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主席签署第七十四号主席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这部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于推动政府简政放权和经济转型升级,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修改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必将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保障中小企业健康成长,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总体质量,并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为配合修订后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原意和各项规定,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与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书,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中小企业定义及划分标准的制定】
第三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原则和方针】
第四条【中小企业的守法及相关义务】
第五条【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中小企业统计监测】
第七条【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第二章 财税支持
第八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九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第十一条【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
第十二条【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
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实体经济】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第十五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十六条【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责】
第十七条【普惠金融的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第十九条【担保融资】
第二十条【应收账款融资】
第二十一条【信用担保】
第二十二条【保险产品融资】
第二十三条【征信业务和第三方评级服务】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四条【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
第二十五条【特殊群体创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中小企业】
第二十七条【简化创业审批】
第二十八条【支持创业基地、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十九条【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第三十条【鼓励网络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
第三十一条【中小企业市场退出便利化】
第五章 创新支持
第三十二条【创新鼓励和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鼓励应用现代技术手段】
第三十四条【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科研、军民融合和标准制定】
第三十五条【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第三十六条【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第三十七条【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
第六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八条【完善市场体系】
第三十九条【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第四十条【政府采购支持】
第四十一条【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第四十二条【开拓国际市场】
第七章 服务措施
第四十三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第四十四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第四十五条【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
第四十六条【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七条【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十八条【中小企业人才培养】
第四十九条【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条【合法权益受保护】
第五十一条【听取意见、建议和受理投诉、举报】
第五十二条【政府依法履职】
第五十三条【大型企业等不得拖欠中小企业资金】
第五十四条【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第五十五条【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制度】
第五十六条【随机抽查和合并、联合检查】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工作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第五十九条【监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
第六十条【侵权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实施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