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再合作:联合社生成路径、运行机制与政策体系
定 价:128 元
- 作者:孔祥智 等
- 出版时间:2020/10/1
- ISBN:9787509674055
- 出 版 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F321.42
- 页码:501页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K
本书分为六个章节,分别从农村合作社联合社生成路径、运行机制与政策体系的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与发展思路,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运行机制及模式,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及扶持政策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再合作的机理研究,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再合作的效果研究方面对合作社的联合社生成和发展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与探索。附录中还列出了课题组所撰写的相关调研报告和案例报告。
当前,全国已经注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0000家以上,尤其是湖北、江苏、山东等地,联合社发展迅速,对于单个农户在合作社基础上的再联合、提高市场话语权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中对联合社进行界定十分必要,其中,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是基础性问题。目前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联合社的成员只能是合作社,其他主体(如农业企业)可以先加入合作社再进入联合社。另一种是联合社主体应该多元化,除了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均可以加入,但也应该在法律上控制比例。我坚持第二种观点,理由有以下七点:
第一,目前,把联合社界定为合作社已经成为共识并纳入这次法律修改。根据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这一条在本次修改中并没有提出修改意见。那么,依据这一条,应该允许非合作社成员加入联合社。可能正是依据这一条,目前已经出台的省级联合社登记管理办法中,至少有七个省(湖南、山东、浙江、河南、吉林、山西、甘肃)规定:成员总数在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与联合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另有黑龙江、安徽、贵州三个省限定联合社成员“应为”合作社)。因此,目前已经注册的1万余家联合社中,可能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拥有非合作社成员了,如果新修订的合作社法不允许非合作社主体加入,那么必然会造成混乱。
孔祥智,1963年3月生,山东郯城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首批“杰出学者”特聘教授(A岗),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中华茶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合作经济评论》杂志主编。曾获农业部软科学成果一等奖、北京市教学名师奖、北京市优秀教师等,多次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中国农村发展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获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入选教育部2004年度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兼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六届监事会专家监事、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副理事长等。
第一章 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与发展思路
第一节 研究框架
第二节 政策梳理
第三节 联合社的成立动因
第四节 联合社的成长路径
第五节 联合社的运行机制
第六节 联合社的绩效分析
第七节 联合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八节 联合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二章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运行机制及模式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运行机制
第三节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运行模式
第三章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背景及现状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三节 我国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类型及特征
第四章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及扶持政策研究
第一节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
第二节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运行成效与问题
第三节 国外联合社发展经验借鉴
第四节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扶持政策体系构建
第五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再合作的机理研究
第一节 合作社联合的本质一一个交易成本解释框架及其应用
第二节 组织化潜在利润、谈判成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两种类型联合社的制度生成路径研究
第三节 资源整合、价值增值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再联合
第六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再合作的效果研究
第一节 联合社产业链整合作用机制——基于三家联合社的案例分析
第二节 联合社组织模式与合作稳定性:基于行动理论视角
附录一 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一 山东省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二 山东省潍坊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三 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四 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调研报告
附录二 案例报告
附录三 调查问卷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