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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

美欧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

定  价:30 元

        

  • 作者:范晓波 著
  • 出版时间:2012/8/1
  • ISBN:9787510307751
  • 出 版 社:中国商务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71.222.8 
  • 页码:262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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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波所著的《美欧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讲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和金融管制的放松,银行并购活动在世界范围内持续发生。银行并购的规模和金额巨大,同业、同地并购与跨行业、跨境并购并存。银行大规模的并购,使其为跨国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成为可能,金融一体化打破了资本流动的国别限制,加剧了各国银行在全球范围内对国际金融资源的争夺。
  银行并购有其积极的一面,适度的并购能够使商业银行的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增强国际金融竞争力。但也有其消极的一面,银行并购会使市场集中,市场集中度过高就会形成垄断,威胁到市场的有效竞争。金融资产的高度集中,还可能影响金融安全。大规模的银行并购直接导致银行数目的减少。在美国,大规模的企业合并发生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有些合并的规模很大,比如国民银行与美国银行的合并。据估计目前在美国,630家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了970家银行和84%的银行资产,其他的5000家银行控股公司控制了13%的资产。银行数量的减少表明消费者和客户的选择余地少了,竞争的缺乏将不利于降低费用。对于大银行是会把节省下来的钱用到消费者身上,还是利用它们的垄断地位提高收费标准,美国公益调查咨询公司曾作过调查,结果表明“银行扩大意味着费用提高,较大的银行用垄断力量来向消费者收取高于小银行和信用社协会的费用”。例如美洲银行和国民银行合并之后,将会控制全美各地大约1.5万台自动取款机,一些金融分析家就认为,由于有那么庞大的一个网络,它就可以无所顾忌地收取使用自动取款机的费用。
  《美欧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基本理论部分,首先分析了银行并购的含义、特点,说明银行并购与一般企业并购的不同特性,讨论了银行并购的外部动因和内部动因,回顾了银行并购的历史发展,剖析了当前银行并购的特征。
  第二章是对美国银行并购立法和实践的分析。美国经历了多次银行并购的浪潮后,在银行业反垄断实践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立法和司法体系。本章主要厘清了美国关于银行并购的反垄断规制架构,阐述了美国银行并购的程序,分析了其实质性审查因素和特点。
  第三章是对欧盟银行并购立法和实践的分析。在欧盟,虽然没有专门针对银行并购的立法,但是有着丰富的对企业合并控制的立法体系和实践。本章分析了欧盟银行并购的审查程序,欧盟关于银行并购的实体考量因素。
  第四章,相关市场界定是所有行业反垄断经济分析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到银行领域也是如此。本章首先讨论了相关市场的含义,银行业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然后详细讨论了相关市场的两个方面: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在美国,司法部和银行主管部门界定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的方法并不完全相同,对此分别进行了阐释、比较。
  第五章,银行并购具有两面性,既可能因为产生规模效应提高整体经济效益,达到资源最优配置;又有可能因为市场集中度的增强,扼杀市场的竞争活力,其典型的方式就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损害市场竞争。因此,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均将经营者集中行为作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也成为反垄断法三大支柱之一。鉴于并购行为具有两面性,因此对并购行为的控制不能简单予以禁止,而是努力寻找一种“双赢”的办法,既要消除合并带来的反竞争疑虑,又要促进合并,发挥并购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美国和欧盟的做法是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就所附条件而言,美国和欧盟首选结构性控制措施,即附加资产剥离条件。
  第六章,为了挽救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美国政府向金融业注入了几千亿的资金,要么是直接给那些被认为是“大而不倒”的机构,要么注入TARP(挽救坏账计划)。虽然TARP的初衷是增加资本市场的流通性并刺激借贷,但是这笔资金实际上往往被那些受到资助的银行用来收购那些没有受到项目资助的银行。由此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是“大而不倒”,是否一个金融机构大到一定程度就真的可以不倒了,如果是,那么反托拉斯法是否应当阻止它们;另一个问题是,当联邦政府为一个银行注人资金却拒绝为另一银行注入资金,使得没有被注入资金的银行被注入资金的银行收购,政府是否在改变市场地位,反垄断法是否还有作为。
  第七章,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已经施行,但它并没有对商业银行并购的反垄断问题作出特别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金融法规也缺乏相关规定。而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的基石,无论从地位还是行业本身的特点来说,都有其特殊性,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乃至经济安全。本章通过对前述美国、欧盟银行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经验的总结,分析了我国银行并购反垄断立法存在的问题,对构建中国自己的银行并购的反垄断规制体系提出了建议。
  银行并购可以改变市场结构,具有引致垄断、危害自由竞争的可能性,因此各国对银行并购的规制均以反垄断规制为核心,通过制定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实施对银行并购的规范。但即便是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反垄断法的适用也会有一定的反复,规制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的规制政策也在发生着变化。银行业的反垄断政策随着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目标和价值认识的转换而变化。在经济金融安全观的影响下,传统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也在发生变化,反垄断法律制度逐渐成为政策性产业发展工具,对跨国银行的反垄断规制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和政策性。一些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具有双重性标准,放任国内银行业的集中和合并,同时限制跨国银行并购损害本国境内的市场竞争。在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下,中国也有必要建立和完善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立法,用法律手段规制这一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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