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坐标金融系列精品教材·上海财经大学公司金融系列教材: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教程》是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公司金融系列”教材之一。它以西方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VC/PE)的长期理论积淀为基础,结合中国近年来迅速发展的实践经验(如创业板开市,众多VC/PE基金成立、投资及退出的成功案例等),界定了私募股权的概念和范围、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的关系、私募股权机构和基金的关系等。在具体内容上,包含了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资金来源、组织形式、被投资企业选择与投资条款、退出机制等;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机制、价值增值方式、基金收益等。《新坐标金融系列精品教材·上海财经大学公司金融系列教材: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教程》还介绍了西方VC/PE领域的重要研究问题、经典文献及前沿进展。
《新坐标金融系列精品教材·上海财经大学公司金融系列教材: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教程》体系完善,结构合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国内创业金融和私募股权领域较为领先的教材。在当前国内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如火如荼发展的时期,它既适合高等院校学生用作教材,学习掌握这一新事物,也适合创业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机构等VC/PE管理人和保险公司、工商企业等VC/PE出资人用作参考书。
《新坐标金融系列精品教材·上海财经大学公司金融系列教材: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教程》特点: 体系完整、内容新颖 介绍经典文献 对创业投资、一创业板、私募股权等热点领域的研究做了相对比较成熟的总结 教会学生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运作的主要知识和经验 完善公司金融学科体系,填补国内金融学教材体系上的空白
第一章 私募股权基金概述
第一节 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
第二节 私募股权基金的分类
第三节 私募股权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对冲基金
本章小结
基本概念
复习思考题
扩展阅读文献
第二章 风险投资概述
第一节 风险投资的含义
第二节 风险投资的特征
第三节 风险投资的产生与发展
本章小结
基本概念
复习思考题
扩展阅读文献
第三章 风险投资机构及其组织形式
第一节 风险投资机构在VC体系中的重要性
第二节 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类型
第三节 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
第四节 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特征
第五节 有限合伙制在我国风险投资业中的发展
本章小结
基本概念
复习思考题
扩展阅读文献
第四章 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及其影响因素
第一节 风险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
第二节 影响风险资本供给的因素
本章小结
基本概念
复习思考题
扩展阅读文献
第五章 风险投资的项目选择、交易设计和管理监控
第一节 商业计划书
第二节 企业估值
第三节 双向选择标准
第四节 风险投资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
第五节 管理监控
本章小结
基本概念
复习思考题
扩展阅读文献
第六章 风险投资的退出
第一节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第二节 创业板市场
本章小结
基本概念
复习思考题
扩展阅读文献
第七章 私募股权基金
第一节 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与业务特征
第二节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结构
第三节 西方私募股权基金的历史
本章小结
基本概念
复习思考题
扩展阅读文献
第八章 私募股权基金的动作机制
第一节 PE基金的资金来源
第二节 PE基金的组织形式
第三节 PE基金的投资决策和交易安排
第四节 PE基金的退出
本章小结
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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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私募股权基金的价值增值方法与基金业绩
第十章 中国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的现状与未来
但是,学术界和业界一直存在关于我国是否适合引进有限合伙制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不同的组织形式具有不同的效率,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应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组织形式。影响风险投资组织形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有资金来源、法律制度、政府支持等,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早期大部分风险投资都是政府主导,风险投资的来源尚不广泛,我国现阶段应以成熟的公司制为主。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构建风险投资组织形式需要结合国情,但也应当借鉴发达成熟国家的经验。有限合伙制是在发达国家验证过的最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最好的组织形式,公司制相对于有限合伙制有诸多缺点,我国应以发展有限合伙制为导向,逐步完善有限合伙所需的法律体系、投融资环境,改变以政府为主导的风险投资体系。
皮志刚、黄兴亮(2000)认为,有限合伙制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组织模式,是风险投资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一种必然选择。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发展有限合伙制的条件还不够成熟,这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是制度供给的约束;第二是风险投资家市场发育程度的约束。在有限合伙制下,普通合伙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我国当前的法律环境和信用状况来看,我们缺少成熟的风险投资市场,不能形成普通合伙人人力资本的有效供给。
刘德学、樊治平(2001)等人认为,在实现有限合伙制条件不成熟时,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即以公司制为基本形式的第一阶段和以有限合伙制为基本形式的第二阶段。
王斌(2005)认为,由于投资主体的欠缺、缺乏适宜的法律环境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激励机制,我国并不适合有限合伙制的形式,并提出了“公司战略型”风险投资机构和“管理公司型”风险投资机构。
当然,合伙企业并不是没有缺点。比如,普通合伙企业的“人合性”特征使得任何一个合伙人的退伙都可能导致合伙解散,因此合伙企业的稳定性较差;共同承担责任与义务带来的“权利与义务、责任的不对称性和模糊性”使得经营决策往往陷入“群龙无首、议而不决”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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