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为民说法系列丛书:法律专家教您如何消费维权
定 价:29.8 元
丛书名:法律专家为民说法系列丛书
- 作者:于海英 著;张宏伟,吴晓明,丛书 编
- 出版时间:2015/7/1
- ISBN:9787547227329
- 出 版 社:吉林文史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2.294.4
- 页码:182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近年来,很多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的zui大化,挖空心思设置各种商业陷阱,而作为消费者将不可避免会受商业广告的诱惑和消费陷阱的欺诈,因此,编写一本作为消费者可随身携带的法律咨询手册,无疑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法律专家为民说法系列丛书:法律专家教您如何消费维权》是结合案例来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知识性与趣味性相结合,适合普通老百姓闲暇时学习法律使用。
前言
第一篇 消费者维权常识问答
1.何谓消费纠纷?
2.消费纠纷有哪些特征?
3.什么是消费者?
4.哪些“消法行为”属于法律保护范畴?
5.什么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6.什么是“12315”?
7.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8.什么是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9.什么是消费者的知情权?
10.什么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11.什么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12.什么是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
13.什么是消费者的依法结社权?
14.什么是消费者的获得知识权?
15.什么是消费者的维护尊严和民族习惯权?
16.什么是消费者的监督批评权?
17.经营者有哪些义务?
18.消费者协会有哪些职能?
19.发生消费纠纷有哪些途径解决?
20.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向谁索赔?
第二篇 购物消费纠纷
1.消费者网购应注意什么?
2.超市强制消费者存包是否侵害顾客人格尊严权?
3.购买商场标错价的商品,造成损失由谁承担?
4.商场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两种标价的做法是否构成价格欺诈?
5.消费者购买了假冒商品,退货时是否应将换购券一并退还?
6.消费者试穿衣服后就必须要购买吗?
7.商家承诺假一罚十,消费者购假后能否要求十倍赔偿?
8.“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法律效力如何?
9.“买一赠一”中的赠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如何索赔?
第三篇 餐饮住宿纠纷
1.餐饮企业合同存在哪些霸王条款?
2.外出住宿安全常识有哪些?
3.餐厅是否有权规定“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
4.餐厅收取自带洒水开瓶费合法吗?
5.住宿期间摔倒致残,能否向酒店索赔?
……
第四篇 美容消费纠纷
第五篇 旅游消费纠纷
《法律专家为民说法系列丛书:法律专家教您如何消费维权》:
本案所涉问题其实可似分解为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及其界限,二是消费者权益与企业经营权的平衡。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源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经济地位尤其是信息在一般意义上的不对称。但是,消费者权益与任何其他权利或权益一样,都必须有一定的界限。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权利不得滥用,权利的行使应当善意;权利主体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这就是权利或权益的界限。《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等各项基本权利。而企业作为经营者也享有合法的经营权,有按照自身的经营理念来运作日常管理活动和面向社会提供商品、服务的自主权利。公民作为消费者时依法享有的权利与企业的经营权同等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消费者和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利或权益,并在法律赋予的限度内行使其权利。法律禁止任何权利主体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为由侵犯其他权利主体的合法权利或权益。
其次,消费者权益与企业经营权的平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同样,企业作为经营者,享有在合法基础上自主选择有利于其经营的方式、方法,如同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其经营的地点或其他经营条件。消费者与经营者在行使其权利或权益的同时,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经营者在享有经营自主权的同时,有义务满足选择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当要求。消费者对消费的选择包括对消费环境的选择,尤其选择服务方式的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要求往往包含在其消费目的之中。故经营者创造及维护独具特色的消费环境,已经成为其经营方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经营者出于主观目的选择最有利于赢利的经营方式,客观上为所有的消费者提供了良好的消费选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亦负有尊重公序良俗及经营者合理、正当经营习惯的义务。
就本案而言,该餐厅是当地具有民族特色的餐饮企业,其将“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和“为了维护多数顾客的权益,本餐厅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以店堂告示的方式告知来此消费的消费者,目的是为所有消费者创造一种文明有序的良好消费环境。从一般人的理解来看,应认为该餐厅只是为了限制那些诸如衣冠不整和行为举止不文明的消费者进入其经营场所,而非对一般消费者消费权益的限制,也并非针对特定主体而作出。该做法在行使经营权方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朱某作为选择在该店用餐的消费者,就应尊重该餐厅一贯形成的文化氛围。该餐厅根据朱某当日的衣着情况拒绝其消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常人的理解。另外在本案中,该餐厅的工作人员根据他们的经营习惯和朱某的衣着情况,指出其衣着不符合到该店消费的基本要求,在赠送两张“买一送一”餐券的同时请其改时间再来用餐。这种做法无论在言语、动作上均不构成对朱某人格的侮辱,亦未对朱某名誉权造成侵害,故朱某的诉讼请求不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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