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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交往语用学研究 通过语用学相关理论和语料分析方法,对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所涉及的语言使用问题做了研究,并结合我国司法制度的相关规定,试图构建一种法庭语用学规范。研究表明,我国的法官职业群体在法庭语言运用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程序性语言和实体性语言并没有实现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标准;调解语言并不能完全实现调解原则的要求,调解类型繁多,缺乏原则性;法庭笔录内容不能很好地记录庭审过程,而且表现出庭审过程的生硬、僵化;判决书没能遵循相关模板样式,不同判决书文本之间的表达差异较大。整体来说,法官群体还没能很好地驾驭庭审语言,从而影响了庭审效果和司法公信力,不利于我国司法公正制度的实现。中国的法庭语用学规范要遵循程序和实体规范要求,将语言公正、高效、看作是司法公正的三大要求的具体体现。规范的法庭语言,就是语言使用要达到如下效果:事理明晰、开诚布公、普遍接受、厘清轻重、节约成本、尽快结案、制度支持、社会敬重、个人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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