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 T5028-2015 J12939-2015):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定 价:25 元
- 作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
- 出版时间:2015/8/1
- ISBN:9787567009684
- 出 版 社: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TU712-65
- 页码:82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32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升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和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实际,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编制完成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T5028-2015 J12939-2015):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共分9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监理组织与准备工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监理信息管理等。
1 总则
2 术语
3 监理组织与准备工作
3.1 一般规定
3.2 项目监理机构
3.3 项目调研
3.4 监理设施设备与资料收集建档
3.5 合同交底与合同分析
3.6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3.7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3.8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3.9 工作会议
3.10 开工条件
4 工程质量控制
4.1 一般规定
4.2 现场质量控制方法
4.3 质量事前控制
4.4 质量事中控制
4.5 竣工预验收及竣工验收
4.6 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处理
4.7 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及分户质量验收
4.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质量控制
5 工程造价控制
5.1 一般规定
5.2 工程计量
5.3 工程经济签证
5.4 工程款支付
5.5 竣工结算审核
6 工程进度控制
6.1 一般规定
6.2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7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7.1 一般规定
7.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7.3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实施细则
7.4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7.5 安全巡视、例行检查及安全日志
7.6 安全事故应急反应
8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8.1 一般规定
8.2 工程暂停及复工
8.3 工程变更
8.4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8.5 费用索赔
8.6 施工合同争议及解决程序
8.7 施工合同解除
9 监理信息管理
9.1 一般规定
9.2 信息管理工作
9.3 信息处理方法
附录A 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
附录B 推荐性辅助表格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T5028-2015 J12939-2015):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4.6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处理
4.6.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施工单位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应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不合格内容,制定符合规范要求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方法,经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实施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表B.0.9的要求填写。
4.6.2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按处理方案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处理过程中,属隐蔽工程和需旁站的内容,应严格按照隐蔽工程验收和旁站程序进行。质量缺陷处理完成,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并在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上签署审查意见。
4.6.3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按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处理过程中,属隐蔽工程和需旁站的内容,应严格按照隐蔽工程验收和旁站程序进行。质量事故处理完成,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并在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上签署审查意见。
4.6.4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报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资料整理归档。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6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4.6.5因施工单位处理工程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造价增加,项目监理机构不予签证。
4.6.6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应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及时回复整改或制定的整改方案不符合规范要求、整改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应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审查意见或继续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仍未按监理通知要求整改的,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责令施工单位对工程或工程的部分施工部位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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