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等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缺乏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因此,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其法律政策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前瞻性课题。《中国软科学研究丛书:企业社会责任及其立法研究》围绕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系统阐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渊源、动力机制、社会契约理论、成本效益分析、测度指标及评价方法等内容,深入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竞争力的综合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内在关系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动因与行为的博奕分析,研究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及其完善对策,揭示了加强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构建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政策体系。最后附录了大量企业社会责任典型案例。
《企业社会责任及其立法研究》围绕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阐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动力机制、博弈分析、社会契约理论、成本效益分析、法律规制、指标体系(包括创新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提升企业绩效的关联、企业社会责任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研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及完善对策,设计和起草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专家建议稿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为构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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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社会契约基础
从现代国家的发展历程中,我们看到了法律在契约自由和社会责任中的作用,也看到了法律所必须遵循的内在社会规律,这些来自客观世界的信条或许还不能完美清晰地加以解读,但是却制约着我们在新的社会实践和法律实践中所能够取得的成就。中国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物质财富和经济规模方面已经实现了巨大的跨越,社会整体福利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分配不公、环境资源矛盾突出、社会不满情绪蔓延等有害因素也在逐步呈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得到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关注,在法学领域也出现了呼吁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立法以约束企业不良行为的声音。但是,如果我们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起源和发展,并理解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主要经验,那么我们在鼓起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热情的同时,还应当冷静地把握如下社会契约基础。
(1)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不是通过限制契约自由,而是通过赋予社会群体更多自由权利来实现。在中国最新的立法行动中,《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在是否应当以法律限制企业用工自由来提升劳动者待遇的问题上产生了针锋相对的观点。尽管这种争论被一些学者和媒体解释为各种利益群体在立法上进行的博弈。但是,我们发现,《劳动合同法》所体现出来的法律精神并不符合长期以来市场经济所遵循的契约自由精神。虽然,从罗马法到西方现代法律体系中,从来都认为契约自由是应当受到法律限制的,绝对意义的契约自由从来就没有在社会实践中存在过。但是,法律从来都认为强制性的规范只是特殊情况下的选择,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在通常情况下是成立的,而且法律对特殊领域的规范并不意味着法律能够替代市场交易的双方做出利益判断。因此,立法可以配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为当事人的自由约定设定限制范围,却不应该将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的利益纳入强制性的、僵化的法律分配之中,更不可将法律对政府和市场边界划分修订为法律对政府的无限授权。因此,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虽然有着强烈的社会基础,也同样需要坚持契约自由的法律立场,唯其如此,保护弱者的冲动才不至于落入强化权力的窠臼。
(2)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应当着眼于对非政府组织的强化,而不是对政府监督的期待。如前文所述,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契约基础在于企业及企业的控制者受到了足够的社会力量制约。而这种制约的主要市场表达就是竞争,约翰·穆勒所说“在私有制的支配下,产品的分配是两个决定性力量——竞争和习惯所造成的结果”正是这个意思。要维护市场竞争的均衡与有效,就需要法律在确保契约自由的同时,对假借自由之名侵害他人的自由加以限制,而且限制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每种方法又各有其利弊。现代公共选择理论告诉我们,通过政府权力维护市场秩序是有成本的,而且当这种权力缺乏限制的时候成本就更高。因此,在我国缺乏足够的权力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如果能以社会力量自身来维护市场竞争,法律就不应当创设权力来限制市场自由。具体到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中,中国的工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环境保护组织甚至公民个人的权利保护上都还存在着许多值得完善和改进之处,法律应当首先为这些社会力量的发展提供空间,以增强企业遵守和履行其社会契约义务的动力。
(3)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需要重视契约机制的供给,而不是空喊权利宣示的口号。由于中国的社会权力结构相对集中,许多社会利益的诉求还无法通过政治的民主竞争来实现,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法律起到的政治宣示的作用往往要大于其作为实际行为准则的作用。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立法中,我们所需要的是切实提供促进社会竞争、满足社会自治需求的法律机制,让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在法律框架之内能找到实现其自身利益的途径,并且尽可能降低实现这种权利的成本,这比空喊企业社会责任口号更具实际意义,也更符合社会契约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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