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受过法国高等教育的充分洗礼,拿到了硕士学位。毕业后,他没去找工作,反而做起自己最喜欢做的事儿——宅在家里躺平,无所事事。时间一长,父母把他踢出家门。他漂到巴黎,和另外三个大学同学合租。为了分担房租,他随便找了一份实习生的工作。因为实在无法满足老板的特殊要求,他被开除了,重新过上了无所事事的死宅生活。他一度靠最低生活保障金度日,后来随着一同死宅的室友布鲁诺的离开,以及斯特凡妮与他渐行渐远,他不得不搬出合租的公寓。这意味着,他得自食其力,不能再躺平……
本书表达的是当代年轻人对理想主义的向往,并努力碰触,但理想不是空想,生活也并非水中月镜中花,最终还是要回到现实之中。
1
世界末日的预言时有耳闻,却终究没有应验。毕业了,那种几乎每一位毕业生都能感受到的,高潮之后席卷而来的低潮,却对我无可奈何。我是怎么做到的?什么也不做。我没有目标,没有社交,也没有日程表,得过且过,如此而已。
几本书,一点愁,外加大量的音乐,就是我无所事事的日常。我半眯着眼,看时光一天天流逝。日历早就被束之高阁,“未来”“明天”这等唬人的词统统被我拒之门外。我停止了思考。我睡着了。
然后,命运想证明给我看:一切美好的事物都有到头的一天。妈妈看不惯我的生活方式——起床,然后期待着疲倦到可以再次入睡,所以恳求我去别处看看,看能不能找份工作。说到工作,我打过几份暑期工,但不知为什么,老板们无一例外,都不乐意看我白拿钱不干活。随他们去吧,说到底那是他们的生意。
好在我不是逐利之徒。我的货币单位是睡眠时长,月底,一结算进账,我俨然成了一位百万富翁。“人应该自食其力。”妈妈抗议道,言辞中带着愤懑。“但人不能扭曲天性。”我这么回复她。我就是个顽固的、名副其实的逍遥散人,二十五岁了还住在父母家里,可那又怎样呢?这可吓不倒我。在爸爸看来,我是个介于狗熊与游蛇之间的基因突变产物。他待我如待怪物。我在他眼里就不是个男人,只是个儿子,还是个不肖子。
现在,我孤身在外,行囊中唯有一张硕士文凭,拿来当枕头都嫌薄。没有收入,就得承认现实:我一个人活不了很久。我一无所有,勉强还算有个姓氏。我存在感极低,如同透明人,以至于没有人能记起我的名字。人们只能通过衣着、地理方位乃至犯蠢的程度来指代我,不过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称我为“那谁”。小时候,我是集体照上一张模糊的脸。长大一点,我就成了长着一脸粉刺、棱角不分明的少年。我可不会为此哀叹,我甘之如饸。我只求安静,而无名正是获取安静的无上法宝。再说了,我对别人也没兴趣。他们总提些我无法作答的问题:“你好吗?”“你是做什么的?”“你是谁?”这些问题令我作呕。我沉默以对,他们却一脸严肃,这并不是我想要的。一条游蛇,一个“那谁”,一个无赖……只要他们别来烦我,让我当什么都行。结果总是一样。世界是一片丛林,而我没有人猿泰山的强壮手臂。这就是人生,我不会自欺欺人。
没有未来,没有钱,我就这么出发了,脸上挂着蜥蜴面对虚无时展露的那种微笑。
2
妈妈以为踹我屁股就能驱赶我奋力前行,她可搞错了。我对前路一片茫然,不过我一点也不担心。去哪儿都无所谓,能睡觉就好。大街上或是其他什么地方都一样。我对自己说:“正人君子心无挂碍。”我对着自由坠落的太阳微笑,沿着索恩河的一个个码头信步而行,踅摸一座能庇护我过夜的桥。我看过各式各样的桥,大的,小的,坚固牢靠的,破败不堪的,但没有一座让我产生宾至如归的感觉。
在每隔一段就有醉酒流浪汉的马路上,我瞎逛了几个钟头,然后被迫认清了现实:如果头上没有屋顶为我挡住塌下来的天,我是无法度过黑夜的。
在我开始考虑翻墙撬锁溜回父母的家时,我突然想起可以打电话给斯特凡妮。她是我在大学里认识的一个朋友,和所有人一样,她毕业后去了巴黎,与人合租。她多次诚邀我一起住,但出于性格原因,我拒绝了。
生活,我认为还是独自一人的好。自由自在、半梦半醒。在我看来,与他人合住与拉屎不关门一样怪异。可以不花钱待在父母家的话,为什么要交房租呢?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我没得选。合租的机会来得正是时候。
3
我下了火车,踏上未知之地。我久闻巴黎的大名,但也只是闻名而已。首都派出了一个迎新团来迎接我,他们的窃窃私语令我头昏脑涨。我怀念起那位难得、忠实的好友——沉默,走进了噪声为王的地下世界。在通往巴士底狱站的地铁上,一个手风琴手挎着他唯一的凶器,处决了《我的圣约翰情人》,脸上挂着刽子手行刑时的残忍微笑。
四周的人都没有意识到他们正在目睹音乐的死亡,我的看法是他们都没有心。我刚戴起iPod的耳机避难,一个阴影便笼罩过来。是那位手风琴手。他保持着微笑咕哝了一句什么,嘴里的一千颗牙齿熠熠生辉。我像往常那样,做出听不懂的表情并向他微笑,只盼他能拿那把“声波毁灭武器”瞄准别人,而不是杵在我鼻子底下,但是没奏效。
他打手势示意我摘下耳机,用更大的声音说:
“给淫乐一枚硬币?” 我一时间不知所措,只顾思考如何才能最有礼貌地向他表明我对其艺术水准的质疑,但终究没有勇气,也没有合适的话术,于是我耸了耸肩。我认为这就够了,但是他瞪了我一眼,愤怒地转过身去,嘴里咕哝着说我是个臭傻蛋。
车门开了,他在车门关闭的前一刻跳出地铁,临走还不忘表达愤怒,将一口怒气之痰吐在离我脚尖几厘米远之处。之后的旅程里,我的视线都无法从脚前挪开,那只淌着汁水的牡蛎仿佛有了生命,不断朝我的脚爬。
我心想,这座城市的欢迎方式还挺别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