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城市公共交通(下称“公交”)系统经常遭受犯罪侵扰和恐怖袭击,针对地铁、巴士等交通工具的犯罪时有发生。2005年,英国公交系统遭受4名犯罪分子的自杀式袭击,造成56名无辜人员死亡;2010年3月,俄罗斯莫斯科“卢比扬卡”和“文化公园”地铁站等地发生连环爆炸案,导致30多人死亡、20多人受伤,一度引起严重的社会恐慌。为了维护城市公交系统安全,保证市民的出行便利,发达国家通过加大人力和财力投入,完善管理机制,出台预防犯罪措施,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伦敦地铁一直设有专门的紧急情况处理小组,该部门的专家负责处理所有地铁网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包括:出轨、轨道断裂、有人卧轨、地铁列车故障、轨道进水等问题。伦敦地铁爆炸案后,伦敦地铁紧急情况处理小组开始与伦敦其他应急处理部门开展协调合作。例如,伦敦消防队已经开始接受伦敦地铁紧急情况处理小组提供的安全和救援技术训练。
2006年6月披露的一份报告表明,伦敦地铁系统中缺少数字无线电网络,这使得救援人员无法在不同的爆炸地点以及与地面人员和控制室人员之间进行正常通讯,从而阻碍了救援工作。目前伦敦市交通局已经开始实施一项叫做“联系”的工程,这一工程的主要目的就是使紧急救援人员能够在地下使用数字无线电手持设备,并能与地面保持联系。
许多车站还培训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联防工作人员也有所增加,这意味着编外侦查队伍的扩大。
此外,伦敦交通局还采取成立“警方后援团”,设立专门联络负责人的方式,为英国铁路警察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2)健全安全立法
英国是世界上较早采取打击恐怖主义的立法措施的国家之一。伦敦地铁爆炸案发生后,英国政府把反恐提到了新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了反恐立法工作。
英国于2000年7月20日通过了《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该法属于永久性立法,取代了临时性的《北爱尔兰(紧急规定)》和《预防恐怖主义(暂行规定)法》。《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强化了原有的反恐权限,界定了“恐怖主义”的概念,包括认定和禁止恐怖组织、确立有关恐怖主义资产的犯罪以及警方的调查权力等内容。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国际恐怖主义形势,英国于2001年l2月19日通过了《2001年反恐怖主义、犯罪和安全法》,确立了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基本法律框架。该法旨在改善英国当局对直接参与或支持恐怖主义活动者的打击效率,主要包括以下条款:一是金融监管和制裁;二是信息保存和搜集;三是航空、化学、生物和核安全;四是警察权力。
2005年3月11日,英国通过了《2005年预防恐怖主义法》,该法赋予内政大臣核发“控制令”的权力,制约包括英国或外国公民在内的恐怖分子嫌疑人。“控制令”包括一系列限制措施,如禁止使用电话或互联网,限制行动和出行,限制与指定人的交流,使用电子佩戴器监视禁止外出的执行情况等。
2005年7月伦敦发生两轮连环恐怖爆炸后,英国政府开始调整其反恐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应急措施,并根据形势的变化对反恐立法进行修订。2006年3月30日,英国通过了2006年反恐怖主义法》,该法把鼓励、纵容恐怖主义定义为刑事犯罪,其范围包括颂扬恐怖主义,传播恐怖主义刊物,准备、计划或协助他人的恐怖主义活动,指导或接受恐怖主义培训和参加恐怖主义训练营等。同时,该法进一步延长了审判前拘留恐怖嫌疑人的期限。
2008年11月26日,英国通过了(2008年反恐怖主义法》。该法是对原有数部反恐法的补充完善,涉及情报收集和共享、讯问恐怖分子嫌疑人、警察的告知义务以及限制涉恐资产的程序等内容。同时,该法实际上禁止对警察或军事人员拍照,以防止恐怖分子窥探重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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