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黄老学派的形成及发展与战国至西汉初期的社会变革密切相关,其重要特征是以道论法,黄老学派文献中明确提出了“道生法”的概念,在道论的统摄下,“执一”“无为”“因循”“刑名”等概念与“法”具有紧密的联系,从而形成了严密的法哲学体系。黄老学派强调君主要依法治国,君主应受到道法的制约,这相对于老庄学派及各家来说是较为独特的思想。黄老学派法哲学对法家及儒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汉初得到了充分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黄老学派法哲学的范畴及内涵对当代中国的法治文化建设不无启示意义。
关志国,黑龙江海伦人,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律史,著有《清代官箴理念对州县司法的影响》,参与垂理《历代珍稀司法文献》《大清会典》。等法律典籍,现任职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绪论
一 选题的缘由
二 相关研究综述
三 本书考辨针对的主要问题
四 本书研究的视角和方法
五 论证的层次及学术见解
第一章 黄老学派法哲学产生的时代背景及文献
第一节 黄老学派的源流
一 道家流变
二 百家言黄帝
三 黄老学派的形成及传播
四 黄老学派的性质
第二节 黄老学派法哲学产生的时代背景
一 在政治体制大变革中应运而生
二 在“礼治”与“法治”的争鸣中走向成熟
三 在百家“相反相成”中趋于完善
第三节 黄老学派法哲学文献
第二章 黄老学派以道论法的宗旨
第一节 黄老学派的道论溯源
一 老子以前的“道”论
二 老子的“道”论
三 黄老学派的“道”论
四 黄老学派“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思维方式
五 黄老学派以道论法的倾向
第二节 “道生法”的法哲学内涵
一 道法结合的历史契机
二 道为法之体
三 法为道之用
四 执道生法
第三章 黄老学派法哲学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一与法
一 “一”的内涵
二 “一”与“法”
三 君主执“一”生“法”
四 “法”是实现“一”的途径
五 “一”体现了“法”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道、德与法
一 黄老学派的“道”与“德”
二 “道生法”中的“德”
三 “德”与“法”互为表里
四 “法”因“德”而区别于“刑”
五 “法”“德”以“道”为终极目的
第三节 圣、王与法
一 内圣外王
二 圣人生法
三 王术与法
第四节 形名、因循、无为与法
一 刑名与法
二 因循与法
三 无为与法
第五节 正与法
一 “正”与“奇”
二 “正”与“静”
三 “正”是治国的根本
四 “名法”为“正”
五 “以正治国”的目的是“正天下”
第四章 黄老学派的法治理论
一 案法而治
二 以法禁君
三 以道变法
四 礼法相济
五 道治之境
第五章 黄老学派法哲学与西方自然法哲学的区别
一 “自然”的内涵
二 理性与自然法的认知
三 “法律自然主义”不是自然法的特征
第六章 黄老学派法哲学与诸子
第一节 黄老学派法哲学与申不害、韩非
一 申不害对黄老学派法哲学的发挥
二 韩非对黄老学派法哲学的汲取
三 韩非对黄老学派法哲学的背离
第二节 黄老学派法哲学与苟子、董仲舒
一 黄老学派与儒家
二 黄老学派法哲学对苟子的影响
三 董仲舒对黄老学派法哲学的继承
第七章 黄老学派法哲学在汉初的兴衰
第一节 黄老学派法哲学与汉初的法治实践
一 黄老学派法哲学与汉初法制改革
二 黄老学派法哲学与汉初的司法实践
第二节 汉武帝时期黄老学派法哲学的衰落
一 儒道互绌
二 《淮南子》与淮南狱
三 汉武帝时期的酷吏苛法
余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道家黄老学派法哲学研究》:
老子的道论虽然具有向黄老学派发展的可能性,但老子“所贵道,虚无,因应变化于无为,故著书辞称微妙难识”(《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老子之道论经过众多学者的阐释,逐渐形成了黄老学派的理论。这些黄老学者传习老子的道论,“发明序其指意”,对其进行发展、改造,使“道”的内涵更加丰富。如陈政扬指出:“稷下黄老一方面继承《老子》‘道’的规律性的描述,一方面强化这种规律性,将本来在《老子》书中只是作为一切事物生长所凭恃的原理或是对‘道’之运动的反复历程的描述,强化成典章、礼、法乃至于一切人间秩序的形上依据,作为降天道以为治道的根源。”
战国至汉初的历史发展趋势也促进了黄老学派朝着现实政治规则这一方向发展。面对诸国征战日益剧烈的局面,自强图存是各国执政者的当务之急,黄老学派所追求的政治理想是“万民和辑而乐为其主上用,地广人众兵强,天下无敌”(《经法·六分》),这种积极用事的思想一直是黄老学派的主要方面,如《淮南子》云:“言道而不言事,则无以与世浮沉;言事而不言道,则无以与化游息。”(《淮南子·要略》)可见黄老学派更为注重具体的人事,追求一种更具现实功用性的“道”,用以处理现实的政治问题。所以《黄老帛书》云:“故王者不以幸治国,治国固有前道,上知天时,下知地利,中知人事。……名正者治,名奇者乱。正名不奇,奇名不立。正道不台(殆),可后可始。乃可小夫,乃可国家。小夫得之以成,国家得之以宁。小国得之以守其野,大国得之以并兼天下。道有原而无端,用者实,弗用者雚。合之而涅于美,循之而有常。古之贤者,道是之行。知此道,地且天,鬼且人。以居军口,以居国其国昌。古之贤者,道是之行。”(《十六经·前道》)
黄老学派的道论更加具有现实性和积极进取精神。《黄老帛书》认为:“得道之本,握少以知多;得事之要,操正以政(正)畸(奇)。前知大古,后口精明。抱道执度,天下可一也。”(《道原》)“抱道执度,天下可一也”,这是说明黄老学派关注现实政治。所以道治在具体的历史环境里由理论向现实发展,通过“道生法”这一环节,“道治”在现实中找到了依托。陈政扬认为,在老子与黄老学派之间一个显著的差异是,《黄帝四经》(即《黄老帛书》——引者注)以为,在法道以明人事的论述方式下,国君取法于道的并非“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而是取法于道的规律性,并且是顺任、操持这种道以治国。因此,国君个人的修养境界以及由此开展出的人生哲学不再是《黄帝四经》首要关心的课题。相对的,治国之道的重心转移至“道”所呈现于天地之间的规律性,以及由其延伸的、不以个人意志而转移的法令、制度上。换言之,《黄帝四经》的治国之道即是,透过建立法令及制度来治国,并且说这种治国方式是以“道”为理论基础及形上根据的;因此,不只适用于人事之理,同时顺应天地之道,四时、日月、星辰运行之理。这种以道论为主,而结合阴阳、刑名、法术的思想,则是《黄帝四经》有别于《老子》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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