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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含草案说明)(2021年最新修订) 从生产繁殖材料到收获材料,全链条保护植物新品种权 从全链条保护植物新品种权,能够解决种子侵权中的很多现实问题,从而更好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种子法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 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原始创新保护 实质性派生品种是指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在进入市场流通前,需要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将进一步强化原始创新保护。 加大假、劣种子打击力度,让种业市场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大对假、劣种子的处罚力度。将生产经营假种子行为的有关罚款数额由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生产经营劣种子行为的有关罚款数额由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提高到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以及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夯实种业创新根基 修改后的种子法还在国家有计划地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这一条文中,专门提到重点收集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从法律高度进一步强化种质资源保护,有利于推动形成以保带用、以用促保的保护利用机制,将为未来育种创新提供更好的种质基础,甚至对全球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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