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的关键在于规制股权众筹市场中的信息失灵。当前各国制定的股权众筹监管规则并未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反而限制了股权众筹的发展。本书针对当前股权众筹市场存在的信息不足、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准确的现状,认为应当完善股权众筹重大信息披露制度和股权众筹平台的义务规范,并构建统一的领头人规则。明确投资者保护应当以纠正信息失灵为基础,探索适合股权众筹市场实际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证券市场纠正信息失灵的方法主要有市场自治和法律救济两种方式。但市场自治无法有效地解决股权众筹市场的信息失灵问题,因而需要法律这只看得见的手积极介入。综观各国的股权众筹立法,投资者保护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制度、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和投资者限制制度。这些制度对于解决股权众筹市场的信息失灵问题均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立法者对于股权众筹市场的研究不够深入,使得这些制度并不完全契合股权众筹市场的实际。
崔勇涛,山东济宁人,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法、互联网金融法。现为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绪言
第一节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第二节文献综述
第三节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第一章股权众筹监管概述
第一节股权众筹与股权众筹注册豁免
第二节股权众筹注册豁免
第二章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的关键规制信息失灵
第一节股权众筹立法后的发展现状及争议
第二节信息失灵规制对于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的意义
第三节股权众筹信息失灵的市场自治
第四节股权众筹信息失灵的法律规制
第三章股权众筹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完善
第一节股权众筹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第二节股权众筹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构建股权众筹重大性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章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及其完善
第一节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概述
第二节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的完善
第五章股权众筹投资者限制制度及其完善
第一节股权众筹投资者限制制度概述
第二节投资者限制制度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构建统一的领投人规则
结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