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积多年的观察与思考,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及其运作中的一系列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尤其是对“两院三部”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法理分析,反映了作者的学术敏锐性。此外,本书还对我国实践中被告人与律师之间的辩护冲突问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辩护制度的改革完善、检查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公诉制度研究的新发展、刑事见证制度以及辩护方在审判阶段的调查取证权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辩护制度?怎样解决实践当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的“三难”问题?如何协调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冲突问题?这些都是近期我国法学界和律师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笔者当然没有放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本书第三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辩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回答了上述问题,提出了若干改革和完善的建议。也许给出的答案您并不满意,也许有些太过超前而短期内尚无法实现,但是毕竟勾画出一幅指引我们前行的美好法治图景。
此外,笔者通过大量的文献阅读和资料整理,对我国刑事公诉制度近十年来的研究状况进行了细致梳理与评析,内容涉及公诉方式和公诉审查制度、不起诉制度、公诉变更制度以及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等基本问题,从中可以窥见我国公诉制度发展过程中的激烈争鸣和改革的利弊得失。
韩旭,男,河南南阳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攻读硕士、博士、博士后分别师从卞建林教授、龙宗智教授和熊秋红教授;曾任一级法官、法律系主任和兼职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
第一章 对“两院三部”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之评析
一、“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外延如何界定
(一)非法言词证据是否仅限于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手段所取得
(二)如何理解刑讯逼供的含义
二、重复性自白应否排除
三、“毒树之果”如何处理
四、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后能否重新取证
五、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启动的“两难”与证明的“一易”
(一)辩方提供非法取证线索或证据“难”
(二)法庭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难”
(三)侦控方对取证合法性证明“易”
六、“虎头蛇尾”的法庭审查程序
七、非法证据对法官“心证”的影响真的能够被排除吗
(一)证据移送制度使得庭审法官难免不受到被排除证据的“污染”
(二)“一元制”结构下职业法官对非法证据的排除面临着心理学上的难题
(三)建立完备的判决理由制度是实施排除规则的当务之急
第二章 被告人与律师之间的辩护冲突及其解决机制研究
一、引言
二、域外辩护冲突的两种解决模式
(一)当事人主导辩护模式
(二)律师独立辩护模式
(三)两种模式的形成机理
三、两种模式的异同及其利弊分析
(一)相同与差异——两种模式之比较
(二)两种模式的利弊分析
四、律师“辩护独立”论对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利弊分析
(一)在现行体制下律师独立辩护整体上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权益
(二)过分强调律师独立辩护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后果
五、构建我国以“辩护协商”为基础律师“相对独立”的辩护冲突解决机制
(一)被告人当庭认罪情形下律师能否作无罪辩护
(二)被告人主张无罪情形下律师能否做有罪辩护
(三)同一被告人的两位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能否相左
(四)辩护方式、方法发生冲突的解决方案
第三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辩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澄清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是辩护制度改革、完善的前提
(一)法律语境下的辩护权主体及辩护人职责
(二)政治语境下的律师角色及其职能
二、会见通讯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我国会见通讯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改革完善会见通讯制度的建议
三、阅卷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我国阅卷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阅卷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四、调查取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自行调查取证制度面临的困境
(二)申请调查取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三)改革辩方自行调查取证制度
(四)完善我国的申请调查取证制度
(五)构建我国的证据保全制度
第四章 我国公诉制度研究的新发展
一、公诉方式和公诉审查制度
(一)现有公诉方式的缺陷及其改革完善
(二)公诉审查程序的特点及其重构
(三)简要评析
二、不起诉制度
(一)法定不起诉
(二)酌定不起诉
(三)附条件不起诉
(四)对不起诉裁量权的制约
(五)简要评析
三、公诉变更制度
(一)公诉变更制度的内容
(二)域外公诉变更制度
(三)我国公诉变更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四)撤回公诉制度
(五)简要评析
四、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
(一)国外提起公诉证据标准之比较
(二)我国学界关于提起公诉证明标准的观点争鸣
(三)简要评析
第五章 刑事见证制度专题研究
一、诉讼行为理论语境下刑事见证的内涵分析
二、我国刑事见证的制度缺陷及其实践
(一)制度上的缺陷
(二)实践中的危害
三、刑事见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国家权力过分信任的政治哲学
(二)“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法律文化
(三)惩罚犯罪的诉讼目的
四、构建完备的刑事见证制度之必要性分析
(一)证明模式转型的现实要求
(二)程序法定原则的内在要求
(三)保障证据效力的证明要求
(四)保障侦查行为正当性的程序要求
五、构建刑事见证制度的具体路径
(一)明确刑事见证的主体
(二)合理设定刑事见证的范围
(三)明确见证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四)强化侦查人员的法定义务
六、刑事见证的法律效力分析
(一)对违反见证程序所取得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采取“利益权衡原则”
(二)将证据能力问题转化为证明力问题进行处理
(三)例外情形下有条件地承认其证据能力
第六章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研究
一、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不符合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精神
(一)违背控辩平等原则
(二)违背控审分离原则
(三)违背审判独立原则
(四)违背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
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行使审判监督权的依据不足
(一)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法律依据不足
(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法理根据不足
三、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在实践中会带来一系列无法克服的矛盾
(一)检察长的回避制度无法落实
(二)列席检察长可能与合议庭发生冲突
(三)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产生新的程序不公
(四)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可能造成程序的紊乱
(五)难以协调的角色冲突可能导致审判委员会的偏听偏信
四、余论:法院组织法的修改
第七章 辩护方在审判阶段的调查取证权问题研究
一、关于辩护方审判阶段申请调查取证权的保障问题
二、关于被告人对质权和传闻证据规则的确立问题
三、正确协调辩护方调查取证权、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权和法院审判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赋予检察机关审判阶段不受限制的补充侦查权有违诉讼规律
(二)重新配置控辩审三方在审判阶段的调查取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