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医药传统知识体系中,技术秘密制度相较于专利的高审查标准及公开化要求,在保护特质上具有独特的优势。然而来自于制度推行所面临的外部及内部因素的制约,中医药技术秘密的适用空间日益被压缩。确立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需要解决的是该领域法律保护手段选择上的冲突、制度的保密要求与国家药品监管规制之间的矛盾以及制度自身在保护效用上的天然不足。本书以此为纲,分别从宏观的制度保护目标的确立、微观的制度设计两个层面,探求上述问题之解决,在此基础上,探索多重策略保护中医药的法律制度之协调,并对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的应用和发展进行分析。
基于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及保护中医药知识和技术的现实需要,本书对中医药技术秘密的构成要素、保护范围、生成过程进行了探讨,并与中药专利相对照,对中医药技术秘密的价值体系及保护的法理基础进行了论证,以寻求秘密保护方式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的解决方法。
本书的基本思路是:需求研究(保护现状→正当性论证)→现状分析(适用空间→现实阻碍)→研究结论(制度建构和运作)。对中医药技术秘密研究的开展,应以首先划分其保护对象和保护类别为前提。鉴于中医药资源的多样性和它在中华医药史上占据的统领性地位,将其完全等同于“原住民知识”“传统知识”或简单划归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行列,都是有失偏颇的。中医药的法律保护客体涵盖了中医、中药两个领域,以及有形和无形两种表现形态;而中医与中药之间,无论在理论指导抑或技术操作层面,都存在着密切的关联,这就决定并影响了该领域法律保护的复杂性。客体的多元化,需要保护手段的交叉性,单一法无法穷尽其保护主题,它需要谋求一种以私权利为基础的综合保护机制。其中,公法保护主要以中药材保护和中医传承为对象,公权力机关需要从中发挥引导功能和统领性作用,这不是一个单纯受经济规律支配的领域,而应该带有计划性的行政色彩。相应地,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中医人才的培养等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外延性领域也关涉其中,而私法保护着重专注于中医药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在现阶段,有关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学界需要探讨的已不再是应否保护的问题,而是如何保护和如何完善的问题。中医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是一个有序的逻辑结构,对其内部构成及类型的分析是开展研究的基础,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于其中发挥着补充性、辅助性的作用。而有关技术秘密保护的法理依据,不必过分纠缠于合同理论、侵权理论,抑或反不正当竞争理论的论争,其法律规制的现实多样性反映了自身理论基础的多元化。
王艳翚,山东省青岛市人,法学博士(民法学方向),德国柏林洪堡大学访问学者,副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江苏省卫生法学会理事。现就职于南京中医药大学,从事中医药知识产权、卫生法律与政策等领域的教学及科研工作。近年来围绕本研究领域主持和参与了教育部课题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中国—世界卫生组织双年度合作项目1项以及省部级课题9项,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30余篇。
本书汇集了中医药技术秘密法律保护领域的热点及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