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治,尤其是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任务,实现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精准治污,切实解决环保、产业以及相关方面的实际困难,方便相关业务人员学习使用和提高业务能力,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编制了《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和治理》系列丛书。丛书涉及移动源法律法规、地方规章、规定及排放标准、污染治理基础知识等内容。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部署了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四大行动措施。当前,我国移动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统计显示,2017年移动源NOx和VOCs排放量分别占污染源排放总量的59.6%和23.5%。各地的PM2.5源解析结果也表明,移动源对PM2.5的质量浓度贡献率在10%-50%,已成为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大中型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机动车船大都运行在城市区域的人口密集区,因此排放的污染物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十三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下,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移动源污染防控在提升新车污染防治水平、淘汰老旧机动车、综合整治非道路移动源、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速推进车辆燃油低硫化进程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了建立机动车船环保信息公开、排放达标、环保召回等基本环境保护制度。二是2016年以来陆续发布了轻型车、重型车国家第六阶段及在用汽车、船舶等排放标准,机动车船污染控制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机动车船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京津冀三地发布了移动源专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的重点区域联防联控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在京津冀区域移动源管控中得到落实。四是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2017年开始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后,铁路货运量逐年提高,2017-2019年三年分别比上年上涨7.80%、7.93%、8.08%。五是构建了覆盖机动车船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了事前信息公开、事中达标监管、事后环保召回的新车环境管理制度。构建了“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在用车监控系统,实现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遥感监测三级联网。持续开展新生产、在用机动车及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执法检查,逐渐形成日常监管机制。虽然“十三五”以来移动源污染防治取得显著进展,但在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面前,移动源污染防治仍面临很大压力,相对于固定源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防治人员能力较弱,尤其是在市、县层面,能力严重不足,普遍存在认识不够、基础知识严重缺乏、污染防治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短板,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推进。
为配合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治,尤其是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任务,实现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精准治污,切实解决环保、产业以及相关方面的实际困难,方便相关业务人员学习使用和提高业务能力,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编制了《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和治理》系列丛书。丛书涉及移动源法律法规、地方规章、规定及排放标准、污染治理基础知识等内容。
本系列丛书涉及内容多、领域广、专业性强,在编写的过程中,我们虽然力求准确阐述,但编者深知自己专业水平有限、认知高度和深度不足,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部分 规划、计划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节选)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
第三部分 部门贯彻落实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