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相应地带来法制观念的转变。本书主要围绕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探索我国自然资源法制创新渠道。主要应采用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思路,借鉴国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和损害法律责任立法的经验,分析我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和损害法律责任的法制现状,推论出我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和损害法律责任制度应当采用的立法模式,提出我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和损害法律责任的具体制度设计方案。
本书可为我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和损害法律责任立法的完善提供可以直接参考的理论依据,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自然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具体规划提供重要的科学根据。另,本成果也将成为环境资源法学和民法学教学中重要的知识扩充。
叶知年,福建永泰人,1966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点负责人,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自然资源概述
第一节 自然资源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自然资源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
第三节 自然资源物权
第四节 我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五节 我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完善
第二章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
第一节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概述
第二节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模式和内容
第三节 我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我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推动
第三章 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行使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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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国自然资源准物权的行使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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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自然资源物权受限下的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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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自然资源损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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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一、本课题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稀缺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人们越来越关注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也相应地带来物权观念的转变。随着这一转变的到来,一些国家关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和损害法律责任制度的研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理论,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自然资源法制。从目前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和改革趋势来看,正逐步以政府和市场的结合作为解决自然资源问题的有效途径即在加强政府对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同时,尽可能将自然资源纳入市场配置的轨道,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损害法律责任制度,以便充分利用市场手段,促成环境问题的解决。
比较而言,我国学界对于自然资源法制理论的研究还存在不足民法学者主要从私法角度进行研究,环境资源法学者多从公法角度进行探讨。但就自然资源物权行使及其限制、自然资源物权受限下的生态补偿和损害法律责任制度等一些理论问题以及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学者之间的认识并不一致。已有研究成果在自然资源法制理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是本课题研究不可或缺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亦存在以下不足:1.学理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就研究广度而言,主要局限于对现行法律进行检讨的层面上;就研究深度而言,没有阐明其理论基础等问题。2.研究方法较为单一。已有研究成果比较注重规范分析,而自然资源物权行使及其限制、自然资源物权受限下的生态补偿和损害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制则是理论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都较强的课题,单一的研究方法难以承受其之重。不进行比较研究,无法参考和借鉴国外法律规制的一些先进经验;不注重实证调查,无法了解不同地区的不同制度需求。3.研究视野较为狭窄。已有研成果主要集中在民法学和环境资源法学,而这两个学科的研究并没有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生态文明建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本课题在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所处的历史环境,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出发点,以环境保护为视角,提出自己的研究点,即从宏观上指出设置我国自然资源法制应遵循特定的原则和我国自然资源物权的行使及其限制、自然资源物权受限下的生态补偿和损害法律责任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具体设计。本课题研究具有对已有研究的独到价值和意义:1.从理论层面上看,环境保护问题既是公法问题,也是私法问题而且其核心理论架构源于私法理论。环境保护问题从其起源、治理、权利义务分配、责任落实到监督等一系列问题,离开私法调控,都是难以理解和想象的。针对环境保护问题,需要创设科学的理论与实务权义结构,以应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如何从私法角度将环境问题进行有效调控,尝试从理论上实现构建和完善我国自然资源物权行使及其限制、自然资源物权受限下的生态补偿和损害法律责任制度,这是本课题研究的理论价值所在。2.从实践层面上看,一是能够有利于尊重人的生存尊严和保护人居环境,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在私法领域的有力体现,具有一定的时代性;二是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的解决提供切实的法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真正实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具有一定的现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