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英语语言层面、法律层面这两个层面对英文合同进行彻底拆解,按照英文合同常见的内容板块,逐个讲解起草、翻译与审查英文合同的知识与技巧。本书更多地从语言层面着手,讲解英文合同的结构,英文合同的常用表达,法律单词、条款句子的起草、审查与翻译,以及一下典型英文合同的实例分析与示范文本。
本书适合涉外律师、涉外法务、法律翻译从业者、法学院学生、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习英文合同起草、审查和翻译的策略与技巧。
编辑推荐:
●底层逻辑:着重介绍英文合同通用的底层逻辑
●实务性强:以实际应用为导向,可直接应用于实际工作
●体系完整:将英文合同拆分为“六个部分、三个层次”
●两个层面:法律层面与语言层面并重
●真实条款:60余类真实示例条款,贴近实际
徐梦瑜
骏泰法律翻译创办人;
法律英语、英文合同专家;
南京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2015-2018);曾在律所(律师助理)、大型互联网公司(法务)、翻译公司(翻译)工作、实习;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长期对外提供法律英语服务,如:法律英语文书、英文合同的起草、审阅、翻译服务,具有丰富的法律英语、英文合同处理经验;获评江苏省级、南京市级两级优秀创业项目,获得南京市国有资本投资平台的股权投资。
目录
第一章?英文合同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定义
第二节?与合同相关的概念及其关系
第三节?英文合同的分类
第四节?《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典型合同
第二章?英文合同的特点
第一节?篇章结构特点
第二节?语言特点
第三章?英文合同的结构
第一节?英文合同结构概述
第二节?英文合同结构示例
第四章?封面/标题与目录
第一节?封面/标题(Cover/Title)
第二节?目录(Contents)
第五章?合同首部
第一节?序言(Preamble)
第二节?鉴于条款(Whereas)
第三节?过渡条款(Transition)
第六章?定义与解释条款
.....
第七章?核心条款
......
第八章?其他重要条款
.....
第九章?违约与救济条款
.....
第十章?争议解决条款
......
第十一章?通用条款
......
第十二章?合同尾部
......
第十三章?合同附件
......
第十四章?数字、四则运算、日期、地点的表达
.....
第十五章?起草、审阅、翻译英文合同的策略与方法
......
后?记
2.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
在英文合同中,可以采用三种方式定义不可抗力事件,分别是:概括式、列举式、综合式。
(1)概括式
在概括式的定义方式中,合同当事方不对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列举,而是概括性地描述哪些事件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如前所述,不可抗力事件有三个要素,分别是:不能预见(unforeseeable)、不能避免(unavoidable)、不能克服(insurmountable)。如果以概括式定义不可抗力事件,便多围绕这三个要素展开描述。当然,合同当事方还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其他扩展或限制。
例如,定义不可抗力事件:
例1:‘Force Majeure Event’ means any occurrence that is: (a) unforeseeable by the affected Party at the time of execution and delivery of this Agreement, or (b) unavoidable, which is beyond the affected Party’s control, or (c) insurmountable, of which the affected Party is unable to overcome with its reasonable efforts.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a)受影响方在签署和交付本协议时无法预见的任何事件,或(b)超出受影响方控制范围的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或(c)受影响方通过合理努力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
例2:‘Force Majeure Event’ means any occurrence that is unforeseeable, unavoidable, and insurmountable by the affected Party.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受影响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
例3:‘Force Majeure Event’ means any occurrence that is unforeseeable, unavoidable, and insurmountable by the affected Party, and which are not attributable to any willful act, neglect, or failure to take reasonable preventative action by that Party.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受影响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不能归因于该方的任何故意行为、疏忽或未采取合理预防行动的任何事件。
在上述三个例句中,例1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极为宽松,只要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个要素之一的事件即可被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例2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较为严格,只有同时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个要素才可以被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例3在例2的基础上,还对不可抗力事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即还必须满足不可归因于受影响方的错误这一条件。
在实务中,如果以概括式的方式定义不可抗力事件,会导致其含义过于笼统和模糊,合同当事方在对其进行解释时也容易产生争议,因此较少使用这一方式。
(2)列举式
在列举式的定义方式中,合同当事方以列举的方式逐项列出不可抗力事件。
例如,定义不可抗力事件:
‘Force Majeure Event’ includes fire, flood, earthquake, tsunami, typhoon, war, invasion, rebellion, riot, insurrection.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火灾、洪水、地震、海啸、台风、战争、入侵、叛乱、骚乱、暴动。
本句将十种事件定义为不可抗力事件,在这一定义方式下,这十种事件以外的事件便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列举式的优点在于,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极为明确和具体;其缺点在于过于死板、缺乏灵活性,如果发生了按照常理可被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但合同当事方未将其纳入定义的事件,则无法引用不可抗力条款,可能会给合同当事方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实务中,这一方式也较为少用。
(3)综合式
综合式的定义方式将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既从宏观层面描述不可抗力事件的特点,也逐项列举了不可抗力事件。这一定义方式取两者之长,去两者之短,在实务中是最为常见的定义不可抗力事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