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本驳斥法学中反理论倾向的论战性著作。书中的想法是在我于2005年6月3日在弗里德里希·亚历山大·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所发表的就职演讲的基础上形成的,这次演讲的题目为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论法理论思考的实践作用。我在许多地方都对文本进行了补充和补强论证。虽然这并没有增加文本的优雅与流畅,却但愿能增加其厚重与说服力。为了不从根本上改变演讲的风格,我将很多内容放在了半明半暗的脚注中来处理,所以它们起到的不止是证明正文出处的作用。由此,对于人名、证明和细节并不感冒的读者也可以在阅读时不受其扰。尽管不得不承认很多脚注确实十分庞杂,但有很多内容依然是作了简单化处理的,大量的例子并没有被采纳,许多讨论也只是被简略地提及。这是因为,这种打断正文的方式虽然有利于基础学科的研究,但却不应当丧失其作为既言简意赅又切中肯綮的论战性著作的性质。
我要特别感谢莫尔·西贝克出版社(Verlag Mohr Siebeck)慷慨出版本书。
马蒂亚斯·耶施泰特
2005年10月于乌滕罗伊特
丛书总序·001
中文版序·004
前言·006
《法理论有什么用?》导读 / 雷磊·001
Ⅰ被质疑的理论:理论越位了么?·036
1理论在教学中无价值·036
2反理论的倾向:多声部的合奏·039
a)实用主义者的声音:理论重要吗?·039
b)现实主义者的声音:作为理论重复的司法实证主义·041
c)理论虚无主义者的声音: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042
d)理论逃逸者的声音:没有人能容忍被活体解剖·043
e)无政府主义者的声音:反对方法!怎么着都行!·044
f)启蒙者的声音:说的不做,做的不说·046
g)美学家的声音:无论裁判与艺术如何结合,都始终不得要领·049
h)拒绝反思者的声音:自我观察是一种病症·051
3理论是我们的宿命!怀疑论而非对理论的怀疑·052
Ⅱ法学(中)的理论-实践问题·056
1位于实践科学与精神科学之间的法学·056
2理论的双重概念:观察者的理论与参与者的理论·057
3实践的双重概念:法律制定的实践与法律适用的实践·059
Ⅲ作为法律(学)之固有法则理论的法理论·070
1法律(学)之固有法则作为法理论的鹄的·070
2法的固有法则与法律科学的固有法则·074
3法的独立地位与固有法则·077
4法律科学的独立地位与固有法则·082
5实践的理论与服务于实践的理论·084
a)实证主义的路径:反对法律道德主义 ·085
b)规范主义的路径:反对法律自然主义·087
Ⅳ法律(学)之诸固有法则的融合(混淆)·090
1脱离法律获取理论的方法论与教义学·090
2模棱两可情形中的法律(学)固有法则·093
a)法律获取的创造性·094
b)法的拘束性·101
c)法随时间的可变性·105
3整体解释理论:法律创设的位置在哪里?·108
4教义学能动主义的自我理解:作为法源的教义学?·115
5法律获取、法律方法与法源学说的关联·120
Ⅴ服务于法律科学与法之固有法则的法理论·122
1对法律科学之固有法则的保护机制·123
a)作为边防哨学科的法理论·123
b)作为法律解剖学的法理论·129
2对法之固有法则的保护机制·132
a)通过语境化的相对化·133
b)对法的偶然性的保护·136
c)体系怀疑论·138
d)逻辑的界限·141
e)反对教义学的自我授权·142
f)通过理论的理论祛魅·143
Ⅵ二分式法律获取理论的人类学困境:同一个人的多元角色·147
Ⅶ服务于法实践的法理论:基础研究的弯道效益·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