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拇指印》首次发表于1907年,被视作“反叙式推理”的开山之作!故事发生在20世纪初的伦敦,霍恩比公司发生了钻石失窃案,空空的保险箱中只留下一个血红的拇指印,警方循着线索找到指纹的主人——霍恩比先生的侄子罗宾,并指控这位文质彬彬的年轻人为嫌疑犯。然而,一枚红拇指印能否说明一切?显明的事实与隐瞒的真相之间有没有不为人知的秘密?聪明敏锐的侦探桑戴克医生,以他专业的知识和理性的推理,让案情急转直下,整个过程令人拍案称绝。
R.奥斯汀·弗里曼(Richard Austin Freeman,1862―1943),英国作家。生于伦敦苏活区,裁缝之子,大学时专攻医学,毕业后前往非洲黄金海岸的英国殖民地行医,长达七年,后因为健康原因回国,不再从事专职的医务工作。在写了一本颇受好评的游记之后,弗里曼开始转向专业写作。他初与友人共同以“Clifford Ashdown”(克里福德·阿什当)为笔名出版了一些犯罪小说。之后“单飞”,创作了以桑戴克为主角的系列推理小说,《红拇指印》是第一部,发表于1907年。
第1章偶遇故人
“1677年毁于火灾,1698年重建,理查德·鲍威尔,纪念馆。”
这几组字庄严地雕刻在四块石板上,竖立在大门门庭的外墙之上,门厅外墙呈三角形,工艺十分考究。这段文字言简意赅地介绍了这座建筑的历史。这是一座坐落于英国高等法院徒步区北端的高大建筑物。当我漫不经心地看着石板上的文字时,有两种思绪在心中徘徊。一方面,我为这巧夺天工的建筑工艺感到惊叹,感叹其静穆之美;另一反面,我又不免追忆起当年理查德·鲍威尔所处的那个动荡年代。
当我转身准备离开的时候,空荡荡的大门前出现了一个人影。那个人穿着一件与如今这个年代毫不相符的老式服装,头上戴着律师假发,这一形象简直跟四周古旧的环境融为了一体。眼前的这一难得的画面引得我驻足观望。只见这位画中人停在门口,翻阅着手上的一卷文件。当他拉开捆绑在文件上的红带子,抬起头的时候,我们正好四目相遇。起初,两人的目光严肃谨慎如视陌路之人。之后,双方都从对方的眼中看到了某个似曾相识的朋友。律师冷峻严肃的面容转为了温暖的微笑,他迅速走下台阶,热情地向我握手致意。
“我的老朋友,杰维斯!”他开心地叫道,说着我们的双手也紧紧相握,“真想不到能在这儿遇到你!我可常常想起你这个老伙伴,我还以为再也见不到你了!现在好了,让我在内殿法院遇上你了。这简直应验了那句老话:‘丢了的面包还能回来。’”
“桑戴克,该吃惊的是我啊。”我回答道,“你丢了的面包回到手上时至少还是个面包,而我这失而复得的面包却变成了奶油松饼或巴斯甜面点了。我跟你告别的时候你还是一位体面的医生,而现在在我面前的竟然是一个身穿长袍、头戴假发的律师!”
桑戴克听完大笑了起来。
“可别把我比作巴斯甜面点啊。”他说,“你或许可以这样说:当你离开的时候,他只是一条毛毛虫,但是后来他蜕变成了美丽的蝴蝶。不过我的变化没你想的那么大。我现在不过只是穿着律师袍的医生。如果你今晚有时间,我们叙叙旧,向你讲述一下我蜕变的经历。”
“我现在已经是失业大军的一员了,”我说道,“随时听候您的调遣。”
“那今晚七点的样子到我住的地方来吧,”桑戴克说,“我们到时吃上一大份牛排,喝上一品脱的红酒,好好聊聊。不过现在我得马上出庭了。”
“你是住在这栋古雅的老房子里吗?”我问。
“不,不是。”桑戴克回答道,“不过我倒是希望能住在这儿。谁家门口要是能有如此精美雕刻的拉丁文字,引得路人踌躇观望,一定是件倍儿涨面子的事儿。不过我并不住这儿,我住的地方还要再往前走一段,门牌号是6A。”
当我们一起走向公诉署大街的时候,他指了指,告诉了我他的住处。
我们一路走到了中殿大道北端才分开。桑戴克向东面的法院走去,长袍在他身后随风飘动。而我则向西面的亚当街前进行,那是个药铺子云集的地方。
晚上7点整,圣殿教堂传来了钟声。钟声低沉而柔和,好像压低了声音,不愿打破周围的宁静。我走过米契法院的门廊,便拐进了高等法院的徒步区。
此时我走的这条道上空荡荡的,只看到一个孤单的人影在6A的房门前缓缓踱步。虽然原来那个穿着长袍、戴着假发的律师,现在身穿夹克,头戴毡帽,不过我还是一眼就认出了他。
“分秒不差啊。”桑戴克说着就朝我热情地走来,“不管大事小事,准时都值得赞扬!我刚还在喷泉院子里散步呢。现在我可要向你正式介绍我的住所了。进来吧,这便是鄙人的陋室。”
我们穿过公用大门,走上石阶,来到二楼,看到了一扇巨大的房门——门上有一排白色的字,写着我这位老朋友的名字。
“别看门外面冷若冰霜,”桑戴克一边说,一边把钥匙插了进去,“里面可是相当温馨的。”
冰冷厚重的门向外打开之后,可以看到门的背面是暖暖的羊毛毡。桑戴克伸手为我扶着门,让我先进。
“我这是个怪异混搭的居所,”桑戴克说道,“它既是办公室,也是博物馆、实验室,以及我的工作室。”
“还是个餐厅呢,阁下,您可漏了这一点。”突然一位个子矮小的老人在一旁说道,他正用一根玻璃管缓缓地倒着葡萄酒。
“对啊,博尔特,我刚才可真忘了。”桑戴克说,“看来你还记得呀?”
说完桑戴克转头看了看壁炉边上的小桌子,桌子上摆满了为我们今天准备的晚餐。
坐到桌边,我们便开始享用博尔特所做的美味佳肴了,这时桑戴克开口问道:
“说说自从六年前离开医院,你都经历了些什么事情。”
“我的故事三言两语就能讲完,”我略带苦涩、无奈地说道,“真的没什么稀奇的。当时的开销远超出我的预料,存款很快就花完了。当我交完医师考试费和注册费之后,我身上可真是一分钱都没有了。虽然大学者约翰逊曾说过‘医学文凭具有超乎想象的致富潜力’,但是这种潜力毕竟和现实存在极大的差距。事实上,平时我都是靠当人家的助理或代理医师过活。可是现在我没活干了,只好把名字挂在特西维务工中介所里。”
桑戴克听完,噘起嘴,皱着眉,紧接着说道:
“简直太屈才了!杰维斯,这年头像你这样有能力且受过专业训练的人,竟然会落魄到这种地步,只能去做流散的混子才会做的零工了?”
“对啊,”我赞同道,“这个僵化而愚蠢的时代将我的才能全部埋没了。我博学的兄弟啊,你能告诉我该怎么办吗?如果贫困对你穷追不舍,像一块厚实的遮光布一样将你三万瓦的光芒给盖上,那么就算你有高人一等的智慧,恐怕也会因此而暗淡无光。”
“是啊,我也觉得是。”桑戴克低声嘟囔着,说完便陷入了沉思。
“好了,”我说,“现在来谈谈你吧,你可答应给我会讲你的故事的。我非常好奇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竟然让你,约翰·艾文林·桑戴克,从一位普通医生变成了一位律政名人。
桑戴克大笑道:“归根结底,我什么转变也没有。我约翰·艾文林·桑戴克现在还是一名医生。”
“啊?戴假发、穿长袍的医生?”我惊讶地问。
“是啊,就像披着狼皮的羊。”他笑着回答道,“是这样的。六年前,在你离开医院后,我仍然留在了医院,干着杂七杂八的工作,像实验师助理、监护人之类的小工作。因为工作原因,我不得不奔走于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图书馆,还有验尸房。不过在这段时间我也完成了我的医学和科学博士的学习并获得学位。当时我本来联系了法院想去做验尸官的,但是这时候西德曼这老家伙突然宣布退休了——还记得西德曼吗?就是那个教我们法医学的老师。我便立刻申请他退休后空出的职位,竟然申请成功,顺利地当上了讲师。此后我便放弃了当验尸官的念头,然后搬进现在的住所,坐等着事情自己找上门来。”
“那你都遇到什么样的事了?”我问道。
“五花八门,什么事都有。”他回答道,“一开始,我只是偶尔协助警方分析一些下毒谋杀的疑案。但是渐渐地,我的影响力越来越广,现在只要是需要用到医学或科学来分析的案件,他们都会找我帮忙。”
“不过我看你也会出庭啊。”我说道。
“是的,不过很少。”桑戴克回答道,“作为科学证人,我在法庭上的角色让法官和律师都颇为头疼。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我是完全不用出现在法庭上的,而是在幕后指导调查、整理和分析调查结果,为律师提供参考和建议。”
“这可比做医生有趣多了。”我带着羡慕的语气说道,“不过你的成功天经地义,你不仅是个拼命三郎,而且能力也没得说。”
“工作方面我确实如此,不仅过去如此,现在也是如此。”桑戴克回答道,“但我有明确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可不像那些倒霉的医生,饭没吃完,觉没睡醒,就被叫去看急诊。见鬼了!谁啊!”
正当桑戴克说得沾沾自喜的时候,外面突然传来急促的敲门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