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民警的职业意识,提高职业素质,规范职业行为,树立职业形象,公安部对1994年下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公发[1994]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修订下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公安部党委紧密结合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规范》,确保广大民警熟知熟记其内容。要把学习实施《规范》同当前正在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熔铸到民警的心中,永葆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第一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概述
第一节 公安民警职业道德的内涵及发展
第二节 公安民警职业道德的功能及意义
第三节 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途径
第二章 忠诚可靠
第一节 忠诚可靠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忠诚可靠的基本依据
第三节 忠诚可靠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 秉公执法
第一节 秉公执法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秉公执法的基本依据
第二节 秉公执法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 英勇善战
第一节 英勇善战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英勇善战的基本依据
第三节 英勇善战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 热诚服务
第一节 热诚服务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热诚服务的基本依据
第三节 热诚服务的具体要求
第六章 文明理性
第一节 文明理性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文明理性的基本依据
第三节 文明理性的具体要求
第七章 严守纪律
第一节 严守纪律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严守纪律的基本依据
第三节 严守纪律的具体要求
第八章 爱岗敬业
第一节 爱岗敬业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爱岗敬业的基本依据
第三节 爱岗敬业的具体要求
第九章 甘于奉献
第一节 甘于奉献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甘于奉献的基本依据
第三节 甘于奉献的具体要求
第十章 清正廉洁
第一节 清正廉洁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清正廉洁的基本依据
第三节 清正廉洁的具体要求
第十一章 团结协作
第一节 团结协作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团结协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节 团结协作的具体要求
后记
一、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反对“警察中立论”
“警察中立论”认为警察是国家的,主张警察与政党分离,警察行政应与政治分离,它只执行法律,不参加政党活动,不能成为政党竞争的工具,不偏袒任何政党。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任何一个国家都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双重职能。国家职能的双重性决定了警察职能的双重性。由于国家政权的稳定是阶级统治的根本问题,只有牢固的政治统治,才能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去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所以,警察的政治统治职能通常居于首要地位。
警察是统治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任何国家都不例外。历史发展到近代,人们的法治意识和权利观念不断加强,对于自己的利益需求也更加明确,因而警察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不断加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宣传“福利警察”或者“警察中立”的观点,然而,西方国家事实上绝大多数实行的是“两党制”或者“多党制”的资产阶级政党制度,表面是轮流执政,实质上是代表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党派通过这种方式来协调相互之间的利益,而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则实行政治统治。因此,不管西方国家如何宣传警察与政党分离的观点,警察作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工具的性质依然没有改变。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治理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人民警察作为维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执法队伍,必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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