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评估报告(2016)
定 价:28 元
丛书名:国家智库报告
-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 著
- 出版时间:2016/6/1
- ISBN:9787516185070
- 出 版 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630.1
- 页码:86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长期关注中国法治发展、司法制度运行与司法改革,先后推出了《中国政府透明度》《中国司法透明度》《中国检务透明度》《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北京法院阳光司法》《中国高等教育透明度》等系列指数年度报告,以及《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报告——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样本》《司法透明国际比较》《人民论坛·浙江法院特辑》等成果。
为评估国务院部门及各省级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自2009年以来,持续对年度报告的发布情况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涉及部分行政机关于2016年3月31日前公开其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情况。本报告对此次评估结果进行分析。
一 评估对象及指标设计
(一)评估对象
(二)评估内容
(三)评估方法
二 评估的总体结果
(一)国务院部门年度报告评估结果分析
(二)省级政府的年度报告评估结果分析
(三)国务院部门与省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对比分析
三 评估中发现的亮点
(一)绝大多数评估对象能够按时发布年度报告
(二)评估对象均在门户网站设置年度报告公开专栏,不少对象设有集中展示平台
(三)部分评估对象注重年度报告的形式新颖性
(四)绝大多数评估对象年度报告要素齐全,部分报告内容翔实、重点突出
(五)年度报告显示部分评估对象能够主动创新公开机制
(六)个别评估对象能够对自身信息公开总体情况进行分析
(七)部分评估对象附有独立于年度报告的图解说明
四 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一)个别评估对象年度报告发布不及时
(二)部分评估对象年度报告发布后有变动
(三)部分评估对象多平台发布年度报告
(四)个别评估对象年度报告专栏排序混乱,查询不便
(五)个别评估对象集中展示平台信息不全面
(六)个别评估对象年度报告可获取性不强
(七)部分评估对象年度报告未能体现形式新颖性要求
(八)部分评估对象年度报告样式设计不尽合理,展示方式需完善
(九)部分评估对象年度报告内容不翔实
(十)个别省级政府的年度报告未反映本行政区域信息公开情况全貌
(十一)部分评估对象年度报告内容与其往年报告内容雷同
(十二)部分评估对象年度报告内容准确性不佳
四 完善建议
(一)重视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确保依法;规范发布年度报告
(二)整合年度报告发布平台,做好年度报告分类展示
(三)确保年度报告内容可自由获取性和可读性
(四)充实年度报告内容,做到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五)加强信息统计,确保年度报告内容准确
附件一 2015年评估的国务院部门目录
附件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评估报告(2016)》:
评估结果显示,首先,部分评估对象的年度报告内容较为翔实,如福建省、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青海省政府的年度报告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要求公开的内容均作了详细的阐述,也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制定指导本地区信息公开的文件、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情况、人员投入情况、经费投入情况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未作要求的信息作了描述。甘肃省政府的年度报告不仅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要求的每一项内容都作了充分的描述,还对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公开平台中以重点提要的方式体现了出来,使重点内容一目了然,可按需查询。此外,有些行政机关的年度报告不仅内容翔实,还在报告中附有表格,将所有数据以附表的形式公布,使重点更加直观、突出,如农业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上海市、天津市、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陕西省等。
其次,有些评估对象对部分要素内容阐述较为详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列出了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信息、国有企业信息、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9个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评估发现,绝大多数评估对象都能对重点领域信息作较为详细的阐述,尤其是省级政府做得普遍较好,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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