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过去了。福尔摩斯的形象在人们头脑中依然栩栩如生;《福尔摩斯探案集》在许多国家不断再版,其中有些故事再版达五十多次;福尔摩斯的人物形象至今还受到许多人的崇拜,有些狂热的读者甚至要寻找贝克街的旧迹。这一切说明,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具有巨大的感染力量。福尔摩斯是个有血有肉的人物,他一时也没有脱离现实生活。他乘坐大家熟悉的马车,出没在十一月伦敦的大雾之中;他住在众所周知的旅馆,阅读《每日电讯报》和其他报纸;它与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们来往接触,经历人人熟悉的事件。。。。。。它是社会现实中的一员,而不是超越现实的英雄。他有高超的侦探才能,那是他不断学习、不断实践的结果。他利用一切资料和机会研究有关侦探的经验和科学,养成善于思考的习惯,掌握了正确的思维方法。他所进行的各种侦探活动合乎逻辑,入情入理;他对各种案件的解释和判断,头头是道,令人深信不疑。
阿瑟·伊格纳修斯·柯南·道尔( Arthur Ignatius Conan Doyle,1859年5月22日—1930年7月7日),英国杰出的侦探小说家、剧作家。柯南·道尔1859年出生,1886年4月写成福尔摩斯的第一个侦探故事《血字的研究》,此后一发不可收拾,创作了大量侦探故事,一共写了60个关于福尔摩斯的故事,56个短篇和4个中篇小说,也因为塑造了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全球最著名的侦探而留名。除此之外他还曾写过多部其他类型的小说,如科幻、历史小说、爱情小说、戏剧、诗歌等。柯南·道尔在1930年7月7日去世。
血字的研究
第一部分
以下文字源自陆军医务部前医生约翰·H.华生博士的回忆录。
第一章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我1878年取得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随后去了内特里,修习军医课程。课程结束后,我被分到诺森伯兰第五火枪团当助理军医,这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我还没去报到,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爆发了。刚到达印度的孟买,我就得知我所在的部队已经穿越多个山口,进军敌国腹地了。不过,很多军官的情况和我一样,我跟着他们安全抵达了阿富汗坎大哈市,在那里我找到了我的团,然后立即开始工作。
这次战役给很多人带来了荣誉和升官的机会,但它带给我的只有不幸和灾难。我后来被调到伯克夏旅,随他们参加了那场惨烈的迈万德战役。这场战役中我肩部中弹,子弹打碎了锁骨,伤到了锁骨下动脉。若不是我的勤务兵莫雷奋不顾身地救了我,我就落入凶残的敌兵手里了。他把我推到驮马背上,把我安全地送回了英军阵营。
经历了漫长的磨难,加上伤痛,我虚弱而疲惫,于是我被允许和一大群伤员一起乘火车回到后方的医院。在医院,我好多了,已经能够在病房里走走,甚至可以到房前晒晒太阳了,不过随后我又病倒了,患的就是印度殖民地那种可恶的常见病——伤寒。好几个月我病得奄奄一息,最后我终于苏醒过来,逐渐康复,但我非常虚弱,形容枯槁。医生们一致决定立即送我回英国,一天也不能再耽搁。于是我被送上奥隆特斯号运兵船,一个月后抵达朴次茅斯港。当时我的身体完全垮了,为了让我恢复健康,体贴的政府允许我休假9个月。
我在英国没有一个亲友,犹如空气一般自由——当然,不过是一个日均收入十一先令零六便士的退伍兵能拥有的自由。这种情况下,我自然而然地流落到伦敦这个污浊之地,大英帝国所有的闲人懒汉云集之地。我在河滨大街的一家私人旅馆住了一段时间,生活得既不舒服又没滋味,却花掉了手头所有的钱,住这地方超出了我应有的消费水平。我的财务状况日益堪忧,很快我就认识到自己要么必须离开这座大都市搬到农村去,要么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者,所以我决定离开这所旅馆,找个便宜点的地方居住。
就在我做出这个决定的那天,我在克莱特里安酒吧门前站着,有个人在后面拍了拍我的肩膀。我转过身,认出此人是小史丹福,在圣巴多罗姆医院时,他是我的助手。对一个孤独的人来讲,在伦敦的茫茫人海中看到一副熟悉的面孔诚然是件乐事。我和他过去绝非密友,但是现在我热情地和他打招呼,他遇到我似乎也同样很高兴。由于高兴,我邀请他共进午餐,我们共乘一辆马车向餐厅驶去。
马车在伦敦拥挤的街道上咯吱咯吱地前行。“华生,你最近究竟在做些什么?”他问道,脸上充满了好奇,“你现在骨瘦如柴、面如黄纸呀。”
我简单地跟他讲了我的遭遇,随即我们就到达了目的地。
“真可怜!”他听了我的遭遇后同情地说,“你现在要做什么?”
“租房子。”我回答,“现在的问题是我能不能用适当的价格租到舒适的房子。”
“很奇怪,”他说,“你是今天第二个对我说这话的人。”
“那谁是第一个呢?”我问道。
“一个在医院楼上的化验室里工作的家伙。今天早晨他还抱怨说找不到一个人来和他平摊租金。他找到了一套好房子,但是租金他独自承担不起。”
“太好了!”我大声说道,“如果他真想找个人合租,我就是他要找的人。有个同伴总比独自一人要好。”
隔着酒杯,小史丹福很奇怪地看着我。“你还不了解歇洛克·福尔摩斯,”他说,“也许你并不喜欢和他长期住一起。”
“为什么这么说?他有什么不好吗?”
“哦,我没说他有什么不好。他就是思想有点怪——痴迷于某些学科。不过据我所知,这个人还是不错的。”
“我猜,他在研究医学?”我说。
“不是——我不知道他打算从事什么工作。我相信他精通解剖学,他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所知,他没有系统地修习过医学课程。他研究的东西庞杂古怪,他积累了大量怪异的知识,足以令教授们震惊。”
“你从没打听过他要做什么吗?”我问道。
“没有。他不是那种轻易打开话匣子的人,不过要是聊他喜欢的事,他还是很健谈的。”
“我想见见他。”我说,“如果我要和一个人一起住,我希望他是个勤奋好学、喜欢安静的人。我现在受不了噪音或者刺激。这两样我在阿富汗经历得太多了,够我受用下半辈子的了。我怎样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
“他一定在化验室。”小史丹福回答,“他要么几个星期不在化验室,要么就从早到晚都在那儿。如果你想去的话,咱们吃完午餐一起坐车去。”
“那当然好了。”我回答说,然后我们就聊别的话题了。
在我们离开餐厅去那所医院的路上,史丹福又讲了我这个未来合租人的一些事情。
“如果你和他相处得不愉快,你千万别埋怨我,”他说,“其实我对他的了解也仅限于偶尔在化验室碰到他而已。是你提议要见他的,将来你可别怪我呀。”
“如果相处不了,分开也会很容易的。”我回答。“史丹福,我觉得,”我盯着他说,“你这么急着推卸责任,似乎另有原因。是不是这个人的脾气很糟糕,或者有什么别的事?别拐弯抹角地说话。”
“不可言传的东西非要表达出来,不是件易事,”他笑着回答,“我觉得福尔摩斯这个人有点太痴迷科学了——近乎冷血。我记得他曾经给一个朋友服用了一种最新型的植物碱,你知道他不是出于歹意,而是出于探索精神,为的是精确了解药效。平心而论,如果让他自己服用,他也会愿意的。他似乎有一股精益求精的求知热情。”
“那也没什么不对。”
“是的。不过,可能太过分了。如果到了在解剖室里用棍子击打尸体的地步,这种热情就有点不正常了。”
“击打尸体!”
“是的,就是为了验证人死了以后还可以产生怎样的瘀伤。我亲眼看见他击打尸体的。”
“但你不是说他并非医科的学生吗?”
“的确不是。天知道他是学什么的。好了,我们到了,你现在可以亲自认识一下他了。”说话间我们已经走进一条小巷,然后通过一个小侧门进了那所大医院的侧楼。我对这里很熟悉,不用人带路。我们爬上阴冷的石头楼梯,沿着长长的走廊向前走,一眼望去,只见雪白的墙上有很多暗褐色的门。在走廊的另一头,有一条低矮的拱形通道,通向化验室。
化验室棚顶很高,里面或整齐或凌乱地放着无数个瓶子。屋内分散摆放着几张宽大而低矮的桌子,上面满是曲颈瓶、试管,还有几盏闪着蓝色火焰的煤气喷灯。化验室里只有一个学生,他坐在远处的一张桌子旁,弯着腰,聚精会神地工作着。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环视了一下化验室,然后突然欢呼着站起来。“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对我的朋友大叫,手里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过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有血红蛋白能使其沉淀,别的东西都不可以。”他脸上那高兴的表情就像是发现了金矿。
福尔摩斯在实验室。
“华生医生,这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史丹福介绍道。
“你好!”他亲切地说,同时紧紧握住我的手,手劲儿大得令人难以置信。他又说:“我猜,你去过阿富汗。”
“你怎么可能知道这事呢?”我震惊地问。
“这没什么,”他低声笑了笑,“现在要说的是血红蛋白。毫无疑问,你一定明白我这项发现的重大意义吧?”
“从化学上来讲的确很有意思,”我回答,“但是实用性——”
“为什么这么说?这是近年来最实用的法医学发现。你看不出吗?它给我们提供了最可靠的血迹验证方法。请到这边来!”他迫不及待地抓住我的袖子,把我拉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旁。“我们弄点鲜血。”他说着用一根粗针刺了下自己的手指,然后用移液管收集了渗出的那滴血。“现在,我把这点血加入到一升清水中。你可以看到,产生的溶液和清水没什么两样,因为其中血液的含量不超过百万分之一。然而,我确信我们能够看到这种典型的反应。”说着,他往溶液中加入了几块白色晶体,然后又加了几滴透明液体。溶液很快变成了红褐色,同时一些褐色的微粒沉淀到了玻璃容器底部。
“哈哈!”他大笑起来,拍着双手,看起来就像刚得到新玩具的孩子一样高兴。“你觉得怎么样?”
“似乎是个很微妙的实验。”我评论道。
“妙极了!妙极了!以往的愈创木脂血迹测试法既笨拙又不准确。显微镜下血细胞检查法也是一样。血迹如果是几个小时之后的,显微镜更是毫无作用。现在,无论血迹是旧还是新,我的方法似乎都有效。要是以前有这个测试方法,成百上千逍遥法外的罪犯早就受到惩罚了。”
“的确如此!”我喃喃地说。
“刑事案件的结果经常取决于此。一个人犯了罪可能好几个月后才引起怀疑。他的床单或者衣服会接受检查,上面可能会发现褐色的斑点。但是这些斑点是血迹还是泥点,是锈迹还是果渍,或者是什么别的东西?这个问题困扰着专家,为什么?因为没有可靠的测试方法。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测试法,困难就迎刃而解了。”
他说话时眼睛放光,说完他把一只手放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是在向喝彩的观众们致谢。
“恭喜你啊。”我说。他对科学的痴迷令我感到惊讶。
“去年发生在法兰克福的冯比肖夫案中,如果有这个测试法,他肯定会被判处绞刑的。再想想布拉德福德的梅森案、臭名昭著的穆勒案,还有发生在蒙彼利埃的勒菲弗尔案以及发生在奥尔良的萨姆森案。我可以列举出几十个案子,当时如果有我的测试法,结果就不一样了。”
“你简直是一本活的案例集啊,”史丹福笑着说,“你可以利用这些办一份报纸了,就叫“警务旧闻”。”
“那可能会是非常有趣的报纸。”歇洛克·福尔摩斯说。他在手指取血的位置上贴了一小块橡皮膏。“我必须小心点,”他笑着转过身来,“因为我接触大量有毒药品。”他边说边伸出手来,我注意到他伤痕累累的手上贴了很多小块橡皮膏,由于接触强酸,手的皮肤也变了色。
“我们来这里找你有点事。”史丹福说。他在一个三脚凳上坐下来,并且用脚把另一个三脚凳推到我这边。“我这位朋友想找个住处,而你也抱怨说找不到合租的人。我想最好把你们俩拉到一起。”
歇洛克·福尔摩斯似乎很高兴我与他合租那套房子。“我在贝克街看好了一套房,”他说,“那房子肯定非常适合咱们。我想,你不会介意浓烈的烟味吧?”
“我自己也总抽‘船牌’香烟。”我答道。
“那太好了。我一般会弄一些化学药品,有时做点实验。你会介意吗?”
“肯定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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