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第3版)》讲解了中外广播电视立法制度、监管制度、许可制度、所有权制度、节目制度、传播网络制度、视听新媒体制度、从业人员制度、涉外制度、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等,既有国内外广播电视法律制度的阐述和分析,又结合相关案例介绍法律制度的运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第3版)》自2007年出版以来,得到了业界的肯定,被中国广播电视协会评为第六届全国广播电视学术著作一等奖,也受到了学界的关注,还被近百所高校选为相关课程的教材。第3版修订中,增加了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的政策法规、网络视听新媒体制度、电视节目模式名称法律保护相关规定、纪录片管理规定、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廉洁规定等内容。
《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第3版)》可以作为高等院校新闻传播专业、广播电视专业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广播电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参考用书。
本书从基本概念出发,通过中外比较,向读者简要介绍广播电视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基本情况和基本规律。
广播电视法是伴随着广播电视的诞生而出现的调整广播电视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1912年美国诞生了世界上第一部广播法(Radio Act of 1912),主要规范无线电频率分配,防止产生相互干扰。1924年北洋政府交通部颁布了我国广播史上的第一部法规——《关于装用广播无线电接收机的暂行规则》。随着科技进步,广播已从中短波调幅广播发展到调频广播、立体声广播、数字广播、网上广播等多种形式并存,电视已从黑白电视、彩色电视进入数字电视、高清电视、网络电视、智能电视等多种业态并发的新阶段。4K超高清电视、IP交互式网络电视、OTT互联网电视、网络音视频、社交电视等新业务不断涌现,跨网络、跨平台、跨媒介的产业格局正在形成,网媒体、融媒体、智媒体不断发展。在全球网络化、信息化时代,广播电视的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既有广播电视运营者之间的关系、广播电视运营者与公众之间的关系,还有广播电视运营者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广播电视运营者与新兴媒体业者之间的关系、广播电视频率所有者(公众)与其所有权行使者(国家)之间的关系。此外,还有因为广播电视而引起的公民之间的关系、广播电视运营者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社会关系,既需要法律进行调整,也需要道德、纪律进行调整。其中一些社会关系,由法律进行调整,便形成了广播电视法。
涂昌波,1971年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考取律师资格。曾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作,现供职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出版专著《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获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第六届全国广播电视学术著作一等奖)、《广播影视法律案例编析》,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序一
序二
前言
第一章 广播电视概述
第一节 广播电视的概念
第二节 广播电视的传播形式
第三节 广播电视的属性
第四节 广播电视的分类
第二章 广播电视立法制度
第一节 广播电视法律关系
第二节 广播电视法律渊源
第三节 广播电视立法理据
第四节 广播电视立法体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监管制度
第一节 广播电视监管机构
第二节 广播电视监管手段
第三节 广播电视监管特点
第四章 广播电视许可制度
第一节 广播电视许可事项
第二节 广播电视许可条件
第三节 广播电视许可程序
第五章 广播电视所有权制度
第一节 境外广播电视的国家所有权制度
第二节 境外广播电视的民间所有权制度
第三节 我国广播电视所有权制度
第六章 广播电视节目制度
第一节 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标准规范
第二节 广播电视节目分时分级制度及未成年人保护
第三节 政治活动节目规范
第四节 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管理
第五节 广播电视节目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六节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规范
第七章 广播电视传播网络制度
第一节 广播电视传播网络安全规范
第二节 地面无线广播电视网
第三节 有线广播电视网
第四节 卫星广播电视网
第五节 三网融合
第六节 广播电视用户制度
第八章 网络视听新媒体制度
第一节 网络视听新媒体的含义
第二节 网络视听新媒体许可
第三节 网络视听新媒体规范
第九章 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制度
第一节 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资格
第二节 广播电视记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第四节 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
第五节 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廉洁规定
第十章 广播电视涉外制度
第一节 广播电视与世界贸易组织
第二节 广播电视涉外活动规范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第一节 行政法律责任与行政救济
第二节 刑事法律责任与刑事救济
第三节 民事法律责任与民事救济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