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为5章及附录, 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相关规定, 主要介绍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作为本案例研究的依据。第二章是海关估价案例研究, 侧重在估价技术层面研究特许权使用费。第三章是海关稽查案例研究, 侧重在稽查技术层面研究特许权使用费。第四章是WTO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相关案例, 该部分案例对各国海关估价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但不是我国法律依据。第五章是欧美国家相关案例和判例, 作为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案例研究的参考。
在我国,特许权使用费的研究主要是应用研究,理论研究还有待深入。但和企业相关践行者对特许权使用费问行了理性思考,如王栋结合《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对成套设备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与估行了研究,对部分费用性质认定提出了相关观点(2012),林弘、严晓莉对完善特许权使用费估价问题的路行了探讨(2014),李骏对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的应税标行了深入探讨,并对机械、化工和药品行业中间体所涉及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问行了分析(2017),刘天水从典型案例入手,就企业如何应对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专项稽行了研究(2017)。
在国际上,对特许权使用费研究比较深入的是世界组织估价技术委员会有关的估价案例研究,为世界各国估价提供指引;在立法上,比较健全的是欧盟、美国和日本,是美国诸多涉及特许权使用费估价的判例,在构成本国重要法律渊源的同时,也为各国立法提供参考。
201pan>),查贵勇以典型案例形式对这一费行了解读。在系统,关税征管司组织人力编写了不少估价案例,其括特许权使用费估价案例。的来看,目前国内各界对特许权使用费估价案例研究刚刚起步,处于碎片阶段。就笔者所知,目前鲜有专门研究特许权使用费估价与稽查案例的著作。在这种情况下,《特许权使用费估价与稽查案例研究》应运而生。
编写本专著的目的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为和企业提供参考。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和稽查技术性强、专业难度高,是管理的难题,在我国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分摊难、征管难等问题,需要一本相关著作提供参考;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关税自报自缴制度也已成为关税征管制度改革的方向,而企业这方面的知识相对匮乏,如漏报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易导致后续行政处罚,因此也需要相关研究成果提供参考和指引。
二是密切学院与合作关系,为学行专业培训打下基础。作为关税四大技术之一的估价与监出动真实性、合法性的稽查业务将是今后培训工作的一个和热点,和企业都有需求。随着学院与估价和稽查专家的合作与交流,与学院关系一步密切,学院情结会不断强化,他们会成为学院坚定而优秀的教师,为学院业务培训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为开一步研究打基础。本书是一种基础性研究工作,本书完成后,可对相关个一步研究。
本专著共设5章及附录,主要内容如下:
章是特许权使用费估价相关规定,主要介绍特许权使用费估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作为本案例研究的依据。第二章是估价案例研究,侧重在估价技术层面研究特许权使用费。第三章是稽查案例研究,侧重在稽查技术层面研究特许权使用费。第四章是WCO估价技术委员会相关案例,该部分案例对各国估价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但不是我国法律依据。第五章是世界主要国家相关案例和判例,作为特许权使用费估价案例研究的参考。附录共选择了6篇相关论文,以期从理论上指导特许权使用费估价与稽查案例的研究。
特许权使用费既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政治问题,由于各国利益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存在诸多差异,有鉴于此,《WTO估价协定》对该问题仅作出简单规定,与此相适应,我国《审价办法》对该问题的规定也不可能十分详细。立场不同,观点各异。正因为如此,同样案例会有不同观点,观点撞击启发的思考也正是本书起意的原因之一。
鉴于时间及作者本身能力所限,本专著难免有疏漏之处,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问题,敬请各位读者斧正。
目录
第一章 特许权使用费估价相关规定
第一节国际法渊源
第二节国内法渊源
第二章特许权使用费估价案例研究
第一节一般案例研究
第二节综合案例研究
第三节疑难案例研究
第三章特许权使用费稽查案例研究
第一节一般案例研究
第二节综合案例研究
第三节疑难案例研究
第四章 WCO估价技术委员会特许权使用费案例……133
第五章世界主要国家特许权使用费案例
第一节高法院关于马特尔公司特许权使用费估价案的重要裁决·
第二节美国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的估价案例pan>
第三节美国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的估价案例2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一WTO估价协定条注释与附件三第七段的关系………
附录二全通背景下加强基层稽查工作的思考……
附录三浅口成套设备特许权使用费审价…
附录四关于估价中“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应税判定的探讨193
附录五浅析商标权使用费是否计口货物完税价格之判定……20pan>
附录六实质课税原则在特许权使用费征管中的运用探析……210
第一章特许权使用费估价相关规定
第一节国际法渊源
一、《世界组织估价协定》条及其说明
(一)《世界组织估价协定》条
1.8条的规行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只要:
(a)不对买方处置或使用该货物设置限制,但下列限制除外:
(i口国法律或政府主管机关强制执行或要求的限制;
(ii)对该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
(iii)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
(b)销售或价格不受某些使被估价货物的价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c)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得到买方随后对该货物转售、处置或使用后的任何收入,除非能够依照第8条的规行适当调整。
(d)买方和卖方无特殊关系,或在买方和卖方有特殊关系的情况下,根据第2款的规定为完税目的的成交价格是可接受的。
2.(a)在确定成交价格是否就第pan>款而言可接受时,买卖双方之间存在属第15条范围内的特殊关系的事实本身并不得构成将该成交价格视为不能接受的理由。在此种情况下,应审查围绕该项销售的情况,只要此种关系并未影响价格,则即应接受该成交价格。如按口商或其他方面提供的信息,有理由认为此种关系影响价格,则应将其理由告口商,并给口商作出反应的合理机会。口商提出请求,则应以书面形式将其理由通口商。
(b)在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的销售中,只口商证明成交价格于下列同时或大约同时发生的价格之一,则该成交价格应被接受,并依照第pan>款的规定对该货行估价:
(i)供出口至相口国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售予无特殊关系的买方的成交价格;
(ii)根据第5条的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
(i)根据第6条的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
在适用上述测试价格时,应适当考虑在商业、数量、第8含要素以及在买卖双方无特殊关系的销售中卖方承担的费用与在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的销售中卖方不予承担的费用方面的已证实的差异。
(c)第2款(b)项所列测试价格应口商自行提出后使用,且仅用行比较的目的。不得根据第2款(b)项的规定确定替代价格。
(二)《世界组织估价协定》附件一对条的说明
1.实付或应付价格指买方口货物向卖方或为卖方利益而已付或应付的支额。支付未必采取资金转移的形式。支付可采取信用证或可转让信用工具的形式。支付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间接支付的一个例子是买方全部或部分偿付卖方所欠债务。
2.买方自负责任所从事的活动,除第8条规定行调整的活动外,即使可能被视为对卖方有利,也不被视为对卖方的间接支付。因此,在确定完税价格时,此类活动的费用不得计入实付或应付价格。
3.完税价格不括下列费用或成本,只要这些费用或成本可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相区别:
(a)在如工厂、机械或设备口货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技术援助费用;(b口后的运输费用;
(c口国的关税和国内税。
4.实付或应付价格指口货物支付的价格。因此,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口货物无关的股息或其他支付不属完税价格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