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信息和通信科学领域教授飞利浦?布吉庸、贝尔纳?米埃及和皮埃尔?莫格林的研究著作,作者从文化和媒体产业的视角阐释了新产业,即符号性商品在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中的产业化的发展。本书统一研究文化产业、通信产业以及创意产业,将符号性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嵌入到关于社会逻辑的分析中,引导分辨符号性商品正在进行的变革中的三个不同模式:融合、合作和创意。通过制模,根据不同领域比较分析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异同点,深入探究通信产业对文化和创意产业的支配和调节作用、文化产业向创意产业的融合以及两者并入符号价值产业整体中的条件。此外,本书还探讨了对于符号性商品产业所应采取的公共举措和监管以期更好的推进该产业的发展布局。
飞利浦?布吉庸(巴黎北方大学)、贝尔纳?米埃及(法国格勒诺布尔大学)和皮埃尔?莫格林(巴黎北方大学)均为信息和通信科学领域的教授。四年来,他们一直从事创意产业的研究,著有多部有关通信领域的政治经济学、文化产业以及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的著作。
译者简介:石冰怡,毕业于巴黎索邦大学法国文学专业,研究方向为法国游记文学、旅行文学,尤以二十世纪法国文学家作品为主。现任教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前言
第一章 符号性商品产业的三个特定模型
一、融合的产业模型
二、合作的产业模型
三、创意的产业模型
第二章 产业性行业和参与者的战略
一、注重制模和围绕行业组织生产活动
二、文化产业的核心
三、文化产业的变革
四、其他产业行业难以实现的制模
第三章 文化和通信产业领域的改变
一、在内容产业和通信产业之间:存在何种结合?
二、新巨头的统治地位,四大巨头
三、中介,一个决定性的位置
四、新兴内容的出现
第四章 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之间的社会经济模型
一、各种模型
二、在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之间,出版的吸引力
三、服务于创意经济的信息经纪
第五章 符号性商品的产业化以及政府政策和监管的配合
一、符号性商品产业化的意识形态和政府行为
二、过于保守的法国制度框架
三、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
续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