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研究:基于市场化与非市场化的视角》研究政府干预、投资者法律保护和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并购的影响,以分析市场化和非市场化的机制是否影响企业决策。结果发现,非市场化的政府干预影响国有企业并购,而市场化的投资者法律保护和会计信息质量则影响民营企业并购。这表明,政府有形之手可能影响投资者法律保护、会计信息质量等市场化机制作用的发挥,从而恶化市场化机制的资源配置效率,最终不利于中国企业成长和长期经济增长。
潘红波,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沃顿商学院访问学者、第四批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致力于企业并购、公司金融等方面的研究,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金融研究》、Emerg3ng Markets Finance & Trade等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多篇,担任《经济研究》、《金融研究》、《会计研究》等杂志匿名审稿人。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 研究结构安排
第二章 文献综述
第一节 政府干预
一 政府干预理论
二 政府干预的成本
第二节 投资者法律保护
第三节 会计信息质量
第四节 企业并购
一 新古典主义并购理论
二 行为金融并购理论
三 控制权私有收益并购理论
四 中国市场的相关研究
第三章 政府干预对地方国有企业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
第一节 问题的引入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 中国政府的行政改革进程和特点
二 政府干预、政治关联与企业并购
三 政府干预、股权分置改革与企业并购
第三节 研究设计
一 样本的建立
二 代理变量和数据来源
三 研究模型和变量定义
四 描述性统计特征
第四节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一 单变量检验分析
二 “政府掠夺之手理论”的检验结果与分析
三 政治关联对公司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
四 “政府支持之手理论”的检验结果与分析
五 敏感性分析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政府有形之手对企业异地并购的影响研究
第一节 问题的引入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 政府之手与异地并购的概率
二 政府之手与异地并购的绩效
第三节 研究数据和方法
一 研究样本
二 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三 描述性统计特征
第四节 结果与分析
一 政府之手与异地并购概率
二 政府之手与异地并购的经济后果
三 稳健性检验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异地并购的公司治理溢出效应
第一节 问题的引入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 地方政府干预企业跨区域并购的动机
二 地方政府干预对于跨区域并购公司治理效应的影响研究
三 政府干预对于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跨区域并购决策和目标公司选择的影响研究
第三节 研究设计
一 样本的建立
二 代理变量和数据来源
三 模型和变量定义
四 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的描述性统计特征和Pearson相关分析
第四节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一 跨区域并购的公司治理效应分析
二 政府干预与跨区域并购
三 稳健性检验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目标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
第一节 问题的引入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 目标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与并购绩效
二 企业性质、目标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与并购绩效
第三节 研究设计
一 样本选择
二 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三 描述性统计特征
第四节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一 目标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与收购公司短期市场绩效
二 目标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与收购公司长期会计绩效
三 稳健性检验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 研究结论
第二节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研究:基于市场化与非市场化的视角》:
私有收益(Dyck and Zingales,2004)。La Porta等人(1998;1999;2000)研究发现,在大陆法系国家,投资者保护水平较低,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较高,公司绩效较低;与之相对应,在英美法系国家,投资者保护水平较高,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不同公司间的资本配置更具效率性。
自我国证券市场创建以来,有关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近百部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在立法上取得了显著进展(Zhang,2006;许年行等,2013)。Allen、Qian和Qian(2005)研究表明,中国的“抗董事指数”达到3,高于一般的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国家,低于普通法系国家。然而,在立法如此严格的情况下,我国证券市场上有关虚假陈述、虚构利润、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种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案件仍屡有发生,一个主要原因在于这些法律法规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即执法不严。从世界范围的比较来看,无论是法律规则还是腐败水平,中国的执法水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比大陆法系国家还低(Allen,Qian,and Qian 2005;Allen et al.,2010)。而对于中国这样的转型经济国家来说,执法效率比法律条文在促进金融发展方面的作用更为重要(Berkowitz,Piston,and Richard,2003)。
肖珉(2008)研究发现,法律条文的颁布作用非常有限,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立法只能在某些特定的时期对权益资本成本产生影响,而法律的实施对权益资本成本的作用明显,一些典型的法律实施事件和地区差异能够起到显著降低权益资本成本的作用。以2000—2010年被“一会两所”处罚过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许年行等(2013)从处罚公告前监管部门的查处及时性、处罚公告前后高管变更和处罚公告时的市场反应三个维度,深入考察政治关联与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关系。研究发现:(1)监管部门对政治关联公司的违规查处存在时滞效应,其惩处周期显著长于无政治关联公司;(2)在处罚公告前一年和后一年,政治关联公司高管的被迫离职率显著低于非政治关联公司;(3)违规处罚公告时,政治关联公司的负向市场反应大于非政治关联公司。这些实证结果表明政治关联会削弱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执法有效性,且“违规查处及时性”和“高管变更”是政治关联影响执法效率的两种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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