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说不完的婚姻故事
一位哲人说:“我们每时每刻都在法律的监视下生活着。”
然而,每时每刻都在法律的监视下生活着的我们,却往往忽视了法律的存在。就如同《婚姻法》一样,尽管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但又有谁会整天去琢磨《婚姻法》?
我想,整天琢磨《婚姻法》的,除了少数专业人士,比如《婚姻法》研究者、专门承接离婚案的律师外,恐怕就只剩下准备离婚的当事人了。
我的一位朋友2000年开始闹离婚,吵吵闹闹,打打停停,一直到2008年才把婚给离了。
我开玩笑说:“你离婚正好用了打一场抗日战争的时间啊!”
朋友苦着脸说:“不离婚,不知道离婚的难啊!”
朋友告诉我,离婚不仅涉及感情是否真正破裂的问题,分居时间长短问题,还涉及婚前婚后财产、子女抚养等等一系列问题。
也是从朋友那里,我听说了最典型的中国式的离婚案——
1980年,北京曾发生过轰动一时的遇罗锦离婚案。
遇罗锦出生于北京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其哥哥遇罗克是北京人民机械厂青年工人。遇罗克于“文革”初期写出《出身论》,因反对血统论,反对林彪、陈伯达、“四人帮”的封建主义倒行逆施,而遭逮捕,并于1970年被处以极刑,死时年仅27岁。受其哥哥影响,遇罗锦也被定为“思想反动分子”,送劳改农场教养三年。1970年3月,劳改农场解散,遇罗锦又被转到河北临西县插队落户。那里的工分值多年没超过一天一毛钱,迫于生活,她嫁到黑龙江省一个条件好些的村子,与一个素不相识的农民结婚。由于没有感情基础,四年后离婚。
此后,她种过地、干过临时工、做过保姆,也当过无业游民(从东北回到北京)。1978年7月,经人介绍,她与北京某厂工人蔡某结婚,户口转回北京,并找到了工作。两年后,遇罗锦以“继续维持没有爱情的婚姻是最不道德的”为理由,起诉离婚。而蔡某却认为遇罗锦“是在自己的环境、地位、条件发生变化后,变了心。这是过河拆桥,忘恩负义。考察她的几次婚姻状况,她实际上是想把婚姻当作实现自己目的的一个个跳板”,坚决拒绝离婚。
遇罗锦离婚案披露后,在司法界、妇女界、新闻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意见分歧不一,支持者有,反对者众。尽管后来双方同意法庭调解离婚,但道德的天平基本向蔡某倾斜。一时,遇罗锦成为忘恩负义的“女陈世美”,“一个堕落的女人”。
更有甚者,20世纪90年代初,京城还曾出现过一个耸人听闻的“秦香莲上访团”。
一面红色的小旗上,写着“秦香莲上访团”六个字,小旗旁簇拥着十几个脸色憔悴、神情忧悒的女人。今天到全国妇联,明天又去最高人民法院……
上访团的“团长”薛某,是北京一家服装厂的女工。22岁那年,由父母包办嫁给同厂工人黑某。二十多年了,日子虽过得平淡,两口子却也相安无事。
谁料,年过半百,黑某却在外头有了相好的。薛某的火爆脾气上来了,先是将娘家人召来把黑某揍了个鼻青脸肿,然后再把家里值钱的东西一裹而尽,自己搬到厂里住了。
不久,黑某以性格、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离婚!薛某一听,火冒三丈:你在外头搞女人,还要跟我闹离婚,没门!我非把你“搞臭”不可。
薛某开始告状,法院、妇联、公安局到处都有她的足迹。慢慢地,薛某发现,每天到法院、妇联、公安局告状的,还有不少同她一样命运的女人。大家在一起交流,泪是同样的泪,仇是同样的仇,都是因为丈夫有了“花心”,或在外面拈花惹草,或已另建“爱屋”。说到伤心处,一个个哭得比“秦香莲”还凄惨。哭,哭能救得了自己?薛某最瞧不起眼泪,于是,她提议姐妹们团结起来,组织一个“秦香莲上访团”,联合上访,以壮声势。同是天涯沦落人,姐妹们一致推选薛某为“团长”。
薛某义不容辞地举起“秦香莲上访团”小旗,肩负着为自己讨个“说法”、同时也为与她同样遭遇的姐妹们讨个“说法”的神圣使命,又踏上漫长的上访路……
朋友感慨道:“怎么样,她们是不是折腾得比我还厉害?”
我有些不解:“这也怪了,按说《婚姻法》对离婚条件已经作了明确规定,这离起婚来为什么还是如此之难?”
朋友说:“这你难道还不明白吗?法律条文是死的,但人是活的,生活是在变化的,社会是在发展的。1950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为什么1980年、2001年又要重新修改,颁布了第二部、第三部《婚姻法》。因为生活变化了,社会发展了,婚姻家庭领域又出现了新问题、新情况。就说离婚吧,20世纪50年代,曾经发生过‘理由论’和‘感情论’之争。‘理由论’主张,离婚必须有正当理由,而‘感情论’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就应允许离婚。正因为‘理由论’占了上风,尽管当时一些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感情已经恶化,却因拿不出所谓‘理由’,失去了离婚的自由权。1980年《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可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但后来又有专家提出应以‘婚姻关系破裂’替代‘感情破裂’,主要理由是,感情是一种意识形态,具有不确定性,法律很难确认;感情破裂不能反映离婚的全貌;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是以‘婚姻关系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虽然维持了‘感情破裂’说,但又结合‘婚姻关系破裂’等一些情况,使得离婚增加了可操作性。”
没有想到,打了一场离婚官司,我的朋友差不多成为半个婚姻法学专家!
由此,我也开始关注起了《婚姻法》。
这一关注,我才知道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一共有过三部《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
我才知道,《婚姻法》所包含的内容,绝不仅限于离婚,它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包括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等。
《婚姻法》被认为是社会转型的晴雨表。
透过这个晴雨表,可以看到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变革以及民众思想观念的嬗变。
《中国婚姻调查》是一部有关《婚姻法》的书。
《中国婚姻调查》是一部有关婚姻故事的书。
这里面写到的每一件事,尽管不是发生在你的身上,但它或许与你息息相关,或许能给你以启示,或许能给你以警戒,或许能给你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