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运动自诞生起就极具争议,涉及就业、教育、性与性别、种族等复杂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关乎人们对平等、正义等根本观念的理解。20世纪30年代起,罗斯福和杜鲁门在公共工程和军队中贯彻非歧视原则,成为美国平权运动的起点。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迅猛发展,肯尼迪在1961年行政命令中首次引入平权运动一词,标志着作为国家政策的平权运动正式兴起。此后四十多年,平权成为政府和联邦法院的重要原则。到21世纪,社会对平权运动的质疑越来越多,平权运动对于公平的目标有多少助益,是否应该继续,应该以何种形式继续?
本书客观、简明地讨论了平权运动的兴衰历程,重点考察了行政、司法、立法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代表性事件,再现了美国平权运动的丰富历史。
2003年4月,当9名身着长袍的大法官听取起诉密歇根大学(University of Michigan)案件的辩论时,数千人聚集在美国最高法院大楼外的台阶上。他们来自多所大学,其中包括哈佛大学、宾州州立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霍华德大学、乔治敦大学,当然还有密歇根大学。黑人占大多数,也有一些白人和拉美裔。众人高举标语,聆听阿尔·夏普顿(Al Sharpton)、马丁·路德·金三世(Martin Luther King III),以及杰西·杰克逊(Jesse Jackson)牧师的演说。杰克逊宣告:我们必须打这一仗!然后人群同他一起高呼:斗争还没有结束!
但其他人却盼着斗争结束,其中就有两位白人女性。詹妮弗·格拉茨(Jennifer
Gratz)曾经申请就读密歇根大学的本科,芭芭拉·格鲁特尔(Barbara Grutter)也曾争取进入该校法学院。由于未被录取,两位女性分别提起诉讼,声称依据1964年《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和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该大学的政策侵犯了她们的权利。
那项政策就是平权运动。密歇根大学已经把种族因素作为招生标准之一。
10周后,最高法院于同年6月进行了宣判,这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有关高等教育的若干最关键判决之一。凭5比4的勉强多数票,最高法院再一次使平权运动符合宪法。在替多数派撰写判词时,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宣称:我们希望此后25年,种族优待将不再有使用的必要。
随后的反应不出所料。密歇根大学前校长李·C. 布林格(Lee C. Bollinger)宣称:对于美国高等教育和整个国家而言,法院的判决均是一场伟大的胜利。但非洲裔保守派托马斯·索维尔(Thomas Sowell)却不以为然。他写道,主要意见书使法律沦为笑柄。……这个判决不仅挑起了其他4位大法官的异议,而且惹来他们的嘲讽和厌恶似乎本就如此。
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平权运动已经持续了40年,也许还将存在25年之久。它总能引起情绪、争议性辩论,以及时常被冠以种族主义之名的指控。双方都拥有道德优势。支持者宣称自身是种族正义的卫士、马丁·路德·金梦想的守护者;反对者则视自身为考绩制度,及铭刻于美国宪法中无视肤色的权利平等条款的捍卫者。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双方论证各执一词,也都合法,这本身就使得平权运动成了一个美国困境。
围绕平权运动的争斗没有越辩越明,反而引起了混乱。几十年来的民意调查已经显示,许多公民认为联邦政府已经授权所有雇主设立帮助少数族裔和妇女的定额。父亲们总是以为,他们的儿子之所以上不了名牌大学或者职业学校,是因为种族或者性别不对。白人则总觉得,平权运动不过意味着逆向歧视或者定额。
进入21世纪,权威、律师、记者和学者已经就平权运动写了数十本专著和数千篇文章。可惜,其中很多只是徒增混乱。著书者大多在写争论,还有些是平权运动的婴儿们的自白,而历史学家进行的研究要么只关注某主题的一个方面,比如巴基案(the Bakke case),要么只关注某个时代,比如20世纪60年代。
本书独一无二的地方在于它是关于平权运动的第一部历史,追溯了该制度从大萧条和二战时期发生,到2003年密歇根大学案件的发展历程。它界定了不同总统执政期间的平权运动政策,还将说明其定义和理论基础在过去半个世纪内是如何发生巨大改变的。本书考察了不同总统执政期间,为何以及如何建立、扩展,然后削减该政策;还有自1971年首次裁定平权运动以来,美国最高法院是如何改变它的。
平权运动持有在美国获得成功的钥匙高等教育、就业、企业通过考察该政策,本书将探讨对于民众来说至关重要的话题:平等、优待与公平。最好的大学和职业学校计划录取谁?哪位申请人应受到雇用或者提拔?什么企业应获得联邦合同?
基本上,平权运动关注的是公平:在美国,什么是公平?对历史记录的考察将显示,自富兰克林·D. 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总统的任期之后,此问题的答案已经发生戏剧性变化。
20世纪90年代期间,我一直在就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运动进行写作,然而发现很难找到明确解释平权运动的文本。因此,这成了本书的写作目标。我将该政策的发展置于美国历史发展的大背景下。当然,一本这般大小的书不可能是一部关于联邦机构或者司法判例的历史,也不可能是一份关于少数族裔或者妇女地位演变的详细调查,更不可能是一篇关于平等观念或者社会科学理论的专题论文,又或是对学校融合、跨区校车接送,或者1972年《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等其他民权问题的探究。当我告诉一位朋友我在写什么时,他脱口而出:太无聊了!的确,关于这一主题的著作大多通篇行话、理论、法律术语,坦白地讲它们枯燥乏味。但本不该如此。毕竟,平权运动讲的是人,是人们的教育、工作,还有他们所认为的公平。
至于术语,我使用与历史时期相符的文字和称谓。为了保持中立,我尽量避免暗示性术语,比如当一位总统称其政策为目标和时间表(goals and timetables)时,避免冠之以定额制的说法。通过使用每个时代参与者们自己的表述,我允许他们自己去说明这场争论。
最后,附上一段个人说明:1979年,我被德州农工大学(Texas A & M
University)聘为助理教授,经授权采访了参加过第二次世界大战,而后跻身美军将官的校友,这个专业岗位可能吸引不到妇女或者少数族裔申请者。此后,我一边享受着在德克萨斯州的生活,一边广泛地著述,级别也有所晋升。因此,据我所知,平权运动对我的职业生涯不存在影响。除却多年来对这一争议性政策如何发展和变迁的着迷之外,我别无私心和动机可言。
我们不需要另一场争论。正如有关密歇根大学案件的示威和争辩所揭示的那样,这个国家需要的是一部不偏不倚的平权运动的历史。但愿,该历史会把一种更加开明的讨论带给这个影响乃至分裂了那么多美国人的政策。
特里·安德森
德克萨斯州,卡城
200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