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融资》分七个章节阐述了创业融资的知识,每章分为学习目标、创业融资知识、创业融资案例、创业融资实训、创业融资深度思考等模块,分别论述了创业融资概论、创业融资资金需求测算、自我融资、风险资本融资、商业银行贷款、其他信用融资、政府融资。
《创业融资》:
1999年以后,乔赢又开始露脸。他在酝酿“二次创业”,这次他看中了互联网。乔赢在网上照样“高谈阔论”,他认为餐饮业适合发展电子商务。乔赢相信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给中国餐饮业及中国传统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并宣称“红高梁”正在向电子商务进军,3年后将成为最知名的餐饮及家庭服务的电子商务公司。
与“红高梁”前期造势的情形不同,乔赢口中的一个又一个“妙论”被证明不过是乔赢的一厢情愿。乔赢的“二次创业”,有人冷眼旁观,无人捧场喝彩。
6。举报被查,“乔掌门”落人法网
迫于形势,1998年5月25日红高粱公司停止了集资业务,发出通知在6月25日恢复正常兑付,随之又推迟到7月10日,但仍分文未兑付。10月8日,乔赢又做出了所谓的最后承诺:“1998年12月31日以前兑付本金100-/0,1999年上半年全部兑付完毕,请大家给我运作的时间和空间。”
直到12月31日,乔赢的最后承诺也没有兑现。当天,红高梁二七店被法院查封,位于黄河北街的红高梁总部关门,留守郑州的员工也不见踪影。
一次又一次被乔赢谎言所欺骗的群众,终于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汗钱,他们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1999年年初,王涛(化名)等83名集资户联名就“红高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市中心支行、郑州市公安局进行了举报。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市中心支行根据群众的举报,对河南红高梁公司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初步认为红高粱公司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以招收“红高梁品质管理委员会”会员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触犯了国务院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属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其性质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遂提请公安机关对红高梁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依法立案侦查。
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受命立案侦查。民警经多方排查,在北京找到了乔赢的藏身之处。当乔赢开门看到来自家乡的警察时,痛心疾首:“我知道你们早晚要来,可你们为什么不能晚来两天?只要两天,新疆一位合作伙伴就要给我投资,一个亿,我的账就可以还了!”
曾经风光无限的乔赢,曾经极度膨胀的乔赢又回到了常态,内心充满了对社会的悔恨和愧疚。
2002年6月28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乔赢等人非法集资案。在法庭上,乔赢多次对受到伤害的800余集资户表示道歉。“我触犯了保护我们每个公民合法权益的神圣的法律,应该受到惩罚。我希望法律能够在公正判决的前提下,给我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这绝不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而是让我尽快为社会去奉献,去弥补我给人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我会把这次深刻的教训化作再次创业的财富和动力,用自己后半生的努力工作去偿还我所欠下的债务,我要给社会一个交代,我不愿意带着遗憾走完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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