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着重介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及“七五”普法规划要求,以提高广大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的基础上,对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社区治安、社区服务、社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社区矛盾纠纷处理及社区居民依法维权等相关知识作了全面、系统的介绍。此外,还则重点介绍了与社区居委会干部关系密切的廉政建设与职务犯罪预防,使广大社区居委会干部通过学习提高防腐拒腐能力,廉洁从政从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本书配以精选案例和大量漫画插图,图文并茂,细致解读,是易学、易用、易掌握的普法创新教材。
《全国"七五"普法统编教材:社区居委会干部学法用法读本(以案释法版)》配以精选案例和大量漫画插图,图文并茂,细致解读,是易学、易用、易掌握的普法创新教材。
第一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布局
第一节 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以案释法01 严肃法纪、引以为戒
以案释法02 治国就是治吏
以案释法03 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从严治党
第二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第三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
以案释法04 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一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
第二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要求
第三章 “七五”普法规划知识
第一节 “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出台
第二节 “七五”普法规划的主要任务
以案释法05 领导干部腐败不能以“不懂法”为借口
第四章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第一节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提出
以案释法06 化解矛盾终究须靠法
第二节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本属性
第三节 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本途径
以案释法07 权力不能越出制度的笼子
第五章 宪法和宪法相关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以案释法08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以案释法09 公民的教育权受宪法保护
第四节 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功能
第五节 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
第六节 国家安全法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以案释法10 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
第七节 立法法修正解读
以案释法11 法律规定出现冲突时如何适用
第六章 社区与城市居民委员会
第一节 社区与城市居民委员会概述
以案释法12 顺风车队
第二节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以案释法13 民族团结最重要
第三节 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
以案释法14 养鸽子风波
第七章 社区物业
第一节 社区物业概述
第二节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以案释法15 绿地归谁所有
以案释法16 拒交物业费
以案释法17 物业收费不实
第三节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四节 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
第八章 社区治安与违法犯罪防控
第一节 社区治安管理概述
第二节 社区人口管理
以案释法18 居住证制度
第三节 社区消防安全
以案释法19 “接财神”引发火灾
第四节 社区交通安全
以案释法20 社区儿童交通安全应当被重视
第五节 社区违法犯罪防控
以案释法21 大庆市公安局警民联防
第六节 社区治安紧急事态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以案释法22 南京“9·14”中毒事件
以案释法23 社区保安监守自盗
第九章 社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第一节 妇女权益保障
以案释法24 妇女就业不得受歧视
第二节 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第三节 老年人权益保障
以案释法25 父母离异后是否还需承担监护义务
以案释法26 赡养协议是否可以排除法定义务
第四节 残疾人权益保障
以案释法27 残疾人是否享有劳动权
第五节 社会优抚安置服务
以案释法28 小勇顺利实现再就业
第十章 社区矛盾纠纷处理
第一节 社区矛盾纠纷概述
第二节 社区纠纷调解
第三节 人民调解制度与人民调解法
以案释法29 富民强村——和谐稳定的基石
以案释法30 依法进行调解工作
第四节 各类社区纠纷的调解处理
第五节 法律援助
以案释法31 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利益
第十一章 社区居委会干部廉政建设和常见职务犯罪预防
第一节 廉政文化概述
第二节 预防职务犯罪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以案释法32 社区居委会容易滋生腐败必须加强廉政建设
以案释法33 务实清廉,服务居民
第十二章 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
第一节 党内法规的分类
第二节 党的组织建设法规
第三节 党的作风建设法规
第四节 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法规
附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受理条件
人民调解申请的受理条件:申请调解的纠纷属于人民调解的范围;有明确的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事实根据;申请调解的纠纷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3.纠纷管辖
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确定调解委员会的纠纷管辖应遵循以下原则:(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范围是确定管辖的前提条件;(2)便利群众和便利调解是确定管辖的出发点;(3)确定调解管辖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当事人意愿。
(二)调解程序
1.启动方式
人民调解的启动方式分为以下两种:第一,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无论采取哪种申请形式,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应当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记录在案。第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主动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主动为当事人调解纠纷,但是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2.纠纷解决途径
确定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的途径有两个:一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二是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3.回避
在确定调解人员时,要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以维护人民调解的公正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调解人员应当回避:(1)调解员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2)调解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调解的公正解决;(3)调解人员与纠纷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的。遇有回避情形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另行指定调解人员,或由当事人提名、双方都同意的调解员主持。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