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关系法制评论(2017)》分为述评、述评、动态和资料等部分,全书回顾2017年两岸关系法制发展的近期新发展,梳理两岸法学和法律界交往的重要事件,并提供具有学理性的热点问题研究报告,为推进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和法治进程提供学理支持和资料积累。
《两岸关系法制评论》(以下简称《评论》)是目前海峡两岸唯一聚焦两岸关系法律问题的学术评论集,由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法律研究所主办,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协办。《评论》旨在瞄准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基础、重大和前沿法律问题,积极开展海内外同行学术交流,为持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制度化提供法理依据和智力支持。《评论》从2015年起每年出版一卷。本卷为《评论》第三卷,共设述评、专题、书评、动态和资料等5个栏目。
在“述评”一栏中,结合2017年度大陆涉台法制的新动向,本卷共刊载5篇专论。党的十九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提出,我们秉持“两岸一家亲”的理念,将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对此,季烨副教授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同等待遇的法律与政策》一文将台湾居民在大陆的权益保护问题纳入宪法学视野,从实然层面出发勾勒当前台湾居民在大陆享有同等待遇的总体态势及其制约因素,并对其发展趋势做出基本判断。文章指出,推进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同等待遇,应与大陆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鉴于“台独”势力始终不遗余力地构建将两岸民众相互隔离的社会环境,大陆也应更加依靠单方政策驱动,加快实现对两岸居民的一体化对待,从而体现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法理和事实。
2017年6月13日,巴拿马共和国政府正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交,并在其对外声明中表示将终止与台湾当局的一切协议。对此,台湾当局表达抗议,主张“‘官方关系’的结束不应影响双方其他领域的交流”。对此,彭莉教授和上官丹怡博士生的《“断交”对台湾地区双方协议实施机制的影响》细致梳理了1949年以来台湾当局历次“断交潮”后对其双方协议的处理方式,并指出,台湾当局对“断交”前既有协议的处理方式,既受政治立场的影响,又有出于实际利益的衡量。无论如何,大陆对其中逾越一个中国原则的做法应有所防范:严正反对以官方关系为适用前提的协议继续实施,并敦促各方对以官方名义签订的协议进行去“官方性”的修正。
于飞教授的《我国不同区际司法协助模式下的区际送达》一文从宏观视角分析了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现状,并指出内地与港澳采“安排模式”、大陆与台湾地区采“单向分别立法结合双向协议”模式。不同模式下的送达规定互有异同、各有不足,但共同特点是双方协商、分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单方改进做法,制定司法解释以解决司法文书送达的困难,但也引发如何理顺协商与执行问题的思考,并建议我国区际送达应利用多种途径,且进一步提高委托送达效率。
自2011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实施《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涉台案件法律适用规定》),但其实施效果如何?薛永慧副教授的《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实证研究》一文选取截至2017年1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大陆涉台民商事案件最为集中的5个省(直辖市)法院在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做出的所有涉台民商事判决,对此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文章指出,大陆法院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存在冲突规范普遍任意适用、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适用比例低、重要法律依据缺失、适用大陆法的案件冲突法援引不规范、法律选择证立缺失或不充分等问题。可喜的是,2011年以来,大陆法院开始在涉台民商事审判中适用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裁判;大陆法院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适用和查明具有法律选择证立规范、法院在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查明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和委托专家查明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等方式得到积极尝试等特点。针对大陆司法实践中的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查明问题,刘文戈博士的《台湾地区判决先例的查明及适用》一文进一步指出,20世纪初我国所建立的判决先例制度在台湾地区施行至今,现存的民事判例经过实践肯定,构成台湾地区民事规定的重要渊源。台湾地区判决先例的查明须依法定方法,综合运用司法互助、台湾地区权威出版物和互联网数据库等渠道,并注意所查明判决先例的效力。适用台湾地区判决先例,应警惕“政治解释”,遵循台湾地区判决先例适用的法律方法。
本卷《评论》还新设台湾地区法制发展“专题”,解读台湾地区2017年度的最新法制发展动向。其中,陈星副教授的《从“人民团体法”到“政党法”:台湾地区政党行为规则的政治逻辑》分析了台湾地区“政党法”的演进历程,揭示了“政党法”制定过程中的政党博弈,并展望了其对台湾地区政治版图的影响。台湾地区法制发展对两岸关系影响较大的还在于2017年12月12日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三读”通过的新“公民投票法”。在本次修订中,民进党强力主导修订进程,以打破“鸟笼公投”为目标,废除“审议会”,降低投票年龄,大幅降低“公投”的提案、联署和通过门槛,为两岸关系增加新的变数。纪焱副教授的《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修正述评》全面梳理了本次修订的动因和内容,并指出,所谓“领土变更”复决及两岸政治协议创制和复决最终未被列为岛内“公投”事项,避免了两岸关系严峻复杂局面的进一步升级。但此次修订将加剧两岸关系稳定的脆弱性。关于“公民投票法”与两岸协议监督挂钩的提议,将大大掣肘两岸协议的谈判和生效进程。降低“公投”年龄则可能成为倒逼新一轮“宪改”的重要着力点。从长远看,“公投”将成为“台独”势力进行政治动员、滋长“台独”意识的温床。在过去的二十年间,同性婚姻话题在我国台湾地区虽已逐渐脱敏,但始终未能跨越合法性的界限。2017年5月24日,台湾地区“大法官”在“释字第748号解释”中明确宣告,台湾地区“民法”未规定同性二人可以结婚,违反了台湾地区“宪法”关于平等权保障的要求。以此为标志,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得到了台湾地区司法机关的正面确认。金双双硕士生的《台湾地区同性婚姻的平等权保护》一文介绍了本次“释宪”的缘起和内容,并重点分析了未来台湾地区为加强对同性婚姻平等保护而可能采取的路径。本文有助于理解台湾地区平等权理论的最新发展。
在“书评”一栏中,本卷《评论》郑重推介2017年新出版的三部著作。马密博士生认为,厦门大学彭莉教授主编的《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理与实务》一书是从两岸协议视角研究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一部力作。该书汇聚了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台北大学、厦门大学以及两岸司法部门等众多理论与实务界人士对两岸协议问题的观察与思考,全景式展现了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理和实务。首先深入揭示了两岸协商的法理基础,继而具体分析了两岸经济合作和两岸司法互助领域相关协议的法律问题,并进一步对未来的两岸和平协议和两岸文教协议进行了前瞻性的思考,不仅为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供了知识上的增量,而且为适用两岸协议解决实务问题提供了有益指导。
彭莉 季烨:彭莉,女,福建浦城人,厦门大学台湾地区研究院法律研究所教授,副院长,“2011计划”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事务平台主任,研究方向为台湾地区经济法与两岸关系法制,兼任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台审判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
总序
序言
述评
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同等待遇的法律与政策
“断交”对台湾地区双方协议实施机制的影响
我国不同区际司法协助模式下的区际送达
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实证研究
台湾地区判决先例的查明及适用
专题(台湾地区法制新发展)
从“人民团体法”到“政党法”:台湾地区政党行为规则的政治逻辑
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修正述评
台湾地区同性婚姻的平等权保护
书评
以一个中国原则为基础,促进两岸人民权益保障
——评彭莉主编《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理与实务》
探寻两岸共同捍卫海洋主权的可能空间与思路
——王英津主编《冲突与合作:海洋主权争端中的两岸关系》介评
法治视野下的两岸交往:表现形态、构建方式与现实路径
——评周叶中教授等著《构建两岸交往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
动态
2017年两岸关系法制发展综述
第六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综述
2017年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年会综述
2017年海峡法学论坛综述
2017年度两岸关系法学交流活动简介
2017年度两岸关系法制学术文献索引
资料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伟大胜利(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及执业管理规定
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通告(第176号)
人社部介绍台湾同胞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国台办:大陆有关部门出台一批便利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
国台办:新一批便利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有望近期出台
国台办: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便利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
浙江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审判白皮书(2012-2017)
戴秉国在第26届海峡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
张志军在“两岸交流3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致辞
周宁在第六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上的致辞
附录
《两岸关系法制评论》稿约
《两岸关系法制评论》书写技术规范(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