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6年第2辑(总第228辑)
定 价:18 元
-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 出版时间:2016/2/1
- ISBN:9787509372555
-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0.9
- 页码:305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32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6年第2辑)(总第228辑)》由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三部分构成,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等。
编辑说明
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部门规章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决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节能监察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司法解释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
2016年1月份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6年第2辑(总第228辑)》:
三、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七)稳定传统优势产业。继续发展纺织服装、鞋类、家具、塑料制品、玩具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巩固传统优势。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八)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鼓励电子信息、移动通信、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医疗设备、航空航天等辐射和技术溢出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发展。推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整体制造水平。
(九)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促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试点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
(十)继续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配套完备、产业集聚、物流便捷、监管高效等优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和东莞、苏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以及示范企业建设,培育认定一批新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支持一批有实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有品牌,建设境内外营销网络,拓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沿海地区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
四、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十一)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发展。按照国家重点产业布局,支持内陆沿边地区加快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加工组装产能的转移。鼓励内陆沿边地区基于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加工贸易。稳妥推进国内外企业将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环节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形成产业集群。
(十二)建立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合作机制。推动建立省际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协调机制,重点协调解决信息不对称、配套服务不完善、人才不充裕等问题,加快推动项目落地。鼓励沿海地区与内陆沿边地区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出资、联合开发、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产业对接、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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