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信托银行年报与信托税制》本着“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文化”的宗旨,从上古文明的源头开始讲述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阐述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每一个人都不能忘记自己的祖先,不能忘记自己从哪儿来、不能忘本这样一个道理。
《日本信托银行年报与信托税制》行文注重结合前人的观点和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力求用朴实的文字,讲述我们伟大祖先的伟大智慧,目的是起到文化传承的作用,巩固和发扬中国的传统文化,以促进当下人们的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境内外实践证明,信托税制和信托会计是影响信托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信托税制对任何一个国家而言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对信托收益课税来说,首先是信托关系中有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方信托关系人,对每个人分配多少权限,归属多少利益,由于信托的灵活性,可以设定多种形式的信托。从表面上看,对信托收益课税似乎与权限无关,如委托人享有撤销权的信托、可以自由变更受益人的信托等,委托人对待信托财产如同自己的财产一样,决定利益的享受者,此种情形也可以考虑对委托人课税。另外,信托利益在哪个阶段被具体化,滞后支付受益人利益时,所产生的信托利益应如何归属亦非简单明了。第二,信托本身不断发展,在某个时期内对主要信托的税制,嗣后由于信托结构的复杂化(受益权的分层或受益人的连续),则应该考虑制定适合新类型信托的税制。但是,由于社会变化、信托的发展脚步太快,而合理的信托税制的制定则需要一定的时间,信托与信托税制会产生一定的错位。
姜雪莲,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2009年4月-2012年3月就读于日本学习院大学,学习信托法、民商法,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10月-2014年10月就读北京大学法学院商法中心博士后,2014年10月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承担多个基金项目,包括从法律的角度审视信托模式的农地流转、信托在文化产业中的运用等。
第一部分
一、信托课税的基本问题——从经营主体课税之角度
1 经营主体课税的类型
1.1 法人课税和穿透性征税
1.2 市价基础课税与实现基础课税
1.3 小结
2 信托课税方式的类型
2.1 现行信托课税的三种类型
2.2 受益人等课税信托
2.3 法人课税信托Ⅰ——一般性法人课税
2.4 法人课税信托Ⅱ——转付型
2.5 集合信托计划
2.6 小结
3 从理想信托课税方式之角度
3.1 从经营主体课税之角度
3.2 隐性税收及信息和财产权
二、多样信托利用的税制建言
1 信托课税的问题
1.1 受益人连续型信托
1.2 法人课税信托
1.3 信托课税的两极化
2 归属
2.1 概括性所得概念与归属
2.2 归属的作用和界限
2.3 信托课税与受益人课税
3 信托阶段课税与新的课税基础
3.1 基本方针
3.2 课税递延
3.3 新课税方式的建言
4 结语
第二部分 三菱UFJ信托银行2016年度中期报告书节选
企业信息
一、企业概况
1.主要经营指标
2.业务内容
3.关联公司状况
4.员工状况
二、企业经营
1.业绩概要
2.生产、订货及销售
3.需要应对的课题
4.业务风险
5.经营的重要契约
6.研究开发活动
7.财政状况、经营业绩以及现金流情况
三、设备状况
1.主要设备状况
2.新设设备、清除设备
四、公司股票状况
1.股票状况
2.股价变动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财务会计报告
1.中期统一核算财务诸表
2.中期财务诸表
附录 日本信托银行史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