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管理规范(21):重症医学科建设管理规范》共分八章,分别介绍了重症医学科的性质和任务,重症医学科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症医学科建设和管理规范,重症医学科质量管理与控制,重症医学科管理(包括医疗和科研教学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和医疗安全管理),重症医学科技术要求,重症医学科指南临床实施流程以及技术操作篇(重症医学科常用的操作规范)。适用于医院从事重症医学工作者以及医院管理人员,并为备级各类医院重症医学科的建立和规范管理提供先进又实用的工作依据。
第一章 重症医学科的性质和任务
第二章 重症医学科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重症医学科建设和管理规范
第四章 重症医学科质量管理与控制
第五章 重症医学科管理
第一节 医疗和科研教学管理
第二节 设备管理
第三节 信息管理
第四节 医疗安全管理
第六章 重症医学科技术要求
第七章 重症医学科指南临床实施流程
第一节 AECOPD机械通气流程
第二节 ALI/ARDS治疗流程
第三节 ALI/ARDS的有创机械通气治疗流程
第四节 重症患者转运流程
第五节 导管相关性感染的治疗和预防流程
第六节 低血容量性休克治疗流程
第七节 机械通气治疗流程
第八节 侵袭性真菌感染的诊断及治疗流程
第九节 重症患者营养支持流程
第十节 重症患者镇静镇痛流程
第十一节 重症感染及感染性休克治疗流程
第八章 技术操作篇
第一节 APACHEⅡ评分系统
第二节 血流动力学监测
第三节 经食管超声心动图
第四节 氧代谢监测
第五节 呼吸力学监测
第六节 颅内压监测
第七节 脑电双频谱指数监测
第八节 腹腔压力监测
第九节 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
第十节 超声引导下的深静脉穿刺置管术
第十一节 主动脉球囊反搏技术
第十二节 体外起搏
第十三节 床边心内临时心脏起搏术
第十四节 人工气道的建立
第十五节 血液滤过
第十六节 无创机械通气
第十七节 有创机械通气
第十八节 支气管灌洗术
第十九节 胸腔闭式引流
第二十节 经皮内镜下胃造口术
第二十一节 经皮内镜下穿刺空肠造口术
第二十二节 胃肠道内pH监测
第二十三节 亚低温治疗
第二十四节 肺复张
第二十五节 体外膜肺氧合
第二十六节 俯卧位通气
第二十七节 微循环监测——SDF监测微循环
因为重症医学科工作的特殊性,遇到危及患者生命的情况需要手术、有创操作、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肘,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手术、操作、检查或治疗前签字的,应以维护患者生命安全为原则,可通知家属,讲明情况后先行操作或手术。如因各种原因无法通知到家属并签字的,应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方可执行,家属到达后需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属重症医学科拟实施的抢救性检查治疗措施时,要由主治医师向患者或(和)家属告知不接受相应措施可能出现的后果,并明确责任关系。告知情况并详细记录,由主治医师和患者或(和)家属共同签名确认。
知情同意书一旦签署,必须随病历妥善保管,切勿丢失。
六、重症医学科有创操作管理制度
必须经过相关操作的理论培训,掌握适应证、禁忌证、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一定数量的操作培训并有操作培训记录。
必须经科室考核小组考核通过并报医院医务部门备案后才能独立操作。
有创操作实施前必须取得知情同意。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三类操作技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重症医学科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和科室必须有设备定期保养、维护、校验制度,并有相关记录。
使用人员必须经过设备使用的理论培训,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使用人员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使用设备、调节相关参数的实践操作培训,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