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流动人口和北京市人口问题研究(城镇化与社会变革丛书)
定 价:45 元
- 作者:李铁,范毅等
- 出版时间:2013/8/1
- ISBN:9787802349827
- 出 版 社:中国发展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C924.24
- 页码:351
- 纸张:
- 版次:
- 开本:16K
《我国城市流动人口和北京市人口问题研究》讲述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曾隶属于原国务院体改办,现为国家发改委直管的事业单位。中心长期参与中央、国务院有关城镇化的政策文件的起草和咨询,并指导和推广了一批城市和小城镇在发展改革方面的试点经验。中心曾帮助各级城镇政府制定了几百个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和土地利用规划,并多次组织有关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大型国际论坛。
《我国城市流动人口和北京市人口问题研究》指出城镇化是一次全面深刻的社会变革,我所理解的城市,城镇化改革的地方实践,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关系,促进城镇健康发展的规划研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土地整治:政策和实践、中国小城镇发展规划实践探索、中国城镇化转型研究。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非农就业问题和政府治理结构研究。
上篇北京市人口调控要有新思路
引 言
摘要
一、北京市人口增长的经济社会分析
二、自然资源承载力仍有空间,总量将继续增长
三、北京人口调控的思路和政策手段
第一章北京市人口发展基本情况
一、人口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二、人口空间布局变化
三、人口公共服务不均等
第二章特大型城市的国际比较
一、主要经验
二、与北京的对比分析
第三章北京人口增长的原因
一、特大城市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主要载体之一
二、就业和收入水平是影响人口向北京流动的直接原因
三、公共服务水平和优质资源是对外来人口具有吸引力的关键因素
四、相对较低的生活成本使得外来人口生存十分容易
第四章影响人口进入北京的经济社会条件分析
一、经济发展、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
二、行政调动资源能力及对投资的吸引力
三、高房价和交通拥堵并未实质性地阻碍人口进入
第五章影响北京人口增长的自然资源条件分析
一、水资源条件
二、土地资源条件
第六章人口增长趋势总体判断
一、按现有趋势变化下的人口增长分析
二、未来人口变化总体判断
第七章人口调控可能采用的手段方法
一、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二、促进环北京经济圈建设,引导外来人口在北京市行政区周边城镇落户
三、加大限制工业发展的力度
四、疏解中心城区功能,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五、完善城市住房政策体系
六、合理利用价格手段调控人口生活成本
七、提高城市人口信息化管理水平
下篇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研究总报告
一、中国流动人口的回顾和展望
二、人口流动与城镇化发展
三、当前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
第一章流动人口形成的历史沿革及政策演变
一、限制人口自由流动政策的形成
二、流动人口政策演变
第二章流动人口的空间分布格局和趋势
一、流动人口流动的基本特征
二、流动人口空间分布特征
三、流动人口流动趋势分析
第三章人口流动和布局有关影响因素分析
一、影响人口流动的因素
二、研究方法和数据
三、实证分析结果
第四章现行户籍制度及其对人口流动的影响
一、户籍制度形成与改革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些地方实践
三、户籍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四、几点建议
第五章现行土地制度及其对人口流动的影响
一、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和基本特征
二、农村土地制度对人口流动的影响
三、建设用地制度变迁与流动人口流向的变化
第六章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及对流动人口的影响
一、财政体制的现状
二、分税制下基层政府对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以大岗镇为例
三、财政体制对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影响
第七章流动人口居住方面的制度及其影响
一、关于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的宏观政策和存在问题
二、各地解决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的主要做法、问题和启示
三、流动人口居住现状和未来的政策取向
第八章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及其对流动人口影响
一、关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宏观政策和存在问题
二、各地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主要探索
三、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政策取向
第九章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及其对流动人口影响
一、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现状
二、各地解决流动人口医疗保障问题的主要做法
三、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四、政策建议
第十章流动人口就业权益保障政策及其影响
一、流动人口就业权益保障政策的主要内容
二、流动人口就业政策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流动人口就业权益保障政策的影响及其未来政策取向
参考文献
一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探索流动人口“退出”机制。要尽快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工作,界定国家、集体和农户对土地的权利边界,奠定土地流转的基础。赋予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完全交易权,扩大交易对象范围,允许已经进城定居和落户的农民有偿转让在原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转让对象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优先的前提下,可超出原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合作开发和长期租赁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农村住房,鼓励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
二是允许各级城镇政府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改革,改善流动人口居住条件。在流动人口集聚区要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建设农民工住宅。在不改变土地产权关系,不新增占用耕地的前提下,按政府统一规划要求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设出租屋,并且将出租屋用于出租或者是用于相关服务业的经营。对于在城市有稳定住所、稳定收入来源的业主可以允许出售。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参与金融服务的方式,解决好建设中资金短缺的问题。政府关键是在规划、基础设施等方面予以引导,要改变当前城市拆迁改造的模式,要给予这些区域居民对未来一个稳定的预期,让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同样成为建设者,让本地居民主动参与到城市的发展并长期受益。
4.探索城镇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沿海地区的许多县,包括乡镇,有的外来人口已经超过当地人口,但在行政事业编制上,依旧按户籍人口设置,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造成了对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的缺失。一是研究行政事业管理机构和编制与常住人口相联系的条件。改革过去依据户籍人口设置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办法,把常住人口作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应允许发展规模较大的小城镇设市管理。应根据现有城镇集中居住的常住人口规模(不仅仅是户籍人口),重新研究设“市”条件。应允许设立“镇级市”,并把设立权限下放到省一级,逐步实现省直接管“市”。对并对设市单位按照实际管理的人口规模,确定行政管理权限、行政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编制。
5.允许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进入到部分公共服务领域
随着流动人口增多,政府对公共服务“大包大揽”的做法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要允许多元化资金进入流动人口公共服务领域,关键是要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应继续允许民办机构投资建设流动人口子女的幼儿和中小学教育设施,对各类打工子弟学校政府不能片面地去取缔,而应当主动做好相应服务,改善现有民办学校的条件,提高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水平。支持各类机构建立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推进培训主体多元化。城镇政府应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立适合流动人口居住的出租房,将农民出租屋作为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有效补充。政府主要做好规划,进行相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区的非公益性的基础设施改造。
6.明确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职责
国家财政资金中用于流动人口的专项资金非常少,这与流动人口管理机构不明确有直接关系;地方有限的资金投入也要靠向流动人口收取。近年来,中央出台关于流动人口的文件较多,由于缺乏必要的协调机构,文件落实状况并不理想。流动人口工作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将会长期存在,做好流动人口工作是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健康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根本举措。从长远来看,流动人口工作需要专门机构进行统筹协调管理,但相关工作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公共服务、土地资源配置、户籍制度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等诸多问题,单靠某职能部门难以完成,需要由一个全局性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来承担。建议成立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协调机构,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流动人口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