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诗学所谓诗,不仅指诗歌[直觉 情调 想象] [适当的文字],更主要是生命情感的激越和创造。爱伦·坡说:文字的诗可以简单界说为美的有韵律的创造。法学上的诗则是精神上的韵律、共鸣和创造,即爱与创造的统一。法诗学所谓法,不仅是权威规范的逻辑存在,更主要是诗性的存在。法与诗相通,通在:气韵生动、强恕而行、向死而生、见义勇为。法诗学所谓学,不仅指一门学科及其知识技能的传授,更主要还是人格的完成。张祥龙说:学是这样一种活动,它使人超出一切现成者而进入一个机变、动人和充满乐感的世界。在此意义上,法诗学,是一项依于仁游于艺的诗性志业,即在法学上创作人格的诗歌。
卢鹏,法学博士,教授。法诗学概念和方法的倡导者、研究者和教育教学实践者。在博士、博士后研究期间提出法的诗性论题。在同济大学法学院主持教改课题及在贵州师范学院(中组部博士服务团成员)和新疆大学(援疆干部)挂职期间,探索以诗学方法研究和践行法的诗性,发表相关论文20余篇。2020年秋季学期,首创在同济大学开设《法律诗学》课程(微专业辅修和全校公选),同时在智慧树线上教育平台开设了《法律诗学》课程。
序一 严存生序二 论广谱诗性的法哲学卢鹏《法诗学研究》的批判阅读 谢晖自序 从法科学到法诗学作者题记第一部分 总论第一部分题记引言 法学是极富诗意的第一章 法诗学论纲第二部分 好像第二部分题记第二章 法的诗性思维好像第三章 法学中的赋比兴以诗经采字诗为例第四章 概念法学的诗性精魂第五章 比较法研究中的诗性思维第六章 时空变奏的历史叙事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的诗性发展第三部分 覞视第三部分题记第八章 法的诗性眼光覞视第九章 法律发展覞视第十章纠 纷解决的法诗学覞视第十一章 法在缘中第四部分 德性人格之扩用第四部分题记第十二章 德性人格之扩用法的生态诗学第十三章 公正卓识第十四章 从涵摄机器到法感诗人第十五章 人格、创造与人格法结语兼谈B对A的超越附录-对话1 诗,是强恕而行的附录-对话2 诗,是气韵生动的附录-对话3 诗,是向死而生的后记 法诗学,是见义勇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