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目标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实践证明,要实现这一目标,交通警察行政强制则是不可缺少的手段。然而,交通警察行政强制不仅是当下交通警察行政执法中种类最繁杂、使用最频繁的行政执法手段,而且是法律规制最为薄弱,最易侵害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手段。因此,加强交通警察行政强制问题研究,对交通警察行政强制乃至整个行政强制的立法规则,从而规范和控制行政强制权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交通警察行政强制》一书立足我国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现状,以现代行政强制理论为指导,就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强制措施、即时强制、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强制救济等我国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目标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实践证明,要实现这一目标,交通警察行政强制则是不可缺少的手段。然而,交通警察行政强制不仅是当下交通警察行政执法中种类最繁杂、使用最频繁的行政执法手段,而且是法律规制最为薄弱,最易侵害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手段。因此,加强交通警察行政强制问题研究,对交通警察行政强制乃至整个行政强制的立法规则,从而规范和控制行政强制权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交通警察行政强制》一书立足我国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现状,以现代行政强制理论为指导,就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强制措施、即时强制、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强制救济等我国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特别是该专著中的下述内容值得关注:
第一,分析了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基本特征。与其他行政强制相比,交通警察行政强制除了具有行政强制的共有属性之外,还具有自己的一些特有属性。书中论述了交通警察行政强制至少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对象的特殊性和时间的紧迫性等基本特征。
汤三红,男,1962年9月生,江苏省丹阳市人,江苏警官学院交通管理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主要科研成果:主编,副主编或参与编写交通管理专业相关业务教材8部,其中主编2部、副主编3部,《道路交通管理教程》(主编)2007年被遴选为江苏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主持或主要承担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科研课题3项;曾在《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引言
第一章 行政强制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行政强制的合理定位
第二节 行政强制的法理基础
第三节 行政强制的作用
第四节 行政强制的局限
第五节 行政强制的法律规制
第六节 行政强制制度的历史演进
第七节 我国行政强制的立法现状与对策
第八节 域外行政强制制度与借鉴
第二章 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概述
第一节 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含义与特征
第二节 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分类
第三节 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作用
第四节 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法律依据
第五节 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设定与规定
第六节 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程序
第三章 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人权保障原则
第二节 法定原则
第三节 期待履行原则
第四节 比例原则
第五节 最小侵害原则
第六节 责任与救济原则
第四章 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措施
第一节 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与特征
第二节 实施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措施的现状
第三节 实施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要求
第四节 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节 交通警察在预防和先期处置道路治安问题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节 对实务中两种新的尝试性强制措施的探讨
第五章 交通警察即时强制
第一节 即时强制概述
第二节 常见道路交通问题的紧急处置
第三节 常见道路治安问题的先期紧急处置
第六章 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执行
第一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
第三节 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四节 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手
第七章 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救济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章行政强制的基本理论
要探讨交通警察行政强制问题,首先必须要厘清交通警察行政强制与行政强制是什么关系。笔者认为,对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研究,尤其是基本问题的研究,应当建立在一般行政强制的理论框架和结构之中,不应过分地强调所谓的交通警察特色。如果要讲交通警察行政强制与一般行政强制有什么不同的话,只不过是把一般行政强制的基本原理运用到交通警察行政强制领域时,会表现出一些具体的特征。这主要是由交通警察强制的专业性所决定的。例如,扣留车辆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是一个十分普遍和重要的行政强制措施之一,而在其他行政领域就未必如此。但不管怎样,扣留车辆必须符合行政强制的基本原理。所以,尽管交通警察行政强制具有一些具体的、个性化的特征,但绝不能超越行政强制的基本特征、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等行政强制的共性,事实也没有必要,也绝无可能。
因此,行政强制与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关系应当是一种包容的隶属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当然,正是由于行政强制相对于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一般性、共性,它不可能涵盖作为行政强制的一个特定领域的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所有内容。因此,交通警察行政强制仍然存在一些特殊的内容也是毋庸置疑的。这里将着重就行政强制的有关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简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