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研究论集》是林海权先生重要的学术著作,整理和遴选了其学术论文26篇。全书约30余万字,分为“语法篇”、“训诂篇”、“音韵·格律篇”三个部分,是先生几十年来心血的结晶。文章见解独到,观点鲜明,材料翔实可靠,论证严密有据,逻辑性强,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林海权教授是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老一辈的专家、教授,长期从事古代汉语的教学与研究,在语法学、训诂学、诗律学、音韵学诸领域均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新近,他对其学术论文做了整理和遴选,拟编辑出版《古汉语研究论集》。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我非常乐意推荐这一本好书,并为之作序。
《古汉语研究论集》是林海权先生重要的学术著作,全书约30余万字,分为“语法篇”、“训诂篇”、“音韵·格律篇”三个部分,是先生几十年来心血的结晶。文章见解独到,观点鲜明,材料翔实可靠,论证严密有据,逻辑性强,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语法篇”所谈的内容主要是探讨在使用高校古代汉语教材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或有重大争议的问题如“莫”字、“所”字的词性,“何所”的用法,人称代词“其”的句法功能,“孰与”的旬式,用在主谓之间的“之”字的词性和作用,“有以”、“无以”的用法,“何以……为”、“无以……为”的句式以及“为”字的用法等等问题,作者都提出自己的看法。如说上古否定词“莫”字是否定副词,不是无定代词,在句中只能作状语,不能作主语。书上说上古人称代词“其”的语法作用是“名词加‘之’字”,在句中只能作定语,不能作主语。先生认为这种说法与人称代词是代替人或事物的名称这一性质不符,举了大量前词语名词之后并不加“之”的例子来证明其说不确,认为上古人称代词“其”在句中不但可以作定语,还可以作主语、宾语(近宾、介宾)和兼语,几乎后代人称代词“其”的句法功能在上古都已经出现了。
林海权,1930年生,福建惠安人。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福建省语言学会理事。中国李贽研究学会(筹)理事。从事古代汉语、训诂学和中国古籍整理与李贽研究。
出版的著作有《诗词格律与章法》《李贽年谱考略》《杨时故里行实考》(与人合作)。点校整理《杨时集》《沈文肃公牍》等。发表有《李贽的写作缘起及年代考》等论文多篇。
语法篇
上古否定词“莫”字的词性研究
谈“何所”
“……孰与……”的两种基本句式试析
谈上古人称代词“其”的句法功能——人称代词“其”字研究之
再谈上古人称代词“其”的句法功能——人称代词“其”字研究之二
“有以”、“无以”用法新探
论用在主谓之间的“之”字
再论用在主谓之间的“之”字
论疑问句尾的“为”字
谈否定句尾的“为”字
论古代汉语的语气助词“之”——语气助词“之”的研究之三
论助词“所”
语法札记三则
训诂篇
也谈“登轼而望之”
谈“辟易”和“披靡”
从“六国互丧”看古代副词“互”字的意义和用法,并兼谈颜师古对“互”、“更”词义训释的贡献
“闻”、“种”等词的一种用法
“苟利国家生死以”解
也谈“振聋发聩”和“振聋发喷”
音韵·格律篇
论陈第对我国古音学的贡献
谈“漫漫”、“漫”的读音,并兼论文史工具书的注音原则
谈六言近体诗的格律
[附]简论六言仄韵近体诗
论近体诗产生的年代
论仄韵近体诗
论六朝新体诗产生的历史条件
试论唐代五、七言仄韵变体格律诗
后序(一)
后序(二)
后序(三)
后序(四)
后记
(7)民被寇害,而使自诬服,蠹政甚矣,焉用僚佐为?(宋史·李至传)“焉用僚佐为”即“焉用为僚佐”。为,设,置。为什么要设置辅佐的官吏呢?
(8)济尝诣湛,见床头有《周易》,问日:“叔父何用此为?”(晋书·王湛传)“此为”即“为此”。为,治,研治。“此”,指《周易》。叔父为什么要研治这种书?
以上句尾的“为”字都是动词,都有实在意义,都带有前置的受事宾语。而“为”译为现代汉语时应根据宾语的性质和语境来斟酌确定。
2.“为”可带动词或动词性词组为其前置宾语。例如:
(1)亲逐而君,尔父为厉,是之不忧,而何以田为?(左传·襄公十七年)“田为”即“为田”。为,进行,从事。为什么还要进行畎猎?
(2)王室如毁,雄安用生为?(晋书·易雄传)“生为”即“为生”。为,有“求”之意。我易雄为什么要求生?
(3)觳明欲毁乡校。子产日:“何以毁为也”?(孔子家语·正论解)“毁为”即“为毁”。为,进行,施行。为什么要进行毁坏呢?
(4)齐人鼓噪而起,欲以执鲁君。孔子历阶而上,不尽一等,而视归乎齐侯,日:“两君合好,夷狄之民何为来为?”(谷梁传·定公十年)“来为”即“为来”。句尾如不用“为”,则“来”是自来。此说“为来”,是鼓惑(或鼓动)来的意思,含有对齐侯的指责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