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学(最新版)/21世纪应用型本科会计系列教材》作为应用型本科教材,编者在编写过程中,按照“浅、宽、精、新、用”的教学改革思想,试图充分体现高等本科应用教育特色,以达到培养具备职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的高等技术应用型本科专门人才的目的。
本书作为应用型本科教材,编者在编写过程中,按照“浅、宽、精、新、用”的教学改革思想,试图充分体现高等本科应用教育特色,以达到培养具备职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的高等技术应用型本科专门人才的目的。
本书是在学完初级会计学课程,掌握了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之后,对财务会计理论和方法的进一步深化。因此,本书旨在承前启后,使其成为从会计学原理迈向会计专业课程的一座“桥梁”。本书适用于会计学专业本专科生教学,也可供企业经济管理人员,尤其是会计人员培训和自学之用。
本书由张蔚文教授主编,负责全书写作大纲的拟定和编写的组织工作,并对全书进行总纂。参加编写的人员还有:熊建设副教授、姚忠云副教授、邱志德副教授、高伟志副教授、陈世文讲师、曾松讲师、张旺锋讲师、邓巧飞讲师、徐慧硕士。参与全书的电子输入和校对的有孙勇老师、王翠敏老师、刘巧梅老师等。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我国会计学权威、中国会计学教授会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广东培正学院会计学系顾问郭道扬教授的大力支持,他带病为本书写序和进行具体指导。在此,我们对郭道扬教授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敬意!同时,本书还参考了大量的相关著作、教材和文献,吸收和借鉴了同行相关的最新成果,在此谨向有关作者表示深深的谢意!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的错误和缺点恳请广大师生和读者给予批评指正,以便本书再版时更正。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财务会计的涵义
第二节 财务会计的目标
第二章 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节 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第二节 财务会计的基本前提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第四节 财务会计基本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
第三章 货币资金
第一节 库存现金
第二节 银行存款
第三节 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章 应收款项
第一节 应收票据
第二节 应收账款
第三节 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项
第五章 存货
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分类
第二节 存货的计价
第三节 原材料
第四节 周转材料
第五节 存货期末计价和清查
第六章 金融资产
第一节 金融资产概述
第二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第三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第四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五节 金融资产减值
第七章 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第三节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第四节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
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第八章 固定资产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性质、分类与计量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取得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折旧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
第六节 固定资产清理
第七节 固定资产的盘盈与盘亏
第九章 无形资产、商誉和长期待摊费用
第一节 无形资产
第二节 商誉
第三节 长期待摊费用
第十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概述
……
第十一章 流动负债
第十二章 非流动负债
第十三章 所有者权益
第十四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五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六章 财务报表分析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还适用于收取电费、电话费等付款人众多、分散的公用事业费等有关款项。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在委托收款凭证上写明付款单位的名称、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委托收款金额的大小写,款项内容,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并附寄单证张数等。企业的开户银行受理委托收款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寄交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由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审核,并通知付款单位。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交给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应签收并在3天之内审查债务证明是否真实,是否是本单位的债务,确认之后通知银行付款。
付款单位应在收到委托收款的通知次日起3日内,主动通知银行是否付款。如果不通知银行,银行视同企业同意付款并在第4日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开户银行。
付款人在3日内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认为债务证明或与此有关的事项符合拒绝付款的规定,应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和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持有的债务证明,并送交银行,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由银行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和有关单证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前,若无足够的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即为无款支付,银行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通知付款人将有关单证在2日内退回开户银行,由银行将有关凭证连同单证退回收款人开户行转交收款人。
8.异地托收承付
异地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根据需要选用。收款单位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具有商品发出的证件或其他证明。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购销双方必须签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