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释义
定 价:20 元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该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规定共56条,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书对该规定逐条予以解读,便于读者*时间学习了解新规定精神。
权威:参加本法起草和修订的专家编写
即时:*时间推出,竭诚服务于读者
到位:准确诠释立法原意及法律修订要点
实用:结合实践,着眼应用,知道法律事务
编著: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司法局
编委会:
编委会主任:张树森、李富莹
编委会副主任:唐明明、卞杰成、谢清顺、郭卫
编委会委员:曹柏成、靳玉光、王鸿剑
参加编写人员:王洪志、何明明、戴贺霞、张聪、吴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