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阶段、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大背景下实施的一项系统工程,是为全面摸清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底数、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心组织、奋力作为,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辛勤付出,广大普查对象积极支持、大力配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取得重大成果,达到了“治污先治本、治本先清源”的目的,为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和制定决策规划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集中反映了十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深化优化的新成就,昭示着生态文明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图景。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高质量完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这次污染源普查历时3年时间,经过前期准备、全面调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对全国357.97万个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入户调查和产排污核算工作,摸清了全国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了各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既定的目标任务。这次污染源普查的主要特点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凝聚工作合力。张高丽、韩正副总理先后担任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县以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组建了普查机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重视普查工作中党的建设,着力打造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为普查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国(不含港、澳、台)共成立普查机构9321个,投入普查经费90亿元,动员50万人参与,确保了普查顺利实施。
科学设计,普查方案执行有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提高普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经过12个省(区、市)普查综合试点、10个省(区、市)普查专项试点检验,完善涵盖工业源41个行业大类的污染源产排污核算方法体系。采取“地毯式”全面清查和全面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了解掌握“污染源在哪里、排什么、如何排和排多少”四个关键问题,全面摸清生态环境底数。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钉钉子”精神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一盘棋”。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实践创新。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大数据共享应用,有效减轻调查对象负担和普查成本。共有17个部门作为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联络员单位参与普查,累计提供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近1亿条,通过比对、合并形成普查清查底册和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首次运用全国环保云资源,建立完善联网直报系统。全面采用电子化手段进行普查小区划分和空间信息采集,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DA)采集和传输数据,提高普查效率。
聚焦数据质量,强化全过程控制。严格“真实、准确、全面”要求,建立细化的数据质量标准,完善数据质量溯源机制,严格普查质量管理和工作纪律。组建普查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持团队,开展分类指导和专项督办,引入4692个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工作,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推动普查公正透明。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对普查各个阶段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查调研指导全覆盖、质量核查全覆盖,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广泛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普查新闻宣传矩阵平台建设,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普查宣传进基层、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方法,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普查的舆论氛围。创新培训方式,统一培训与分级培训相结合,现场培训与网络远程培训相结合,理论传授与案例讲解相结合,由国家负责省级和试点地区、省级负责地市和区县,全方位提高各级普查人员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