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的条文为蓝本,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逐条解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各条文的涵义、实务中适用的疑点和难点问题。全书体例如下:
【条文要旨】一句话概括条文主旨。
【理解与适用】围绕着民法典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阐释法条规定的内容、解决的问题、规定的原因,需要注意的问题。
【疑点与难点】分析司法实践中的疑点难点问题。
【典型案例】精选对应条文相关案例,分析裁判要旨。
【相关规定】主要摘录民法典及在阐述中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的规定 。
编辑推荐: 侵权责任法学专家程啸教授逐条、深度系统、精细解读
(1)深厚理论功底深度解读
结合侵权法基本理论,深入阐释条文
(2)独立学术态度客观探讨
立足学术探讨,客观评述法律
(3)学术性与实践性相统一
回应实践难题,指引解决方向
前言
自2021年1月1日我国《民法典》施行后,不少人都担心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可能就《民法典》颁布过多的司法解释,甚至怀疑将来极可能出现关于民法典的司法解释的总条文数超过《民法典》的总条文数(1260条)的情形。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多数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应当充分立足审判实践,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点难点,同时遵循必要的原则,不一味求大求全,追求体系。只有《民法典》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理解适用上的争议,或者有些问题在《民法典》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才有必要制定司法解释。2024年9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是《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针对第七编“侵权责任”作出的司法解释,该解释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践中争议较大的疑难复杂问题,如侵害监护关系的侵权赔偿责任、监护人责任的诉讼主体与责任承担方式、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责任、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与强制责任保险的适用、高空抛物致害中的责任承担方式等。
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的规定来看,笔者认为该司法解释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点:一方面,重视对《民法典》的体系化理解,不是孤立地去解释某个条文,而是在体系中思考不同侵权责任与相关制度规则的适用关系,从而将各种可能并存的侵权责任形态的关系都考虑得比较清楚。这一点比较鲜明地体现在对侵害监护关系侵权责任与侵害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的侵权责任关系的规定(第1条至第3条);对于教唆帮助侵权、监护人责任、委托监护中受托人责任之间并存适用关系的规定(第10条、第12条和第13条);对于高空抛物致害责任中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建筑物管理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这三者的适用关系的规定(第24条、第25条);等等。
另一方面,实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规定的密切结合,注重将实体法规定通过相应的程序加以贯彻落实。例如,《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多处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包括第1189条规定委托监护中受托人有过错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1191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1193条规定的定作人存在定作、指示或选任过错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等。这些条文中的“相应的责任”是什么意思?其与监护人责任、接受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以及承揽人的责任之间究竟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抑或其他责任承担方式?对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0条、第16条和第18条将之明确为部分的连带责任,即监护人、承揽人或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而受托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定作人在过错范围内与监护人、承揽人或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共同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接受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抑或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都既不是连带责任,也不是按份责任,它们之间在相互重叠的部分内向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的总额不能超过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害的范围。再如,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第2款和第1201条分别规定了第三人侵权时安全保障义务人和教育机构有过错的,要承担的是“相应的补充责任”,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程序法上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实际上都被理解为“相应的责任”。此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4条和第24条要求法官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建筑物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对第三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此一来,就真正从程序上保障了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贯彻落实。
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的起草论证过程中,笔者曾多次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论证会与研讨会,并且,笔者还专门就该司法解释的公开征求意见稿向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提出了详细的修改建议。侵权法律关系相当复杂,涉及各方利益的平衡,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即便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也不容易掌握和理解。为了使广大律师、法官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了解该司法解释,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笔者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密切结合侵权法基本理论,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进行逐条解析,每一条的解析都围绕“条文要旨”“理解与适用”“疑点与难点”“相关规定”这四个部分展开。
学者撰写的法律或司法解释的释义书,肯定不同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撰写的释义书。笔者认为,它们最大的区别在于:学者撰写的释义书可以秉承独立的学术态度,对于法律或司法解释指出问题和提出建议,而不是只能肯定或赞扬。当然,无论是赞同还是批评,都只是作者一孔之见。错谬之处,尚祈读者批评指正!
本书是2023年清华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本科精品课配套教材《侵权责任法教程》的改革与修订”(项目编号:DX09_01)的阶段性成果。
程啸
2024年9月22日于清华园
程啸,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权利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侵权法、人格权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法、物权法、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法等。
先后参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论证工作。出版《人格权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法理解与适用》《侵权责任法》《担保物权研究》《不动产登记法研究》等独著著作10余部,独著、合著《侵权责任法教程》《个人信息保护法教程》《民法学》《民法总论》等教科书7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百余篇。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等国家级课题四项,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等省部级课题十余项。荣获国家级人才称号、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奖励。
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委法律顾问、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目录
第一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财产损失赔偿】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之性质
三、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侵权赔偿责任人与请求权人
◆ 疑点与难点
一、监护权是否属于身份权
二、不属于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几种情形
三、父母一方擅自非法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的行为也构成侵害监护权
◆ 相关规定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精神损害赔偿】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严重精神损害的界定与判断标准
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
◆ 疑点与难点
一、我国法律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
二、刑事案件中侵害监护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
◆ 相关规定
第三条【被监护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与侵害监护关系的损害赔偿的关系】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被监护人脱离监护期间死亡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疑点与难点
一、被监护人脱离监护期间死亡的人身损害
二、被监护人死亡时监护人奔丧费用的赔偿问题
三、民政部门能否就被监护人的死亡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 相关规定
第四条【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诉讼主体】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
三、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时的诉讼主体
◆ 疑点与难点
一、委托监护与意定监护的关系
二、监护人与代为履行监护职责的受托人之间的协议的效力
◆ 相关规定
第五条【监护人责任中赔偿费用的支付】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过错能力的问题
三、监护人责任中赔偿费用支付顺序的性质
四、为被监护人保留必需的费用
◆ 疑点与难点
一、有财产的被监护人的财产用于支付赔偿费用的具体问题
二、被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绝对权请求权与赔礼道歉的侵权
责任
◆ 相关规定
第六条【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成年而被诉时已成年的责任承担】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被监护人被诉时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承担
三、被监护人在侵权诉讼时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主体
◆ 疑点与难点
一、被监护人在侵权诉讼时精神疾病治愈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侵权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 相关规定
第七条【未成年子女侵权时父母的责任形态】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父母就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 疑点与难点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可否约定监护人责任的承担份额
◆ 相关规定
第八条【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权的责任承担】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离异夫妻就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三、离异夫妻内部的责任份额的确定与追偿权
◆ 疑点与难点
夫妻离婚协议中对于监护人责任份额的约定
◆ 相关规定
第九条【未成年子女侵权时继父母的侵权责任】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不承担监护人责任
◆ 疑点与难点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后的生父母的监护人责任
◆ 相关规定
第十条【委托监护中监护人与受托人的侵权责任】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有过错的受托人承担的相应的责任的性质问题
三、监护人与受托人向被侵权人承担的责任形态
四、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的追偿权
◆ 疑点与难点
一、多个受托人的侵权责任问题
二、受托人造成被监护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 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教唆帮助人的侵权责任不以明知为要件】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
三、教唆帮助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
四、不以明知被教唆帮助的人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要件
◆ 疑点与难点
一、如何理解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承担的相应责任
二、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
◆ 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教唆人、帮助人与监护人的责任形态】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向被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教唆人或帮助人与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共同向被侵权人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四、教唆人或帮助人与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之间追偿问题
◆ 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合并请求教唆人、帮助人与监护人、受托人承担责任】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教唆人、帮助人与监护人及受托人承担侵权责任
◆ 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四、诉讼主体问题
◆ 疑点与难点
一、教育机构对第三人的追偿权
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4条第1款与第5条第1款的区别
◆ 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责任的适用范围】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的界定
◆ 疑点与难点
一、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的个人遭受损害时的责任问题
二、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用人单位责任中应否需要区分法定代表人与其他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
◆ 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形态】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劳务派遣中的三方法律关系
三、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的相应的责任
四、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的追偿权
◆ 疑点与难点
劳务派遣单位的过错的具体判断
◆ 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职务侵权构成犯罪不影响用人单位的民事责任】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自然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不影响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的认
定
◆ 疑点与难点
一、如何认定执行工作任务
二、超越授权或指示范围的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工作任务
三、犯罪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请求权问题
◆ 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承揽人或定作人责任】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定作人责任的性质与理论基础
三、定作人责任的特征
四、定作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五、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的追偿问题
◆ 疑点与难点
用人单位责任与定作人责任的区分
◆ 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属于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
◆ 疑点与难点
一、产品责任中销售者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产品责任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区别
◆ 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转让拼装报废车的侵权责任无需主观要件】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转让拼装或报废的机动车
◆ 疑点与难点
一、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受让的是拼装的或报废的机动车
二、多次转让拼装或报废的机动车的连带责任
◆ 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未投保交强险时投保义务人与侵权行为人的责任承担】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概述
三、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 疑点与难点
一、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支付抢救费用
二、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应否先行赔偿人身损害
◆ 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交强险第三者的转化问题】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受害人的范围
◆ 疑点与难点
车内乘客遭受本车撞击或碾压能否获得交强险赔偿
◆ 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没有减免责事由】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 疑点与难点
一、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范围的法定化
二、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和管理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高空抛坠物致害时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应补充责任】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建筑物管理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应的补充责任
◆ 疑点与难点
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判断
◆ 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高空抛掷物或坠落物致害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时物业服务企业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一、本条的规范意旨
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
三、建筑物管理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四、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与建筑物管理人承担责任的顺序
◆ 疑点与难点
一、《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与建筑物管理人的侵权责任
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5条第1款中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性质
◆ 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施行时间与效力范围】
◆ 条文要旨
◆ 理解与适用
◆ 疑点与难点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条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