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探讨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问题。本书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逻辑,针对风险规制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以及多样性等特点,将风险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与公共警告领域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以解决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为导向,深度论述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的一般原理,系统构建中国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的理论和制度体系。本书为规范公共警告权的行使、平衡保护公共警告中的多元权益以及完善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立法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引。
王芳,女,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是行政法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BU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山东省软科学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4项,在核心期刊以及中央级重要党报上发表多篇文章。
第一章 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作为助推方式的公共警告
一 公共警告的概念界定
二 公共警告的性质
三 公共警告的分类
四 公共警告的现实价值
五 公共警告需要适度运用
第二节 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概述
一 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的概念界定
二 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分类
三 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的特点
第三节 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
一 国家安全保障责任理论
二 公平正义理论
三 人权保障理论
四 行政裁量收缩论
第二章 中国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的实践及其不足
第一节 中国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的现状
一 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基本有法可依
二 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三 特定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保障力度不断提高
第二节 中国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的不足
一 违法发布的公共警告侵害利害关系人权益
二 公共警告发布不当导致利害关系人权益受损
三 公共警告不作为导致公众利益受损
第三章 中国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不足的成因
第一节 风险的特性加大了正确发布公共警告的难度
一 风险的潜在性
二 风险的不确定性
三 风险的知识依赖性
四 风险的社会建构性
第二节 公共警告中的多元利益关系
一 公共警告中的多元利益关系
二 多元利益关系使公共警告发布决定的作出变得复杂
第三节 公共警告裁量权较大
一 公共警告发布主体的裁量权较大
二 较大的裁量权容易导致公共警告权的滥用
第四节 中国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的法治化程度较低
一 中国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实体法保障有限
二 中国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程序法保障缺失
三 中国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救济法保障不足
第四章 中国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实体法保障
第一节 规范公共警告的发布主体和权限
中国公共警告发布主体和权限的主要立法规定
二 中国公共警告发布主体和权限的立法缺陷
三 公共警告发布主体和权限的立法完善
第二节 明确公共警告的适用条件
一 中国公共警告适用条件规定的反思
二 国外公共警告适用条件的借鉴
三 完善公共警告的适用条件
第三节 规范公共警告发布的内容
一 中国关于公共警告内容的立法缺陷
二 公共警告发布内容的立法完善
第五章 中国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程序法保障
第一节 公共警告中多元主体的有效参与
一 多元主体参与公共警告的价值
二 中国多元主体参与公共警告的困境
三 完善多元主体参与公共警告的路径
第二节 运用时空要素规范公共警告权
一 运用时空要素规范公共警告权的必要性
二 规范公共警告的发布时限
三 规范公共警告发布的空间范围
第六章 中国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救济法保障
第一节 公共警告的可诉性
一 公共警告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的受理现状
二 公共警告应具有可诉性
第二节 公共警告案件原告资格的范围
一 立法对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定仍然过严
二 扩大公共警告案件原告资格的范围
第三节 公共警告案件的司法审查方法
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运用
二 对推理过程进行审查
第四节 公共警告案件的举证责任与裁判方式
一 公共警告案件的举证责任
二 公共警告案件的裁判方式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