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民政工作是国家对社会事务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承担着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部分任务。当代中国的民政,继承了中国革命的光荣传统和长期的历史经验,本着组织人民群众的生活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精神,在彻底完成民主革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社会服务、社会改造、社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40年中,民政工作的任务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有过多次的调整。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政工作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干部人事、地方政权建设、行政区划、户政、国籍、社会福利、游民改造、禁烟禁毒、社会救济、移民安置、婚姻登记、社团登记、礼俗改革、民工动员、农村土地改革、土地征用、城市房地产管理、城市营建规划考核、阶级成分处理、优待抚恤、退伍安置、烈士褒扬等等。其中有些工作因全部解决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相关问题,而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有些工作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分工趋于专业化和科学化,而交给了有关部门;有些工作适应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需要,而有增加发展。现阶段民政工作的主要业务是: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建设、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和军人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农村救灾、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生产、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农村基层社会保障探索、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改革管理、地名管理、印支难民接收安置、假肢科研与生产、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尽管40年民政工作的业务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它所承担的任务始终是以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为主。
具有社会行政性质的当代中国民政工作,涉及社会主义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与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有密切关系。不同人群的生、老、病、残、死、衣、食、住、行、乐,都在不同的方面离不开民政工作。一部分民政工作,如基层政权建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改革等,与全体人民有关;一部分民政工作,如优待抚恤、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有专门的工作对象。人们通常把当代中国民政经常性的基本服务对象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最可爱的人,包括现役军人、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一类是最困难的人,包括灾民和社会上的孤老、孤儿、残疾人、困难户。这两类服务对象的总数共计2亿多人,占全国总人数的1/5以上。
当代中国的民政工作通过对11亿人口和2亿多专门对象的不同方式的社会服务,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必要的保障,从社会行政方面推动和保证国家的各项建设,促进生产力发展。同时在基层社会实行民主管理,完善人民群众社会行为与社会生活的规范,使社会得以稳定发展。
二
中国民政就其内容而言,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西周时代就有诸如领土疆域、行政区划、救灾救济、移民、礼俗、调节民事纠纷、基层行政组织设置等社会行政管理事务,古称“民事”。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伴随政治、经济、文化的变化发展,民事的内容也常有演变。但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事务始终相承,不曾间断。“民政”一词源于唐代“安民立政”之说。宋代的官方、学者开始使用“民政”概念。北宋司马光提出“修治民政”的主张。这个“民政”概念和“民事”一样,都是包括一切行政事务的广泛概念。南宋徐天麟编撰《两汉会要》,把“民政”当作一项行政制度立为一大门类,与国家制度的其他门类相并列后,初步确立了“民政”概念特定的含义,并为后人所袭用。但是,在很长时间内,诸多民政工作仍由国家的各个不同部门所分管。直至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改革统治机构,首次设立民政部,才有专管各项民政工作的机构。清末的民政部主管的工作,主要是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编审户口、整饰风俗礼教、荒政、移民、侨民、警政、地方区划、丈量土地、审定图志、管理文物、官办土木工程以及医药卫生等等。在资本主义已经产生,民主、民权思想开始传播,人民的力量越来越被统治阶级所认识的历史背景下,清政府民政部打出“预备仿行宪法”的旗号,目的是为了维护清朝统治,镇压人民的反抗斗争。同时利用民政机构推行立宪,笼络人心,以起“安民”的作用。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曾经设置主管民政工作的内务部,因临时政府迅速垮台,来不及开展工作。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民政工作处于杂乱无章的状态。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民政机构逐步建立。国民政府设立内政部,管理全国内务行政。内政部设民政司、统计司、土地司、警政司、礼俗司,掌管地方行政、行政区划、地方官吏任免、户籍、选举、赈灾、救济、慈善事业、警察制度厘定、警察官吏任免、土地征收、水灾防御、厘定礼制、改良风俗、纪念典礼、褒扬及其他事项。1930年国民政府成立社会部,其职掌大致分为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组织)、社会运动、社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劳工行政及合作行政等。1949年社会部裁并,其职掌划归内政部。国民党地区在省、市、县均设有民政、社会厅、局、处、科。这些民政机构的社会职能,主要为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秩序,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对人民的统治服务。1934年至1949年在全国推行的保甲制度,就是强化国民政府统治的基层组织。在灾荒救济中,灾民难民得益甚少,而欺人耳目的点缀甚多,乘有灾之机鱼肉百姓的现象司空见惯。每遇大灾,赤地千里,饿殍遍野。1920年至1936年,死于灾荒的人口达1835万余人。社会救济工作,或仅为杯水车薪,或流于装点门面。虽然有数以千计的救济团体和慈善机构,社会上却有数以百万、千万计的劳苦大众挣扎在饥饿死亡线上。一些进步组织、开明人士举办的社会事业,曾经收到良好的效果,使部分贫困不幸者获得救济与福利,但在业务上也受到种种的限制。
与国民党地区的民政工作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民政工作。1931年在江西瑞金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工农民主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设立了内务部。嗣后,各个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边区政府、行署、专署和县都设立了民政厅、处、科。这些革命的民政机构管理的事务,包括行政人员任免、土地行政、选举、户籍、卫生行政、赈灾、褒恤、优待、妇女、保育、保险、婚姻登记、民族、礼俗宗教、劳资及佃业争议、战争动员、军事支差、人民团体登记、禁烟禁毒和取缔娼妓、赌博、盗窃、缠足以及其他事务。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民政工作,为在物质条件艰苦的情况下保障人民生活供给,在巩固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支援革命战争和反侵略战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联合国救济总署(简称“联总”)组织国际合作协助受战争灾害各国从事善后救济工作。国民党政府成立了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行总”),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成立了解放区救济总会(简称“解总”)。由“行总”向“联总”申请获得的救济物资有很多为私人吞没,故1947年前后国民党地区的市场一时充塞着各种被变卖的救济物品,而“解总”争取到的支援物资则全部用于对解放区人民群众的救济,或直接发放到人民群众手中。
三
从主要方面说,当代中国的民政工作相当于国际上的社会工作,并在内容、形式与功能上有新的开拓发展。它在本质上不同于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民政工作,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工作。具有中国社会工作特色的民政工作,其目的不是为了维护剥削制度,缓和阶级矛盾,麻痹人民斗志,而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从属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目标。它的基本功能在于体现人民应有的权利和国家应尽的责任,致力于开展保证和改善人民生活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激发广大人民主人翁的积极性,发挥其促进社会稳定进步和协调发展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面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破烂摊子。城市充塞散兵游勇、灾民难民、大量失业人口和流浪乞讨人员,小偷、流氓、妓女等游民遍布街头,妓院、烟馆和赌窟四处林立,鸦片烟毒到处弥漫,呈现出满目疮痍的景象。帝国主义分子曾预言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管理不了城市。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农村经济凋敝,天灾、人祸交互为患,亿万农民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在一些新解放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大批农民外出逃荒流亡,呈现一片荒芜凄凉景象。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民政工作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时期内,纳入各级政府医疗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巩固新生政权的中心任务之内,积极地为中心工作的整体服务,解决了一系列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所没有解决过的社会问题,拯救出亿万贫困人民于饥寒交迫、水深火热之中。这就从一个侧面显示出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是完全能够管理好中国的城市和农村的。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以后,民政工作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开展各项业务。其间虽经几度干扰破坏,广大民政干部始终以“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精神,坚守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等工作岗位,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特别是在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政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在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素质,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团结、安定、协调和谐的社会环境等方面,有创造性的发展,迭创新的局面。从1949年以来40年民政工作的历史发展,表明当代中国的民政工作在实践中突破了国际传统社会工作的范围,不仅具有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并且有基层社会民主管理、社会群众自治管理、社会文明教育、社会风俗改造等方面的内容,形成了社会主义社会工作的内容结构体系,因而发挥出如下几方面独特而又普遍的作用:
(一)促进社会保持稳定,在稳定中发展。民政工作40年从整体上发挥了革命性和建设性相统一、稳定性和发展性相结合的作用。在彻底完成民主革命时期,它既是社会改造的一部分,又在恢复国民经济中起到恢复和保护劳动力的作用。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它一方面解决相关的社会问题,安定社会秩序;一方面调整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直接间接地为经济建设增添了力量。
(二)发扬人民民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民政工作在这方面主要是通过地方政权建设、选举、基层政权建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它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进行的禁烟禁毒和游民、妓女的改造工作,以及长期进行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
(三)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部队建设和国防巩固。早自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年代起,民政工作就通过各项拥军优属活动和优抚安置措施,鼓舞部队士气,增强部队建设,形成了革命战争年代的一种光荣传统。新中国成立以后,这一传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普遍的发扬,各项工作得到全面的加强,使军人安心服役,无后顾之忧,优抚对象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更好的保障,社会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干部都分别得到了妥善的安置,从而激发了人民解放军全体官兵为捍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国防现代化而英勇献身的革命积极性。
(四)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与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协调增长与发展。民政工作通过救灾、救济、扶贫和其他各项社会福利工作,使灾民、贫民、困难户、不幸者的生活得到保障,为其中有劳动能力者参加生产创造有利条件,实现了千百年来人们所追求的“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理想,使人民安居乐业,各有所依,各有所归,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的智慧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与发展。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促进了经济建设事业的增长与发展,而经济的增长和建设的发展又促进了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的提高,形成互相促进提高的良性循环发展,成为发挥和显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风俗改造。民政工作通过建设褒扬革命烈士的纪念设施和采取有效措施,以革命烈士的光辉事迹和形象,普遍地开展革命光荣传统、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社会教育,大力倡导为人民利益而无私奉献和忘我牺牲的精神;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工作中所表现出的军民鱼水关系和军政、军民互相关心、互相爱护的精神;社会福利保障事业中所表现出的尊老爱幼、扶贫助残、援救不幸者的精神;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婚姻改革管理和殡葬改革管理等项业务中,破除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观念与丧葬习俗,树立和倡导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观念与殡葬风尚,这对促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向良性转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直接的破旧立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