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拜其尔墓地:2004~2005年度发掘报告》是由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哈密市文物局、哈密博物馆、伊吾县文物管理局共同编著,是对2004~2005年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哈密市文物局等单位联合考古发掘的拜其尔墓地资料的全面公布。全书分为以下几部分。 首章前言,概括了拜其尔墓地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历史沿革,介绍了墓地发现、发掘、资料整理、报告编写过程,以及报告的体例说明。 第二章墓葬综述,介绍了墓地的总体情况。该墓地处于天山山系东端莫钦乌拉山南麓的戈壁台地上,是拜其尔聚落遗址的组成部分。共发掘墓葬92座,形制结构基本一致,地表多有石圈或低缓石堆标识,墓圹均为竖穴土坑,以石块、原木及木板、土坯等构筑葬具或不使用葬具。以单人葬为主,也有多人合葬,流行侧身屈肢葬和扰乱葬的葬俗,墓内常见动物牺牲。随葬遗物包括陶器、木器、玉石器、金器、铜器、铁器、骨角贝器、皮毛制品等共近700余件(套)。 第三章墓葬分述,按照编号顺序介绍了每座墓葬的发掘资料,将每座墓的平、剖面图、出土器物图和墓葬文字描述、器物描述结合在一起,让读者能够图文结合、直观地对每一座墓葬有准确的认识。 第四章结语,是根据墓地发掘资料结合相关检测分析,对该墓地进行的综合研究。认为墓地主体年代在公元前1200~前500年,可分为前、后两个发展阶段,与哈密绿洲盆地的天山北路墓地、焉不拉克墓地等遗存存在着密切的文化联系,其古代居民的生业方式应以畜牧业为主,狩猎业为补充,也有一些游牧文化因素,农业经济存在的证据比较缺乏,但不能完全排除。墓地本身应有一定的统一规划,很可能是一处古代聚落居民集中埋葬的公墓区。 最后是两个附录,为墓地出土古代人类体质特征初步研究和墓地出土动物骨骼鉴定报告。 《新疆拜其尔墓地:2004~2005年度发掘报告》力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呈现各类信息,可供从事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历史学等研究的专家、学者及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师生阅读、参考。
伊吾县隶属于哈密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天山北麓东段,是我国的边境县之一。伊吾县域东接甘肃省肃北县马鬃山镇,西邻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南连哈密市伊州区,北通蒙古国戈壁阿尔泰省。伊吾县境北窄南宽,平面近梯形,南北宽约175、东西长约215千米,总面积19735平方千米。伊吾县辖3镇4乡,分别为伊吾镇、淖毛湖镇、盐池镇、吐葫芦乡、苇子峡乡、下马崖乡和前山哈萨克族乡。
伊吾县地势南高北低,县境内东西横亘三条山脉,形成了“三山夹两盆”的地貌。
伊吾县境最北部为中蒙边界的东准噶尔褶皱山系,又名“诺穆高原”,西起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老爷庙,沿中蒙边界向东至巴勒干廷哈尔山,东南经乌吉台山至伊州区的额勒森乌拉,海拔1000米左右。山系西北及北部因物理风化和风蚀作用强烈,岩石裸露,为石质荒漠。东部地势平坦,为荒漠戈壁。南部有分散在高原上的山丘,受冷空气影响,冬夏有降水形成,荒漠草场分布在其间。
伊吾县境中部横贯的是莫钦乌拉山,属于东天山的支脉,西起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向东逐渐消失于伊吾县东部。莫钦乌拉山海拔2000米以上,主峰大黑山的海拔是3962米,山体宽约18千米,在伊吾县境内长约54千米,山体南北有梳状沟谷分布。大黑山以东因褶皱断裂作用,形成盐池北及苇子峡山间凹地。
伊吾县境最南部为喀尔里克山,是天山山系最东端主脉。以山脊为界,北属伊吾县,南为伊州区。喀尔里克山北坡山体窄陡,海拔3000米以上,多见剥蚀山体,山间垂直分布着草场林带。最高峰为海拔4886米的托木尔提峰,属平顶冰川分布地带,也是伊吾河发源地。1962年新疆科学院测绘统计,有63条冰川,面积为59.65平方千米,冰储量23714亿立方米,折合水量21343亿立方米,但近年来冰川水量急剧下降。
东准噶尔褶皱山系和莫钦乌拉山之间为淖毛湖盆地,西连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的三塘湖盆地。淖毛湖盆地属洪积扇和山麓冲积扇缓斜平原,由层状轻壤、中壤和沙壤土堆积而成,地势由南向北倾斜,海拔在400~500米。盆地中部因洪水、潜水流入闭塞凹地,在干旱条件下形成小盐碱湖。盆地东部为泥漠地貌。
第一章 前百
一 自然环境
二 历史沿革
三 发掘与资料整理
四 体例说明
第二章 墓葬综述
一 墓地概况
二 墓葬结构
三 埋葬方式
四 动物牺牲
五 随葬器物
(一)概述
(二)陶器
(三)泥器
(四)木器
(五)玉石器
(六)金器
(七)铜器
(八)铁器
(九)骨角贝器
(一〇)皮毛制品
第三章 墓葬分述
一 M1
(一)墓葬形制
(二)出土遗物
二 M2
(一)墓葬形制
(二)出土遗物
三 M3
(一)墓葬形制
(二)出土遗物
四 M4
(一)墓葬形制
(二)出土遗物
五 M5
(一)墓葬形制
(二)出土遗物
六 M6
(一)墓葬形制
(二)出土遗物
七 M7
(一)墓葬形制
(二)出土遗物
八 M8
(一)墓葬形制
(二)出土遗物
九 M9
(一)墓葬形制
(二)出土遗物
一〇 M10
(一)墓葬形制
第四章 结语
附录
附表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