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司法制度——202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讲义版
定 价:52 元
丛书名:202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讲义版
- 作者:叶晓川,万国深蓝法考研究中心
- 出版时间:2022/1/1
- ISBN:9787521622416
-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
- 页码:316页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万国专题讲座·讲义版》理论法学·司法制度分册由一线资深授课老师叶晓川严格按照法考大纲的要求,全面系统编写而成。对于考生而言,是法考通关最基础的学习内容。
依托于“深蓝法考”APP的大数据学习模型,结合授课老师多年丰富授课经验,本书搭建专题框架,帮助考生建立学科思维。同时,通过提炼历年司考真题及法考模拟题所涉高频考点,本书在“重要考点课程表”部分归纳总结了理论法学·司法制度学科的重要核心考点;在“命题点拨”部分重点提示本专题内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重点知识点(考点)、考试所出现的高频次考查内容以及对考试内容命题趋势的预测;正文部分通过双色标注,图表讲解等形式,帮助考生理解记忆;“经典考题”版块收录近年来的司考真题及法考模拟题,随学随练。
精准学习,锚定法考通关之路
丢掉考试中40%的分数仍可能通关,貌似宽松;但实际上,过往的法考(司考)每年通过率不到20%,八成以上考生被拒之门外。高容错率、低通过率,似乎是难题太多;而在历年考题中,高难度、易丢分的题目却又屈指可数。这就是法考(司考)的奇特属性,也是被蒙蔽了接近二十年的不解之谜。这一不解之谜所造成的痛苦达到二十年多之顶峰,也加剧了考生的无所适从(刚出考场就开始在网上吐槽)。
2018年,法考在诸多方面出现了划时代的重大变化——主观题、客观题分开考,主观题开卷考,机考方式改革,内容结构调整等;2019年,考试时间提前,客观题分两批次考试;2020年,考试延期,主观题考试实现全面机考,采用电子法条形式,并出现理论法学·司法制度学科与商法学科、理论法学·司法制度学科与民事诉讼法学科交叉考查的新形式;2021年,考试再度延期,考生们在延期等待中苦苦坚持、又在坚持中对将会出现的变化迷茫无措。我们不禁疑问,法考还会出现哪些变革?
在迷雾中,我们已经探索了二十多年,从传统的培训,到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培训。我们现在确信:以往荒唐的备考方式,是真正的、唯一的谜底。
以往备考是这样的:买上摞起来差不多一米高的书,尽早开始,在两个月内将所有学科快速学完一遍,之后无限循环,在考前达到五轮甚至六轮以上的重复。这种备考方式可称为“消耗式学习”,它需要大量时间,透支备考者的体力、精力,但是否能真正掌握知识点,却是“混沌”的。
“消耗式学习”的另一个场景,是在时间超长的名师视频课件中点播,然后像网络追剧般看完每一个视频。视频课件中“名师”带来的微妙心理暗示,给备考者营造出最舒适的备考体验。然而视频即使全部看完,考题正确率却仍旧难以提升。
“消耗式学习”的失败,在于它试图通过机械式重复学习来谋求理解上的深入,只关注知识的“强行灌输”过程,甚少关注消化与否的结果;只关注知识的“输入”,甚少关注知识的“输出”(即在记忆、理解知识的基础上运用知识);知识“输入”时只考虑到大多数考生的共性问题,甚少涉及每个考生的个性化问题。
彻底揭开不解之谜的谜底,让备考高效的解决之道应当是:在备战法考的全过程中,能始终对考生各知识掌握情况持续测量,之后全面评估考生的掌握程度分布,从而有针对性地安排接下来的学习重点。这样的路径在考生的个体维度独立建立,便意味着每个人都拥有了对自己而言效率最高且独一无二的备考过程。
万国,以此构建“深蓝法考”。
从2017年开始,深蓝法考APP开始帮助每年备考的考生们通过客观题,再通过主观题!实现了他们法考过关的梦想。“精准学习+个性化定制”的备考方式,让进入深蓝的考生们,无法再回到过去的备考模式中,深蓝把备考的一切装进考生的口袋,它是所向披靡的法考通关工具。深蓝成为那些没有非常充足时间、复习时间碎片化且亟需复习效率的在职备考人员的贴心人。
深蓝法考APP客观题备考学习阶段
进入深蓝法考APP的学习,第一步是对考生的实际学习需求进行测评,定制出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在此基础上,进入“基础学习+考前冲刺”的深蓝全程学习。学习模式包括:初阶的“学+测”;高阶的“学+测+补”。
随着学习内容及学习阶段的不断推进,深蓝及时安排考生完成与学习进度相同学科的测试卷。测试卷的作用是帮助考生查找学习薄弱环节;接下来,深蓝私教安排考生进入一对一的深蓝问诊课堂,通过课后定制的解决方案,帮助考生将学习中的薄弱环节学懂、掌握。深蓝在每个学习节点上,都推出法考多学科不同主题的直播授课。进入考前冲刺,深蓝问诊课是考生高效、精准学习的强大学习工具,确保考生对高频考点的全面掌握。
“基础学习+考前冲刺”的深蓝全程学习内容,全部都在考生各自的定制计划中以动态调整的形式不断完美实现,这就是考生们在深蓝法考APP的帮助下,顺利通过的重要原因。
深蓝法考APP主观题备考学习阶段
深蓝依据历年主观题考试内容,将攻克主观题所要具备的能力,归纳为通关核心三大能力,这三大能力是:(1)对主观题具体问题的定性与判断的知识能力;(2)答案定位于法条,确定法言法语关键词的能力;(3)知识答案+法言法语关键词形成表述的能力。
三大能力的学习与训练完美地体现在深蓝“精准学习+个性化定制”的法考主观题应试学习产品之中:首先,深蓝通过课前测试对考生学习需求进行初步归因和归类;其次,通过深蓝“学练测+问诊课”,定制出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再次,将考生在深蓝题库或学练测中所展示的学习薄弱点,关联到三大能力项下,进行数据整合,以周为单位推出考生主观题三大能力学习数据报告;最后,指导考生进行精准地查漏补缺学习。
同时,深蓝主观题的人工视频批改是目前法考主观题产品中成效显著、口碑极佳的学习通关工具,它的批改效果极大提高了考生对上述三大能力的掌握效率。
深蓝清晰而精准地记录了每一位深蓝考生客观题、主观题学习的全部过程,包括学习上的进步、学习中途的停滞,以及放弃学习之后的倒退等每一个细小环节,生成每一位深蓝考生的学习数据轨迹。这些学习数据迅速提供给深蓝教研团队,帮助他们不断开发新的法考学习产品,造福更多的考生通过考试,实现梦想!
北美冰球手韦恩·格雷茨基的一句话隐喻了远见,令我受益匪浅:“我向冰球将要到达的地方滑去,而不是它曾经过的地方。”教育与技术深度结合形成了完美交集,我喜欢这个交集,也确信“深蓝法考”所做的一切已是个正确的开始。
骆勇
2021 年11 月
编写说明
《万国专题讲座》是我们万国学校经过二十多年法考(司考)培训之摸索、锤炼,由我们优秀的授课老师和专业的研发中心人员共同创造出来的品牌,它已经成为国内法考培训领域中经典系列之一。
自2016年起,《万国专题讲座》引入互联网技术,打造完成“深蓝法考”学习平台,在传统图书培训环境中加入手机扫码,实现移动互联网式学习。《万国专题讲座》已经升级成为“会讲课”“会刷题”“会答疑”的全新法考学习通关模式。
《万国专题讲座·讲义版》由一线资深授课老师严格按照法考大纲的要求,全面系统编写而成。对于考生而言,是法考通关最基础的学习内容。本套书具有如下特点:
1.重要考点课程表
我们与授课老师反复沟通打磨,为广大考生全新呈现了“重要考点课程表”这一版块。
依托于“深蓝法考”APP的大数据学习模型,结合授课老师多年丰富授课经验,提炼历年司考真题及法考模拟题所涉高频考点,重要考点课程表归纳总结了法考学科的重要核心考点。同时,为助力考生全面系统学习,我们与授课老师一道,为重要考点课程表所涉考点配备了相应的视频(音频)课程。考生可通过扫描图书封面的二维码(一书一码),进入“深蓝法考”APP获取相关资源。
在“深蓝法考”APP上,考生可以获得个性化的定制学习:反复学习授课老师讲解的课件视频(音频)内容;就相关内容提出疑问,提交“深蓝”获取解答;在深蓝题库中刷题,检测自己的学习情况;在法条库中查找法条,初步建立起学科体系。
实现高效、精准学习,这就是深蓝法考2022年学习包讲义版相较同类品种的最大差异与优势。
2.知识体系图
在每一专题里,我们根据学科特点及授课老师的教学模式,以不同形式建立知识体系图。考生在这一知识体系图中可以清晰、直观地了解各个知识点(考点)之间的关系,同时还可以根据授课老师的讲解,在图上标注出重点、难点和自己需要反复学习的知识点,打造一份属于考生自己的法考学习笔记。
3.命题点拨
命题点拨包括三部分内容:本专题内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重点知识点(考点)、考试所出现的高频次考查内容以及对考试内容命题趋势的预测。
在此重点提醒考生,一定要仔细审读“命题点拨”的内容。在这一部分中,授课老师针对以上内容予以说明并给出复习建议,认真读懂这部分内容能帮助考生实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
4.知识点详解
此部分为本书主干,是授课老师结合学科特点对各科内容的具体讲解。考生在学习初期,应先通读该部分内容,打好基础;继而根据授课老师针对重点知识点的考查角度、详细内容的讲解阐述,透彻理解掌握相关制度规则。
本部分有如下特点:一是授课老师将教学中考生所提出的疑难问题、易混淆问题进行集中讲解,配置详细的解析,帮助考生明晰哪些是重点考查的知识点,使考生在备考中能够做到明确重点、有的放矢;二是对于易混淆的知识点,我们设置了“注意”版块,从多视角进行解析,帮助考生绕开考点陷阱;三是对于需要重点记忆的内容,多以图表方式呈现,为考生记忆提供便利。
按照上述思路进行体系化学习后,考生可以清楚地将专题中的重点、易混淆、要背诵的知识点(考点)内容集中总结,按照学习计划从容备考。
5.经典考题
本书所收录的“经典考题”是近年来的司考真题及法考模拟题。遴选试题的标准是考点考查频次必须是2次以上;题目严谨,不能有较大歧义,同时要尽量方便考生查询。其作用是实现同步练习的目的。对于“经典考题”,我们在书中均给出了答案与解析,考生可以仔细阅读。
在此提醒考生,一定要及时刷题,找出学习中的漏洞;同时通过做题,体会重点考点、易混淆点、难点的内容,巩固并掌握知识点。
《万国专题讲座·讲义版》与《万国专题讲座·重点法条记忆版》《万国专题讲座·题库版》《万国专题讲座·精粹背诵版》组成超强的万国学习包提供给广大考生,祝福考生们心想事成,实现法考通关目标!
万国深蓝法考研究中心
2021年12月
叶晓川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有17年法考(司考)培训辅导经验。授课激情澎湃,重点突出,贴近实战,被学员赞誉为“用生命在讲课”,深受学员好评。
万国深蓝法考研究中心,是北京万国学校内设的专门负责图书研发的部门。北京万国学校,是目前中国著名的法律教育培训基地之一。专注于法考(司考)培训二十余年,培训辐射全国。万国追求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不断创造着行业的标准。万国的系列课程、师资与图书已成为行业内的标杆。作为社会办学的知名品牌,万国在国内高端法律培训市场迅速崛起,成为法考培训领域的卓越品牌。
重要考点课程表 / 1
习近平法治思想
专题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 4
第一节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 4
第二节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 6
专题二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 8
第一节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 8
第二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10
第三节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10
第四节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 11
第五节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 / 12
第六节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13
第七节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4
第八节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 15
第九节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 17
第十节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 18
第十一节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 20
专题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 / 22
第一节 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 22
第二节 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关系 / 23
法理学
专题四 法的本体(上) / 28
第一节 法的概念 / 28
第二节 法的价值 / 32
第三节 法的要素 / 37
第四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 47
专题五 法的本体(下) / 50
第一节 法的渊源 / 50
第二节 法的效力 / 57
第三节 法律关系 / 59
第四节 法律责任 / 62
专题六 法的运行 / 66
第一节 立法 / 67
第二节 法的实施 / 70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 74
第四节 法律解释 / 77
第五节 法律推理 / 81
第六节 法律漏洞的填补 / 84
专题七 法的演进 / 87
第一节 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 / 87
第二节 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 / 89
第三节 法系 / 91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 92
第五节 法治理论 / 93
专题八 法与社会 / 95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 95
第二节 法与经济 / 96
第三节 法与政治 / 97
第四节 法与道德 / 99
第五节 法与宗教 / 101
宪 法
专题九 宪法基本理论 / 104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 105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 / 108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 112
第四节 宪法的基本功能 / 114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和结构 / 114
第六节 宪法规范 / 117
第七节 宪法效力 / 118
专题十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 121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 121
第二节 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 122
第三节 国家基本文化制度 / 125
第四节 国家基本社会制度 / 127
专题十一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 130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131
第二节 选举制度 / 133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 137
第四节 国家标志 / 138
第五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140
第六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 141
第七节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145
专题十二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150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 150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 153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 159
专题十三 国家机构 / 161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 162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163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169
第四节 国务院 / 171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 173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174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 179
第八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 181
专题十四 宪法的实施与监督 / 184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 184
第二节 宪法修改 / 185
第三节 宪法解释 / 187
第四节 宪法监督 / 188
第五节 宪法宣誓制度 / 189
中国法律史
专题十五 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194
第一节 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194
第二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196
专题十六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198
第一节 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198
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202
专题十七 隋唐宋元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204
第一节 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204
第二节 宋元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207
专题十八 明清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210
第一节 明至清中期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210
第二节 清末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213
专题十九 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218
第一节 民国初期的法律思想 / 218
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 219
第三节 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 219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 220
第五节 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权宪法性文件 / 222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专题二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 226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概述 / 226
第二节 审判制度 / 236
第三节 检察制度 / 247
第四节 律师制度 / 251
第五节 公证制度 / 268
专题二十一 法官和检察官职业道德 / 276
第一节 法官职业道德 / 276
第二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 / 281
专题二十二 律师职业道德 / 283
第一节 律师职业道德概述 / 283
第二节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 284
第三节 律师职业责任 / 288
专题二十三 公证员职业道德 / 290
第一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概述 / 290
第二节 公证职业责任 / 293
专题二十四 其他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 / 297
第一节 法律顾问职业道德 / 297
第二节 仲裁员职业道德 / 300
第三节 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职业道德 / 302
专题四 法的本体(上)
知识体系图
命题点拨
本专题是整个法理学的基础原理,比较抽象、晦涩,但却贯穿整个法理学知识体系的始终。注意结合有关知识综合理解。复习时,注意准确识记。
第一节 法的概念
考情分析
本节要求考生掌握的知识点包括:法的概念的学说(重点关注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的辨析)、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近10年考查5次)、“国法”的内涵与外延、法的特征、法的作用(近10年考查8次)、法的局限性。
一、法的概念的学说
法的概念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的问题。
(一)法实证主义者
1.他们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具体来说,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是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主张“恶法亦法”。
2.他们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性”两个要素中一个或者结合两个来定义法的概念。
(二)非实证主义者
1.他们认为,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主张“恶法非法”。
2.他们以“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即他们或者以“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或者以“内容正确性”与“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性”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经典考题:“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年卷一第90题,不定项)
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
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
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
【答案】C。A选项:题干表述属于典型的实证主义立场,核心意思可概括为“恶法亦法”。B选项:社会法学派以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所以应当考虑社会实效。C选项:只有非实证主义学派才会强调内容正确性这个要素。D选项: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争论的核心在于法律和道德是否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因此无论哪个流派都不会否认法律和道德、正义在内容上可能会有重合之处。【错误原因】本题A选项和B选项很容易能判断为错误选项。D选项出现“所有”两个字,我们此时一定要警觉,往往出现绝对性词语的选项都是错误选项。分析实证法学派,哈特指出,法律与道德之间尽管有许多不同的偶然联系,但在内容上并无必然的概念上的联系。他坚持认为法律与道德应该相分离,因此道德上邪恶的规定有可能成为法律上有效的规则或原则。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自由、平等、秩序,他们对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对于认识法的本质和起源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在法学研究中表现为一种激进的理想主义情怀,以诸如正义、平等、自由等抽象价值来构建自己的批判武器,在破解传统法律理念,重塑时代法律神圣性的历程中,功勋卓著。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与国家是紧密相关的,它是国家意志的一般表现形式,而国家意志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因此,法的本质具有阶级性与物质制约性。
(一)阶级性
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实质上是掌握国家政权阶级即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指由统治阶级的根本的整体的利益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不意味着法的制定与实施不受被统治阶级的制约。
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不意味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法。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可能表现为政策。
(二)物质制约性
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但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或物质生产方式决定的。故法的内容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物质生活条件或物质生产方式。
1.法具有客观性,法不是统治阶级可以为所欲为的或恣意的产物。
2.物质生活条件或物质生产方式不是影响法的唯一要素,其他的社会因素对法也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