惠权利条款”的修改方向
附录1 《纽约公约》联合国官方中文版本
附录2 《纽约公约》英文本
附录3 《纽约公约》现代白话文新译版本
附录4 2019年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评述
附录5 《新加坡调解公约》及其对中国立法及仲裁工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