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礼仪学》理论与实践并重。在阐明礼仪的理论及规律的基础上,重点介绍了一般性的礼仪常识与礼仪规范。
《现代礼仪学》适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关系专业及普通高校公共关系专业的现代礼仪学课程使用。也可作为非公共关系专业的现代礼仪学教材。
上编 礼仪的理论与规律
第一章 现代礼仪学的研究对象
第一节 什么是礼和仪
第二节 什么是礼仪
第三节 礼仪学的研究对象
第三章 礼仪的性质
第一节 礼仪是一种社会规范
第二节 礼仪的批判继承与推陈出新
第三节 礼仪的民族性与地方性
第四节 礼仪的阶级色彩
第四章 礼仪的构成要素
第一节 礼仪的主体和对象
第二节 礼仪的媒体
第三节 礼仪的环境
第五章 礼仪的规律
第一节 礼仪规律的概述
第二节 约定俗成律
第三节 等级相称律
第四节 时空有序律
第五节 客随主便律
第六章 社会主义礼仪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社会主义礼仪的本质特征
第二节 相互尊重的原则
第三节 诚信真挚的原则
第四节 顾全大局的原则
第五节 不卑不亢的原则
下编 礼仪的常识与规范
第七章 仪表举止礼仪
第一节 仪表
第二节 举止
第三节 表情
第八章 言谈礼仪
第一节 称呼
第二节 介绍
第三节 寒暄
第四节 其它
……
“我需要六只油漆桶,女王室和林肯室各放三只。每个房间应有两只桶是空的——用完白漆的空桶——我还需要四五把沾满油漆的脏刷子。”
我在二楼碰见了这几位油漆工。“现在你们要把这两个房间弄得看上去好像是在进行装饰的样子。”我以命令的口气说。
“你的意思是不要我们刷漆?”油漆工们问。
“对,”我说,“你们只要装作好像是在刷漆的样子就行了。”
油漆工们虽然不知其中底细,但他们却很高兴。在我们进行最后一道粉饰工作,即把装满烟蒂的烟灰缸拿进来放好时,邦纳直摇头。
“韦斯特先生,我只能说这个地方可算落在你的手里了,”他说。
那天晚上,总统和肯尼迪夫人在楼上总统餐厅为一位公主举行了宴会。宴会前,肯尼迪总统陪同妻子的客人穿过东大厅时领她去看了床已被遮起来的女王室。
“……你看,这就是本来要给你住的房间,如果杰奎琳不对它进行重新装饰的话,”他对那位深信不疑的女士说。
第二天上午,肯尼迪夫人给我打了电话。
“韦斯特先生,你真是绞尽了脑汁,”她高兴地说,“总统看到那些烟灰缸,差点笑出声来。”①
对于肯尼迪总统及其夫人如此待客的伪善礼仪,能够这样直言不讳地加以描述,到底应该看作是一种坦率,还是应该视作一种露骨呢?但无论如何,这样玩弄伎俩和欺骗客人的伪善礼仪,我们实在不敢恭维,也不能够恭维。
总之,资本主义礼仪是一种自诩“自由、平等”但并未做到自由、平等的礼仪,是一种标榜不使用强制力量但却终究要乞灵于强制力量的礼仪,资本主义礼仪想要超越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礼仪,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礼仪在其中却仍旧阴魂不散。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不平等社会,同样,资本主义礼仪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种带有强制性质的礼仪。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人类礼仪彻底摆脱强制枷锁的一天也就到来了。
最后需要说明一点,本章在介绍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礼仪时,主要谈的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封建地主和资产阶级的礼仪思想及其影响,其实在这三种社会形态下,具有人民性的优秀礼仪传统并没有屈服于统治阶级的反动意志,它们顽强地生长着,抗争着,一直延续到社会主义社会来临的一天、融汇人体现人类最高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型礼仪。
第三章 礼仪的性质
礼仪的历史源远流长,而同时,礼仪又从来命途多舛。像孔子那样对礼仪推崇备至,身体力行并且竭力提倡者代有其人;像汉高祖刘邦那样对礼仪轻视、藐视、贱视,甚至将读书人的帽子当尿壶的,也大有人在。在有的时候,礼仪可以享受到如同法律一样的崇高地位,成为全社会必须遵循的规范;而在另一些时候,礼仪又可能被推翻在地,扫地出门,甚至打人十八层地狱.直到今天,虽然我们大力提倡现代礼仪和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已经得到了全民的广泛认同与欢迎,但人们对礼仪的认识仍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同时,我们在礼仪实践中也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明确礼仪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不仅仅是解决礼仪认识问题的需要,更是当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
我们认为,就礼仪的性质而言,它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地批判继承和不断地推陈出新的文化现象,体现着强烈的民族性和地方性,有些时候还表现出一定的阶级色彩。
第一节 礼仪是一种社会规范
所谓社会规范,是调整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或者说,是一个社会对其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加以提倡或限制的准则。
社会规范从总的来说包括法律规范和非法律规范两大类别。非法律规范泛指法律规范之外的一切社会规范,包括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习俗、共同生活准则以及非国家组织(如企业、学校、团体等)的规章制度等。礼仪是一种非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强制性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特征,也是法律规范区别于非法律规范的显著标志。这里所谓强制性,是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强制性。有些非法律规范,例如非国家组织的规章制度或某些礼仪规范等,也有某种强制性或一定的强制性,但这种强制性不可能也不允许采取国家暴力的手段来实现,因此它与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一个人如果触犯了法律规范,是不能不受到法律制裁的;但如果是违犯了非法律规范,则没有相应的法律手段对他进行制裁。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非法律规范就可以永远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可和自觉遵守呢?是否意味着非法律规范调整社会成员相互关系的目的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得到实现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事实上,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不可能指望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一致认可和自觉遵守,至少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以前不可能改变这种状况。法律规范如此,非法律规范也是这样。
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比如对社会规范认识的不同、态度的差异、觉悟的高低、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的大小,可能影响一个人对社会规范的遵从或背离取向。这是说的社会成员主观上的原因。另外还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比如对社会规范的宣传力度及其效果,社会规范的执行状况与维护态势,有关社会舆论与社会风尚的培养与张扬,以及推行社会规范的保证措施和有效手段等。这两方面的状况如果不尽人意,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一个人对有关社会规范的态度和行为。
如果说,强制性是法律规范自我推行的重要保证和手段,那么作为非法律规范,尤其是礼仪规范,又应该采取那些措施和手段,使自身得以推行,有效地发挥作用呢?美国著名人类学家F·普洛格和D·G·贝茨在他们合著的《文化演进与人类行为》中提出的两种控制措施或手段,是值得考虑的。概括地说,就是促进非法律规范的社会化过程和强化非法律规范的社会压力。
根据他们的解释,非法律规范的社会化,指的是非法律规范作为社会崇尚的法规、价值和正确美好的事物被社会成员认同、遵从的渐进的过程。一旦这种社会化成为现实,有关的规范就会为人们所接受,且都照办不误;人们如果不这样做就会感到相当羞耻或窘迫。非法律规范的社会化,“把人们自己变成了警察”。
关于社会压力,他们论述说,当人们超越了社会规范的界线,这种压力常会把他们拉回来。这种压力可能是极难觉察,也可能是显而易见,无论其形式如何,它是社会控制的十分行之有效的方法。他们还举例说,在别人家作客时,主人冰冷的一瞥或暗示,足以使一个不懂礼节的人注意社交礼仪。
不难看出,普洛格和贝茨所说的社会化和社会压力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说的是应该做什么和应该怎么做,后者说的是不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怎么做。一句话,就是要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促成有关的社会规范转化形成为一种社会道德、社会风尚、社会舆论,并借助社会道德、社会风尚和社会舆论的巨大力量为自身的推行与弘扬坚持不懈地开辟道路,这是非法律规范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自身价值的最重要的途径。
礼仪规范作为一种非法律规范,当然也不能例外。
明白了这个道理,那么,在提倡和推行现代礼仪,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把握问题的关键,集中我们的主要力量,顺利达到我们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