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流通业从传统产业、末端产业和落后产业,逐步发展为基础产业、先导产业和战略产业,对中国体制转型、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起着越来越大的积*作用。同时,中国流通业也开始成为外资进入多的行业之一,当前仅次于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外资商业进入推动了中国流通业的发展,但也带来了不得不引起注意的流通安全问题。《外资商业竞争与中国流通产业安全研究》可能的创新:(1)构建中国流通产业安全的概念框架,特别地,通过历史文档考察指出中国流通业遵循的是一条自下而上“逆向型”开放路径,即地方政府率先开放,在与中央的讨价还价中以既成事实推动中国流通业的全面开放,从而为“中央对流通业开放过早、过快”观点提供了一个另类的注解;(2)以“序数安全度”取代“基数安全度”,即基于可加性指标测算中国流通产业安全的相对变化,而不限于一个具体的安全度数值,避免了经验度量中指标赋权和判别标准上的主观臆断问题,并且,在指标计算过程中针对外资商业地理布局非均衡性使用结构调整法、针对历史发展趋势使用趋势调整法,更加客观地反映了外资商业控制力和中国流通产业安全的真实情况;(3)测算结果显示中国流通产业安全在2006-2011年间呈加速恶化的态势,原因在于法律和政策规制不完善,以及外资商业总体实力增强、进入速度过快、地理布局不均衡等,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中国民族商业实力相对增强,是未来可能扭转这一趋势的积*因素;(4)根据研究的理论逻辑和经验结果,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针对中国流通产业安全提出具体的政策保障措施。
李陈华(1973—),男,江西永修人,民盟成员,经济学博士(后),南京审计学院审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正处级),教授,硕士生导师。1992年渤海船舶工业学校(现更名为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小中专毕业,1996年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科毕业(自学考试),2002年湘潭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硕士毕业、获硕士学位,2005年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毕业、获博士学位;2010—201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1992—1999年在江西江新造船厂工作,2002—2015年在湖南商学院工作,曾任经济与贸易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正处级);“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商业经济学会?青年分会副会长,中国流通三十人论坛(G30)?青年论坛成员,全国高校贸易经济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结项优秀)、重点项目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特别资助项目1项,参与国际家、国际级项目多项;出版专著1部、译著3部;在《中国软科学》、《财贸经济》、《经济科学》、《经济管理》等刊物发表论文、译文50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全文转载;获湖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1项。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组织与商业经济。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第二节 研究内容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四节 主要观点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
第二章 相关文献回顾
第一节 理论文献
一 国外研究
二 国内研究
第二节 经验文献
一 指标体系
二 经验度量
第三节 政策文献
一 国外政策
二 国内政策
第三章 中国流通产业安全的现实背景
第一节 从改革开放到经济起飞
一 改革开放
二 经济起飞
第二节 从资金瓶颈到“流动性过剩”
一 资金瓶颈缓解
二 流动性过剩
第三节 从引进外资到管理外资
一 引进外资
二 管理外资
第四章 流通开放与外资商业竞争
第一节 中国流通业的开放历程
一 基本封闭阶段
二 试点开放阶段:中央尝试、地方蜂起
三 调整回撤阶段:中央整顿、地方敷衍
四 全面开放阶段:中央一地方博弈的解
第二节 中外商业竞争力比较
一 总体规模比较
二 总体盈利性比较
第三节 “逆向型”开放与外资商业竞争
一 “逆向型”开放路径
二 外资商业的快速扩张
三 外资商业的竞争优势
第五章 中国流通产业安全理论
第一节 产业安全
一 严格的产业安全
二 宽泛的产业安全
三 一般的产业安全
第二节 流通产业地位
一 基础产业
二 先导产业
三 战略产业
第三节 流通产业安全
一 行业性质与规模结构变化
二 自下而上“逆向型”开放路径
三 非均衡的地理布局
四 概念界定
第六章 中国流通产业安全度测算
第一节 经验方法
一 方法论中的经验方法
二 流通产业安全的经验问题
第二节 流通产业的“序数安全度”
一 现有的“基数安全度”测算
二 “序数安全度”:一种新的经验方法
三 指标体系
第三节 数据来源、测算结果与分析讨论
一 数据来源
二 测算结果
三 分析讨论
第七章 中国流通产业安全的影响因素
第一节 历史因素
一 没有市场经济传统
二 缺乏对外开放经验
三 民族资本从未得到长足发展
第二节 现实因素
一 经济全球化不可逆转
二 探索性改革与开放同步进行
三 流通业成为开放前沿领域
第三节 政策层面
一 流通规制滞后于流通发展
二 统一政策不适于差异化的地区特征
三 地方政策与中央方针不一致
四 行业协会的规制作用缺失
第四节 企业层面:基于比较视角
一 规模实力比较
二 盈利性比较
第八章 中国流通产业安全的政策保障
第一节 国际经验
一 日本
二 美国
三 挪威
四 法国
五 韩国
六 小结
第二节 政策保障
一 基本原则
二 政策措施
第九章 结束语
附录 一政策文件
《外资商业竞争与中国流通产业安全研究》:
并且,这份文件点名指出了一些违规企业,如重庆江田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法国家乐福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成都家乐福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河南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上海龙华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等,并在附件中详细列出了“需要整改的216家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名单”、“已转为内资、不经营商业或已注销的65家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名单”、“98号文件列入通过类的32家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名单”。
四全面开放阶段:中央—地方博弈的解
从以上一系列文件中可以看出,中国流通业对外开放实际上是一场中央一地方政府博弈,中央的初衷是通过试点逐步探索经验,对外资商业实行渐进式开放,但结果却不如此,地方政府引进外资商业的热情远远超过中央的预期。更有甚者,等到中央发现地方引进外资商业步伐过快、普遍违规越权审批项目的时候,想及时制止都感到力不从心。在这场博弈中,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业务主管部门起着重要的沟通和调停作用,一方面遵照中央(国务院)指示清理整顿违规项目;另一方面照顾地方利益,对中央政策加以变通。比如,尽管《试点办法》第四条明确说“合营商业企业的地区由国务院规定”,但实际上把外资商业进入的试点地区从1992年《批复》中的“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和五个经济特区”进一步扩大到“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审批权限也进一步向地方下放;再比如,《批复》中明确规定不允许外资商业进入批发领域,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把批发业列入了“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乙)”,实际上开放了批发业。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地方政府引进外资商业的要求以及由此而对中央施加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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